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於4月25日發表措辭嚴厲的聲明(「聲明」),再次批評香港大律師公會(「公會」)及其主席夏博義,並指斥其為「反華政客」。這是非常嚴重的定性,公會袞袞諸公還以為可以「視而不見」,繼續縱容其主席夏博義大放厥詞,結局只會如聲明所說:「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只會被一步步拖入無法自拔的深淵。」
今次聲明是繼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發聲明譴責夏博義後的第二次聲明,距今約3個月。當時筆者已撰文提醒關心港局的朋友,不容忽視。可能有人會說,時光荏苒,「話咁快」便3個月了,夏博義和公會毫髮無損,夏博義仍然是主席,仍然在4月21日接受黃媒訪問時,偷換概念地搬出當年愛爾蘭共和軍來和香港局面比較。公會也絲紋不動,繼續享有每年頒授香港大律師資格的權力。倘若夏博義本人和公會諸公真的有這樣的僥倖心理,而視中聯辦4月25日的聲明為無物,筆者在此預言,那麼公會和夏博義一起「攬炒」的結果已寫在牆上了。
政圈有句名言:「飯要一口一吃!」在今年3月之前,中央政府正全力「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當然不會在夏博義和公會的「行業自我監管」問題上做文章,節外生枝。當時眼見夏博義這麼狂妄,便以兩辦聲明的方式提出譴責,劃下底綫,讓各方知所進退。然而夏博義卻狂妄自大,目空一切,在4月21日接受黃媒專訪時,竟然連愛爾蘭共和軍四處放炸彈及其後的冤案都搬出來比喻香港,完全無視香港法庭的公平公開審訊及有多名涉案被告認罪的事實。夏博義是在偷換概念,煽惑民眾,為下一波黑暴重臨張目。
夏博義對「反華政客」這標籤,耿耿於懷,並狂妄地說要和中聯辦面對面澄清。誠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所言:「你對西藏問題的立場算不算反華?」。筆者翻出在2008年8月時夏博義在香港大學法學院期刊上的文章,該文題為:《西藏應否享有自決權?》,文中力指我國是「侵略西藏」,並把我國對西藏主權喻為「日本佔領朝鮮」或「納粹德國和軍國主義日本」的對外擴張,並在文末結論說「除非西藏享有真正自治,否則獨立是必然的」。大家有否注意到2008年是什麼日子,那是我國首次舉行奧運會的時候,當年3月西藏拉薩出現騷亂,夏博義則在我國舉國歡騰舉辦奧運會時,撰文鼓吹「西藏獨立」,請大家看看,這算不算「反華」?順帶說一句,2008年搞西藏是劍指我國奧運,和今天搞新疆是劍指我國冬奧,手法如出一轍。
至於夏博義的「政客」身份,連夏博義本人也承認,只是他再一次偷換概念地說「牛津市議員身份是義務,沒有報酬」的,這再一次顯示大律師的狡詐,中聯辦指斥的是夏博義的「政客」身份,和是否「義務,沒有報酬」沒有關係。難道不收報酬的便不算是政客?
至於公會理事會,他們之中不乏懂中文的黃絲大狀,然而他們一直縱容夏博義的狂妄,這其實是一種投機心態的體現。以為找一個純正英國政客來掛帥,若中央政府對公會或對這英國人有大動作,會引起國際反彈,中央政府會投鼠忌器。這完全是一種誤判,低估了我國對維護國家安全、恪守「愛國者治港」的決心。 或許有人會擔心,若特區政府依法收回公會的「行業自我監管權力」,會引發英國對香港大律師的不承認,這其實完全不用擔心。普通法是英國文化輸出的重要利器,也是一盤龐大的生意,英國的大狀有權在香港出庭,賺個盤滿鉢滿,英國也得以擁有法律這「軟實力」利器,豈敢輕言放棄,自斷其影響香港的渠道和生意?再者,香港的大律師在港執業,也毋須經過英國承認才能執業。因此,現時,中央和特區政府不祭出收回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行業自我監管」的公權力(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每年依法頒授給全港大律師的執業證書),是仍然對香港一眾大律師有期盼,期盼他們會懸崖勒馬,不會跟夏博義這「反華政客」愈走愈遠。近日中聯辦的聲明,便是「最後警告」了。倘若公會諸公仍然執迷不悟,仍然心存僥倖;那麼「不能自拔」、攬炒「不歸路」的結局已寫在牆上了。
夏博義的反華,證據確鑿。夏博義的政黨和政客身份,昭然若揭。香港大律師公會仍然心存僥倖,不肯當機立斷地即時拉夏博義下馬,日後遭到中央和特區政府嚴肅處理,也是自招的!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