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之後,《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經已出台,正待立法會討論並通過。完善選舉制度關係香港未來三場重要選舉,即9月份的選委會選舉、12月份的立法會選舉以及明年3月份的特首選舉,將在新制度下進行。
條例草案顯示,選委會委員職能的分量較過往重得多,除有提名立法會議員及特首參選外,選委會自身更要選出40位立法會議員。是次選委會選舉變動較大的其中一個界別,就是教育界。過去一周,幾家媒體的朋友,都向筆者提出同一個問題,就是:「選委會教育界議席,過去高教界有30席,普教界有30席,現削減至30席,當中當然委員有16席,餘下只有14席供教育界合資格的選民出選,這會否減低教育界參選的機會?又會否未能代表廣大的教師團體發聲?」
筆者的回答如下:
首先,教育界選委的議席過去長期由所謂「民主派」的代表壟斷。每逢特首選舉,這些披着民主外衣的選委,究竟有多少教育議題曾向特首候選人提出,抑或只捧出西方民主價值,高舉「普選」旗幟。除了綑綁民主、綑綁投票,借機聲討候選特首「不民主」外,這些選委又提出過多少改善教育的具體議題和建議?又是否積極建言獻策、為學界爭取利益?
再說,過去選委會的選舉,教育界60席完全被「民主派」壟斷,其他有志參選的教育團體、校長議會代表都苦無參與機會,結果60位教育界選委全部被「民主派」「代表」了,這能代表教育界廣泛多元的意見嗎?
如今,條例草案說明有16席屬於不用選舉的當然委員,裡面包括大學校長、校董會主席,以及具長遠辦學歷史並造就不少人才的五大辦學團體。若在舊選舉制度中,上述代表就參政無門。學問修養精湛的大學校長,在舊的選委會選舉下參選,「民主派」選民一定不會選他們;普教界的各大辦學團體亦必有同樣遭遇。難道大學校長、辦學團體對特首和立法會選舉的意見,就不成熟、不專業嗎?
說到底,不是多喊口號就代表專業、就能代表教育界的多元聲音。在新選舉制度下,大學校長、校董會主席擁有選委一票,在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時,必然會考慮參選者的能力、對教育界的貢獻與承擔,會排除政治立場的偏執,集中在選賢與能,且向所屬團體負責。這較過去教育界選委被「民主派」壟斷,只有一種立場、一把聲音的畸形現象,正常得多、民主得多。
新選舉方案有利均衡參與、具更廣泛代表性,有利教育優質發展。教育界持份者少說過百萬,教育局應發出詳細說明,讓廣大師生及家長了解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別是深入淺出解釋條例草案,讓廣大師生及家長明白完善制度的重要價值。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