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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透視】新制度下的選舉委員會有哪些優勢?

日期: 2021-04-07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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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作出系統性修訂,其中針對選舉委員會的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備受關注。新制度下的選舉委員會有哪些優勢?多位權威專家進行了梳理分析。

  


一、更有利於保障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選委會規模擴大至1500人、五大界別,新增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等界別分組,增加經濟、社會、民生等領域的重要代表性人士。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分析表示,新的選委會吸納更多來自不同階層的團體,使得他們無論界別人數多少,都有機會參與到選委會中,有利於實現香港社會政治參與的公正性,是對選委會結構的優化。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何俊志指出,新的選委會覆蓋面更廣,代表性更強,更能兼顧各階層利益,符合香港社會發展實際。“一些界別設置也呼應了今後香港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如在‘專業界’中新設科技創新界等。”
  

二、有利於強化國家意識

   

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原第四界別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被劃分進選委會新增的第五界別,同時在第五界別新增“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繼續是選委會的當然委員,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將成為選委會委員。
  
何俊志認為,這一新的制度安排體現了“一國”和“兩制”的有機統一,有利於強化國家意識,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更好地結合起來。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表示,全國性團體中的香港成員,是熟悉香港並在不同領域服務香港社會的重要力量,同時對國家事務有比較多的了解。由他們擔任選委會委員,有利於更好地向香港社會宣介中央對港各項方針政策,也可以藉此增強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認識和認同。
  

三、有利於有效改善特區政府管治

       

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選委會將具有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任人、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以及直接參與提名所有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三項職能。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長期對立、立法會內鬥無為,嚴重阻礙了特區政府有效施政。新的制度安排使得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將擁有共同的選民基礎,有助於緩和、優化行政立法關係,提升特區政府治理效能。
  
張建表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制度的設計,既有重疊又有差異,可以更好回歸基本法設計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關係,有利於鞏固和維護行政主導體制,使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四、有利於推動香港民主穩步發展

    
受訪專家還分析說,新制度下的選委會作為一個整體,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突破了某個界別、選區或政團的局限性,有助於彌補立法會只有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選的不足。
  
劉兆佳指出,這可以防止立法會政治極端化和被激進分離勢力操控,保障香港最廣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使得香港在穩步發展民主的同時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地區組織代表”界別分組中沒有出現區議會議員,附件二也取消了立法會中區議會(一)、區議會(二)的席位。
  

“目前香港區議會的運行,已嚴重偏離基本法相關規定。作出這一制度安排就是對區議會去政治化,目的是使其回歸為社區居民服務的設計初衷,而不是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破壞‘一國兩制’的平台。”張建說,這一制度安排同樣有利於推進香港民主發展進程。


來源:新華社


編輯:李博揚
校對:莫潔瑩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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