文/馮煒光
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通過了對《基本法》的附件一和二的修訂(「330修訂」),有評論說:「這是趕絕泛民,口說『混一色』,實際上是『清一色』。」錯!中央今次匠心獨運,既要確保符合普世價值——即由「愛國者治理」,又沒有改變其實現「雙普選」的初心。
首先今次修改沒有觸及《基本法》的主體,尤其第45條和第68條,「雙普選」仍然是中央的莊嚴承諾及港人要努力創造條件的目標。
至於泛民的參與,首先泛民也和香港其他市民一樣,可以參與地方直選。 330修訂案寫道:「候選人須獲得所在選區不少於100個、不多於200個選民和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分區直接選舉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得票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退一萬步講,泛民要參選,要在選委會中的5大個界別中每個界別找2名提名人,這個門檻絕對不算高。 若一名泛民人士連在每個界別的300名選委中找2人提名都不成功,這名人士應回家反省,而不是去參選。另一個規定是: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這其實是中央政府盱衡全局,避免有人刻意盡攬提名,堵住其他人(可能是泛民人士)參選之路。 港人尤其泛民應明白中央的苦心。
330修訂案又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特首林太在今天(30/3)記者會上透露「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由幾位主要官員按其職務(by post)組成,所以不會是「終身」的。資審會按國家安全委員會出具的審查意見書,而這個意見書又會在警方國安公處的協助下完成,可以說在制度上確保了「愛國者」能成功參選,及防止「非愛國者」/攬炒派以「素人」來蒙混過關去參選。
過去有個迷思,以為凡是「爭取民主」便要「和國家對著幹」。又錯!筆者便是既要國家也要民主的一員,只是過往的氛圍,令筆者難以立足。但今天有了330修訂案,筆者深信其他如筆者一樣而仍然留在泛民政黨的人士,便可以有出頭天。
總的來說,今次的設計是令所有不想香港攬炒的泛民人士都有機會參與今年底的立法會選舉,330修訂案正好是體現了立法會可以「混一色」,絕對不是「清一色」。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