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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日期: 2021-04-13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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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3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行政會議今早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明日將召開立法會,進行選舉修例草案的首讀。


特區政府今日(13日)下午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相關修例草案(圖:文匯)


這三個選舉的時間定了!


特區政府今日(13日)公布的草案顯示,今年9月19日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12月1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明年3月27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


林鄭月娥表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內容複雜,共需要修訂8條主題法例,其中5條涉及內容較多,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3條需要做輕微修訂的則是高等法院條例、終審法院條例及旅遊業條例,另外還要修訂24條附屬法例,包括去年因為疫情嚴重,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


林鄭月娥指出,草案涉及500多頁中文、600多頁英文內容,修訂八條主體法例、24條附屬法例。


她續指,今次立法兩個重點,主要是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另一方面選舉有改善空間,借此機會將未來三場選舉的法律修訂都包含在內。


立法會直選分10區 每區產生2席位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公布,立法會直選將由10個選區組成,每個選區產生2席,其中新界分為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和北區5區、九龍將分東、中和西3區、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港島東包括灣仔和東區,港島西包括中西區、南區和離島。



林鄭月娥表示,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經修訂後,將由目前四個界別共1,200人增至五個界別1,500人,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界,各界佔300人。


新一屆選委會將於今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所有選舉委員會委員須作出宣誓,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並引入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



選委會將由當然委員、提名及選舉三個方式組成。包括由界別分組內的指明職位人士出任當然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人大港區代表、政協港區委員、大學校長、法定或重要機構負責人等。

此外,委員亦可由界別分組內的指定團體提名出任委員,包括宗教界別分組、科技創新界別分組的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等。


林鄭月娥指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有一名主席及兩至四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她續指,特區政府稍後還會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資審會除了兩至四名主要官員外,亦會加入若干位社會人士。



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 188名委員聯合提名, 5個界別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 15 人;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即超過 750名選委)支持,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方便選民 優化選舉安排

根據草案內容,一般地方選區選民如欲今年參加立法會投票,必須於5月2日前登記,功能界別當中因界別和選民基礎增減而受影響的選民,可於7月5日前重新登記。


有關選舉安排方面,除了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干犯非法行為外,草案建議由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毋須再用紙本和劃線。

為了維持選民登記冊的透明度,同時保護選民的私隱,建議修訂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以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


同時,在票站服務方面,為了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人士設立優先取票隊伍,包括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殘疾人士等。

綜合媒體報道



編輯:邸倩

校對:李博揚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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