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浩賢
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全票通過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明確落實了愛國者治港。未來香港政府需要做好解說工作,並且盡快落實法律方面具體修法改例的程序。
在選舉委員產生中筆者特別關注第五條,即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分別指定若干名召集人。換言之,未來香港代表擔任國家領導職務將可/或發揮更大的作用及功能,相信有需要時將由全國政協副主席具體擔當,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另外在第五個分組界別中,這次將設定兩個界別分組: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190席)、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110席)。這300個由愛國者組成的代表將成為香港未來政治生態的一個主力軍。
香港正經歷由大亂到大治的關鍵時刻,相信絕大部份的香港人都係熱愛香港、也熱愛國家的人。愛香港的所有人都深切期望廣大市民可以透過這次修訂選舉制度、完善規則、立下標準,真心令香港重新出發,更進一步穩定向前!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澳門愛國教育青年協會理事長、貴州省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