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完善。這也標誌著“決定+修法”兩步走已經完成,而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則轉向香港特區本地立法。
作為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此前參加了多場中央座談會並提出建議,近期他又參與了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主持的解說會。陳弘毅表示,現在特區政府正加緊起草有關本地立法的草案,相信在兩周內就可以起草完畢,之後提交給立法會,就可以開始審議選舉法規的修改。
談及修訂後的基本法兩個附件如何體現並符合當下香港的實際情況,陳弘毅認為,上世紀80年代起草的基本法關於社會各基層廣泛參與、行政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行政主導等原則依然適用,但有一些實際情況已經與當時相去甚遠。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
陳弘毅認為,過去幾年的亂象令中央認識到香港政治已經失控,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而原來的制度設計無法為“愛國者治港”和“行政主導”等原則提供保障。修法就是針對這些問題,希望可以堵塞原有制度的漏洞。對於此次設計的核心“選舉委員會”,陳弘毅認為這項新的制度設計,有利於實現真正的行政主導。
至於有觀點認為,新選舉制度會沖淡反對派票倉、讓未來進入立法會的議員都是“橡皮圖章”的說法,陳弘毅表示不認可。他認為,新框架下,持有不同政見的人士完全可以繼續參與選舉,只要他們遵守新的標準,不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事情。陳弘毅相信,將來的立法會議員會扮演積極和特區政府磋商的角色,提出建設性意見,關注經濟民生、土地房屋等議題,改善特區政府施政。
陳弘毅還在專訪中預測,選舉制度完善之後,香港特區將比以往更有條件去邁向“雙普選”的政治局面,而這個時間表的安排,就要視乎未來新選舉制度和新政治體制的運作狀況。
以下是專訪實錄(上),未來深圳衛視&直新聞將繼續發佈專訪實錄(下),以饗讀者。
深圳衛視&直新聞記者 秦玥:您覺得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後的條文來看,如何體現並且符合當下香港的實際情況?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們都知道,基本法是上世紀80年代起草的,當時設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時就基於一些原則,而這些原則現在也還適用:比如說要讓社會各階層都可以參與,各階層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資本主義可以繼續發展;保留原有的政治體制裡的一些優點;另外也要逐步發展民主等等。也有關於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原則,還有就是行政主導的考慮等,因此上世紀80年代起草的基本法,現在還是適用的,但是有一些實際情況已經跟當時相差很遠了。
比如80年代的時候還沒有政黨政治,當時也還沒有形成我們現在熟悉的所謂建制派、愛國愛黨的陣營,或是所謂反對派、泛民主派,或者所謂本土派,當時是沒有這些不同的政治勢力、不同的政治陣營。回歸之後,尤其是過去幾年的實踐發現,香港的政治出現了很大的動盪,立法會、社會上出現了亂象。自從2012年“反國民教育”運動,到2014年的“非法占中”,再到2016年立法會一些所謂本土派的議員被選入立法會產生了“宣誓風波”,以及2019年的修例風波,期間還有一些其他的爭議,比如“一地兩檢”的爭議、國歌法的爭議等等,所有這些都反映出香港在政治上,尤其是反對派越來越激進,令行政、立法之間完全不能互相配合運作。立法會裡也出現了很多亂象,包括“拉布”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衝突。市民的印象可能就覺得,原有的政治制度運作非常不暢順,影響到特區的有效管治。
所以這次選舉制度的修改,主要就是針對這些問題,希望可以(堵塞)香港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把選舉制度完善化,體現“愛國者治港”、行政主導的原則,也可以加強對於國家安全的保障。
雖然已經有了香港國安法,但香港國安法只是界定了一些刑事方面的罪行,但對於特區的政治制度的運作,其實是這次選舉制度改革後才能夠處理好。
秦玥:起草基本法時的初心並不是反對民主派,但現在有些人就說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處處針對反對派,要沖淡反對派的票倉,您認為這和基本法中要持續發展民主制度的初心是否相矛盾?
陳弘毅:反對派其實一直都存在。從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在頭十年中,反對派或者泛民主派在立法會裡,或者香港的政制體系中,都可以扮演到監察政府、反映民意的角色。但問題是自從2013年以來,反對派已經不再像以前一樣從事基本法或者中國憲法範圍內的活動,他們出現了激進化的趨向,所以被形容成是反中亂港的勢力,還有包括本土派、“港獨”派的興起,甚至進入了立法會。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中也出現了有議員去外國,呼籲外國政府對香港特區以及中國實施制裁。這些現象令中央認為,香港的政治已經出現了失控的情況,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中央也發覺原有的制度設計,並沒有為“愛國者治港”提供足夠的制度保障,也都沒有為行政長官的“行政主導體制”提供足夠的制度保障,所以香港出現了政治制度很難運作,沒有辦法運作暢順(的現象),令香港的行政方面沒辦法進行有效的管治。當然這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市民民生的改善有非常負面的作用,所以才需要進行選舉制度的改革。
秦玥:基本法原意是保證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和發展香港社會的民主制度,現在“一國兩制”的概念很清晰,“愛國者治港”的概念也很清晰,以您的理解,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將來在基本法下,香港民主制度的發展前途是怎樣的?
陳弘毅:在修訂完選舉制度後,其實有不同政見的人士都可以在目前所定出的框架之內參與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選舉。愛國者的標準也是通過一些法律來明確規定,譬如最近特區政府提出了一個草案,就是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標準:什麼是擁護基本法,什麼是效忠特別行政區,在這個草案中已經提出了很詳細、很具體的定義。所以只要將來參政的人士小心遵守這些標準,不要做出一些違反標準或者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事情,那完全是可以繼續參與選舉的。
所以我想,在這一個新的選舉制度之下,因為已經定出了一些保障國家安全的標準,所以其實是有利於將來進一步去邁向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中所規定的普選的。其實原本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也有提到,如果由提名委員會去提名兩到三個人,是可以進行行政長官的普選,當時的提名委員會就相當於現在的選舉委員會。所以現在在新的選舉委員會的設計之下,(普選)要視乎將來政治的具體運作是不是會順暢,我相信會比以前未改革(選舉制度)之前更加有條件去發展、去邁向“雙普選”的政治局面的。
秦玥:“雙普選”是大部分香港市民希望最終達致的民主制度,您對未來“雙普選”的時間表是不是有一些比較樂觀的看法?
陳弘毅:我認為在可見的將來暫時不會有關於普選方面的發展。大家都知道本來在2007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定出了一個普選時間表,就是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都定出了一個具體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包括提名的安排。所以本來從中央的角度看,已經是做好了準備要開展行政長官的普選工作,只不過在當時立法會中反對派議員是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議席,那這個普選方案是要立法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通過才可以實現得到的,所以當時的普選方案就被否決了;2014年這個普選方案被否決之後,就已經沒有了這個普選時間表了。
至於將來會不會再定出普選的時間表,這就要看未來這個新的選舉制度的運作、新的政治體制的運作情況是怎麼樣的。因為正如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當中所說,特區的政制如果要向前邁進、向普選的方向邁進,就要看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否容許這方面的改革,所以眼下的實際情況是最關鍵的。
秦玥:我們講回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大家在討論現在選舉委員會的權力很大,您怎麼看這樣的聲音?
陳弘毅:這一次選舉制度改革的核心設計,就是在這個選舉委員會上面。所以這個選委會在新的制度裡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它不單單只是負責選舉行政長官,也都會參與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另外這個選委會的組成也都和以前不一樣了,希望能體現到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可以讓社會各界都可以均衡參與。所以這個選舉委員會將會參與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40名議員,其實是有利於行政主導的。因為如果立法會裡邊有很多反對派議員根本不支持政府的施政,那特區政府就會很難運作,所以讓選委會來選行政長官和這40個立法會議員,其實可以保證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內獲得比較多的支持。
其實香港的政制非常獨特,外國都沒有這種情況,就是香港的政治體系中沒有一個制度能夠保證行政長官在立法會裡邊有足夠的支持,那現在選委會這個新的角色,算是一種新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實現真正的行政主導。
秦玥:香港的政治特色除了行政主導,立法會的監察功能和司法獨立也是特色,講回立法會扮演的監察角色,會不會出現一種狀況就是未來政府拿出什麼草案在立法會都能獲得通過,失去了監察的角色?
陳弘毅:我覺得將來的立法會也仍然會扮演著重要的監察角色。將來不會再像現在這樣來區分什麼建制派或是反對派,但是並不表示說將來進入立法會的議員都是“橡皮圖章”,意思是說全部同意政府的建議,即使他不是分什麼建制派或是反對派,每一個議員或者將來參與立法會工作的一些政黨或者組織,他們都會有自己的獨立意見,就是他們會提出一些有益、有建設性的意見;行政方面(政府)也都會考慮他們的意見。只不過不會好像以前那樣,就是反對派通過一種對抗式的方法去表達反對,譬如通過“拉布”,或者在立法會裡製造一些肢體衝突等,不會再通過這些不理性的方法來處理不同的政見。
我相信將來這些立法會議員會扮演積極的角色來和特區政府磋商,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會有助於改善特區政府的施政,也都可以反映市民在民生和經濟方面的要求。因為過去幾年,所謂反對派已經不是主要處理經濟民生或者房屋、土地的問題,他們是將精力集中在一些政治的所謂“反中”的議題上,譬如反對國民教育,反對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反對“一地兩檢”,反對國歌法,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等,所以我們看到,他們其實已經不再能做到幫市民發聲,去改善民生或者對香港的經濟發展給出一些好的建議。
深圳衛視直新聞記者秦玥整理
來源:深圳衛視全媒體新聞品牌《直播港澳台》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關註
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完善。這也標誌著“決定+修法”兩步走已經完成,而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則轉向香港特區本地立法。
作為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此前參加了多場中央座談會並提出建議,近期他又參與了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主持的解說會。陳弘毅表示,現在特區政府正加緊起草有關本地立法的草案,相信在兩周內就可以起草完畢,之後提交給立法會,就可以開始審議選舉法規的修改。
談及修訂後的基本法兩個附件如何體現並符合當下香港的實際情況,陳弘毅認為,上世紀80年代起草的基本法關於社會各基層廣泛參與、行政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行政主導等原則依然適用,但有一些實際情況已經與當時相去甚遠。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
陳弘毅認為,過去幾年的亂象令中央認識到香港政治已經失控,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而原來的制度設計無法為“愛國者治港”和“行政主導”等原則提供保障。修法就是針對這些問題,希望可以堵塞原有制度的漏洞。對於此次設計的核心“選舉委員會”,陳弘毅認為這項新的制度設計,有利於實現真正的行政主導。
至於有觀點認為,新選舉制度會沖淡反對派票倉、讓未來進入立法會的議員都是“橡皮圖章”的說法,陳弘毅表示不認可。他認為,新框架下,持有不同政見的人士完全可以繼續參與選舉,只要他們遵守新的標準,不做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事情。陳弘毅相信,將來的立法會議員會扮演積極和特區政府磋商的角色,提出建設性意見,關注經濟民生、土地房屋等議題,改善特區政府施政。
陳弘毅還在專訪中預測,選舉制度完善之後,香港特區將比以往更有條件去邁向“雙普選”的政治局面,而這個時間表的安排,就要視乎未來新選舉制度和新政治體制的運作狀況。
以下是專訪實錄(上),未來深圳衛視&直新聞將繼續發佈專訪實錄(下),以饗讀者。
深圳衛視&直新聞記者 秦玥:您覺得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後的條文來看,如何體現並且符合當下香港的實際情況?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我們都知道,基本法是上世紀80年代起草的,當時設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時就基於一些原則,而這些原則現在也還適用:比如說要讓社會各階層都可以參與,各階層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資本主義可以繼續發展;保留原有的政治體制裡的一些優點;另外也要逐步發展民主等等。也有關於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原則,還有就是行政主導的考慮等,因此上世紀80年代起草的基本法,現在還是適用的,但是有一些實際情況已經跟當時相差很遠了。
比如80年代的時候還沒有政黨政治,當時也還沒有形成我們現在熟悉的所謂建制派、愛國愛黨的陣營,或是所謂反對派、泛民主派,或者所謂本土派,當時是沒有這些不同的政治勢力、不同的政治陣營。回歸之後,尤其是過去幾年的實踐發現,香港的政治出現了很大的動盪,立法會、社會上出現了亂象。自從2012年“反國民教育”運動,到2014年的“非法占中”,再到2016年立法會一些所謂本土派的議員被選入立法會產生了“宣誓風波”,以及2019年的修例風波,期間還有一些其他的爭議,比如“一地兩檢”的爭議、國歌法的爭議等等,所有這些都反映出香港在政治上,尤其是反對派越來越激進,令行政、立法之間完全不能互相配合運作。立法會裡也出現了很多亂象,包括“拉布”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衝突。市民的印象可能就覺得,原有的政治制度運作非常不暢順,影響到特區的有效管治。
所以這次選舉制度的修改,主要就是針對這些問題,希望可以(堵塞)香港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把選舉制度完善化,體現“愛國者治港”、行政主導的原則,也可以加強對於國家安全的保障。
雖然已經有了香港國安法,但香港國安法只是界定了一些刑事方面的罪行,但對於特區的政治制度的運作,其實是這次選舉制度改革後才能夠處理好。
秦玥:起草基本法時的初心並不是反對民主派,但現在有些人就說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處處針對反對派,要沖淡反對派的票倉,您認為這和基本法中要持續發展民主制度的初心是否相矛盾?
陳弘毅:反對派其實一直都存在。從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在頭十年中,反對派或者泛民主派在立法會裡,或者香港的政制體系中,都可以扮演到監察政府、反映民意的角色。但問題是自從2013年以來,反對派已經不再像以前一樣從事基本法或者中國憲法範圍內的活動,他們出現了激進化的趨向,所以被形容成是反中亂港的勢力,還有包括本土派、“港獨”派的興起,甚至進入了立法會。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中也出現了有議員去外國,呼籲外國政府對香港特區以及中國實施制裁。這些現象令中央認為,香港的政治已經出現了失控的情況,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中央也發覺原有的制度設計,並沒有為“愛國者治港”提供足夠的制度保障,也都沒有為行政長官的“行政主導體制”提供足夠的制度保障,所以香港出現了政治制度很難運作,沒有辦法運作暢順(的現象),令香港的行政方面沒辦法進行有效的管治。當然這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市民民生的改善有非常負面的作用,所以才需要進行選舉制度的改革。
秦玥:基本法原意是保證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和發展香港社會的民主制度,現在“一國兩制”的概念很清晰,“愛國者治港”的概念也很清晰,以您的理解,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將來在基本法下,香港民主制度的發展前途是怎樣的?
陳弘毅:在修訂完選舉制度後,其實有不同政見的人士都可以在目前所定出的框架之內參與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選舉。愛國者的標準也是通過一些法律來明確規定,譬如最近特區政府提出了一個草案,就是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標準:什麼是擁護基本法,什麼是效忠特別行政區,在這個草案中已經提出了很詳細、很具體的定義。所以只要將來參政的人士小心遵守這些標準,不要做出一些違反標準或者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的事情,那完全是可以繼續參與選舉的。
所以我想,在這一個新的選舉制度之下,因為已經定出了一些保障國家安全的標準,所以其實是有利於將來進一步去邁向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中所規定的普選的。其實原本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也有提到,如果由提名委員會去提名兩到三個人,是可以進行行政長官的普選,當時的提名委員會就相當於現在的選舉委員會。所以現在在新的選舉委員會的設計之下,(普選)要視乎將來政治的具體運作是不是會順暢,我相信會比以前未改革(選舉制度)之前更加有條件去發展、去邁向“雙普選”的政治局面的。
秦玥:“雙普選”是大部分香港市民希望最終達致的民主制度,您對未來“雙普選”的時間表是不是有一些比較樂觀的看法?
陳弘毅:我認為在可見的將來暫時不會有關於普選方面的發展。大家都知道本來在2007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定出了一個普選時間表,就是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都定出了一個具體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包括提名的安排。所以本來從中央的角度看,已經是做好了準備要開展行政長官的普選工作,只不過在當時立法會中反對派議員是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議席,那這個普選方案是要立法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通過才可以實現得到的,所以當時的普選方案就被否決了;2014年這個普選方案被否決之後,就已經沒有了這個普選時間表了。
至於將來會不會再定出普選的時間表,這就要看未來這個新的選舉制度的運作、新的政治體制的運作情況是怎麼樣的。因為正如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當中所說,特區的政制如果要向前邁進、向普選的方向邁進,就要看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否容許這方面的改革,所以眼下的實際情況是最關鍵的。
秦玥:我們講回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大家在討論現在選舉委員會的權力很大,您怎麼看這樣的聲音?
陳弘毅:這一次選舉制度改革的核心設計,就是在這個選舉委員會上面。所以這個選委會在新的制度裡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它不單單只是負責選舉行政長官,也都會參與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另外這個選委會的組成也都和以前不一樣了,希望能體現到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可以讓社會各界都可以均衡參與。所以這個選舉委員會將會參與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40名議員,其實是有利於行政主導的。因為如果立法會裡邊有很多反對派議員根本不支持政府的施政,那特區政府就會很難運作,所以讓選委會來選行政長官和這40個立法會議員,其實可以保證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內獲得比較多的支持。
其實香港的政制非常獨特,外國都沒有這種情況,就是香港的政治體系中沒有一個制度能夠保證行政長官在立法會裡邊有足夠的支持,那現在選委會這個新的角色,算是一種新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實現真正的行政主導。
秦玥:香港的政治特色除了行政主導,立法會的監察功能和司法獨立也是特色,講回立法會扮演的監察角色,會不會出現一種狀況就是未來政府拿出什麼草案在立法會都能獲得通過,失去了監察的角色?
陳弘毅:我覺得將來的立法會也仍然會扮演著重要的監察角色。將來不會再像現在這樣來區分什麼建制派或是反對派,但是並不表示說將來進入立法會的議員都是“橡皮圖章”,意思是說全部同意政府的建議,即使他不是分什麼建制派或是反對派,每一個議員或者將來參與立法會工作的一些政黨或者組織,他們都會有自己的獨立意見,就是他們會提出一些有益、有建設性的意見;行政方面(政府)也都會考慮他們的意見。只不過不會好像以前那樣,就是反對派通過一種對抗式的方法去表達反對,譬如通過“拉布”,或者在立法會裡製造一些肢體衝突等,不會再通過這些不理性的方法來處理不同的政見。
我相信將來這些立法會議員會扮演積極的角色來和特區政府磋商,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意見,會有助於改善特區政府的施政,也都可以反映市民在民生和經濟方面的要求。因為過去幾年,所謂反對派已經不是主要處理經濟民生或者房屋、土地的問題,他們是將精力集中在一些政治的所謂“反中”的議題上,譬如反對國民教育,反對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反對“一地兩檢”,反對國歌法,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等,所以我們看到,他們其實已經不再能做到幫市民發聲,去改善民生或者對香港的經濟發展給出一些好的建議。
深圳衛視直新聞記者秦玥整理
來源:深圳衛視全媒體新聞品牌《直播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