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3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75、7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如果說去年人大常委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為香港穩定、國家安全奠定基礎的話,那麼,這次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系統修改和完善,就是為打造一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特區管治隊伍奠定了基礎。
普選仍是選舉制度目標
香港回歸二十多年,特首與立法會的選舉制度早已顯現不足。中央懷著最大的誠意和克制,希望香港自身能夠消化和解決相關問題。然而,反中亂港分子不僅不收斂自己,反而與外國勢力緊密勾結,利用選舉制度的不足和漏洞一步一步走向極端,企圖通過反修例黑暴和“攬炒十步曲”爭奪香港管治權。就是在這種關鍵時刻,中央果斷出手,撥亂反正,依法規定香港新的選舉制度,回歸“一國兩制”初心和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
可以說,人大常委會修訂兩個附件是有針對性的,能夠有效堵塞香港選舉制度中的漏洞和缺陷,同時又根據香港的現實情況規定新的選舉模式。因此,有關修訂案必然呈現諸多亮點。
亮點之一,也是最大的亮點,便是擴大選舉委員會人數和賦予選舉委員會新的職能。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由五大界別代表組成。讓更多來自不同階層的團體和界別人士參與到選委會中,使得選委會的成員更具代表性,更能體現民主性。選委會不僅要負責選舉行政長官,而且要負責選舉40名立法會議員,責任重大。筆者以為,賦予選委會選舉立法會議員,就是為了改善行政與立法關係,更好地突出行政主導機制和提升香港特區管治和施政效能。
亮點之二,便是將“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到實處,遏止反中亂港勢力和國際反華勢力的代理人通過選舉進入特區管治機構。因此,剔除117個區議員選委名額是特別具有意義的。一方面,當前的區議會議員以攬炒派為主,不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另一方面,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應該恢復其本來定位。通過有減有增的合理配置,令選委會更好發揮其職能。
亮點之三,就是凸顯資格審查委員會的重要性和相關決定的不可訴性。把好候選人“資格關”十分重要,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附件一明確規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這就能夠有效防止一些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式,阻擾委員會的正常運作。
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人大常委會修訂兩個附件而沒有修訂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關於“普選產生的目標”,說明這個目標依然存在。目前需要完善選舉制度,條件成熟後仍然可以循序漸進,實現普選目標。道理很簡單,“一國兩制”50年不變,還有二十多年要走;50年後還可能繼續實行“一國兩制”,基本法的兩個附件還是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修訂的,還是可以落實普選目標的。
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兩個附件的修改決定為特區政府進一步修訂相關法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但決定本身也存在需要細化的地方。例如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問題。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行政長官不會出任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席,而只有特區主要官員,才適合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成員。筆者認為,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應當考慮加入具有公信力的社會賢達作為委員,按照統一標準審查候選人的資格,其決定才更具說服力。因此,僅將特區主要官員作為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可能言之過早,應該進一步討論和醞釀。此外,選委會第四界別中的“內地港人團體”和第五界別中的“全國性團體”也需要立法明確。
有利香港民主法治發展
毫無疑問,不管是香港國安法的出臺,還是兩個附件的修訂,都會引發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無理指責。但是,誠如有學者指出,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和制定基本法,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香港國安法出臺和兩個附件修訂就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繁榮和穩定。只要做得對,符合民心,就不要怕這些國家的政客們說三道四。
儘管如此,面對西方國家的抹黑和制裁,除了要積極澄清和反制之外,特區政府更要深入民眾,做好宣傳工作,讓民眾知道有關決定給香港民眾帶來的切實利益,是對香港長遠的優質民主和法治發展有利的。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江智匯”秘書長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