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松傑
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系統修改和完善,修訂後的選舉委員會,成員由1200人改為1500人,共5個界別。其中區議會成員界別已取消,改為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76席)、「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80席),進一步提升了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
連日來,不斷有反對派以一貫為反而反的本色批評分區委員會的代表性,批評以分區委員會代替區議會組成選舉委員會的合理性,作為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九龍城龍塘分區委員會對外事務召集人,筆者想說一說分區委員會代表加入選舉委員會的合理性及重要作用,亦希望在此嚴正反駁。
分區委員會1972年已設立,至今有接近50年的歷史,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諮詢架構之一,比區議會還要早出現,是民政事務局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地區事務諮詢平台,本港約有69個分區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為社區活動及政府贊助計劃提供意見等。其委員也是社區內的重要持份者,對社區事務十分熟悉,大部份有一定的社區代表性。
筆者沒有政黨背景,但也巳是擔任第三屆分區委員,委員們均沒有收取任何金錢酬勞,連車馬費也沒有,只是以義務的角色向政府就社區事務提供意見,全心全意為地區做實事,勞心勞力。但反觀區議會自2019年被黑暴操控,由泛民主導的多個區議會無所作為,除了過度政治化外,很多泛民區議員把超出區議會職權的議題,包括反中央和反警察,也拿到議會討論,其功能巳失去了基本法規定區議會的「諮詢」本質,而且多名區議員當選後參與違法活動,接連被香港國安法起訴,除了令市民信心盡失外,亦完全不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筆者也多次公開表示沒有代表性、沒有公信力的區議會制度大可以廢除,由民政處委任的分區委員會大可以取而代之。較早前亦有問卷調查指出,有超過六成受訪者表示不滿意區議會和區議員的表現以及他們在社區發展的工作;更有約九成受訪者認同需要改革區議會以滿足市民的期望。所以筆者認為是次修改選舉制度中排除區議員的選委會議席可說是撥亂反正,合情合理合法,更合市民的期望。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龍塘分區委員會對外事務召集人、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社會民生研究會主任、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