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於四月二十二日在廣州主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特首林鄭月娥也有參加。會議中韓正副總理指,香港和深圳在科技創新領域的互補性很強,要積極做好相關對接工作,規劃建設好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面對中央提出「港深合作」的要求,香港政府應該怎樣部署呢?就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香港政府銳意於落馬洲河套區興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並與深圳市政府達成協議,攜手開發兩地科技創新合作區,以先行先試的政策加快實施科創產品化、商業化。政府估計港方第一期園區將分階段於二○二四年至二○二七年期間落成。有見及此,政府建議由「香港科技園公司」承租及管理深圳福田科創園區的部分地方,讓有興趣開展大灣區業務的機構和企業先落戶深圳科創園區。筆者對此表示非常贊同,原因是此舉可避免因「合作區」建設的延誤而影響港深創科發展。
然而,筆者認為香港政府在深圳科創園區的任務不局限於「二房東」的角色,只關注「承租和管理」。政府可以另外開設「商務發展辦公室」,提供科技轉移及市場開拓服務,充當香港的大學及研發中心在大灣區的「盲公竹」,協助有關機構把研究成果轉化為商業產品,然後進一步開拓大灣區科創產業市場。事實上,科學家一般都不擅長於巿場的產品研發,或把科研成果產品化,而大部分香港科學家對大灣區內地市場更是摸不着頭腦。所以,他們在大灣區闖關初期,極需要熟悉內地的人士幫忙,為他們鋪橋搭路。
香港本地推動科技轉移本已不容易,要將香港科技轉移至大灣區更是難上加難。例如在不同的知識產權法律之下,在深港科創合作園內維護和管理香港創新科技的知識產權,將非常具挑戰性,必然與香港或深圳本地的處理方法不太一樣。因此,香港政府在深圳河套開設「辦公室」的另一工作,是學習及盡快適應深圳當地的法規,之後便可以協助香港企業(尤其是初創公司)攀過進入壁壘(Entry Barrier),為他們在深圳及大灣區發展拆牆鬆綁。
筆者認為,推動港深科創合作除了科技創新之外,體制及機制創新也同樣重要。政府不宜把「辦公室」視為在河套建設工程竣工之前的臨時應變項目;反之,政府應策略性地部署其成為「港深創科合作園」的先鋒,充分利用,加緊與深圳市政府協作,雙方聯手制定一套互利互惠的雙贏創科政策。待二○二四年至二○二七年河套區落成後,這套創新的體制便大派用場,適時地在「港深創科合作園」內廣泛使用。因此,這項先鋒工程必可以節省不少政府在策劃上的工夫和時間。
再者,筆者建議政府集合香港各大學及應用研究中心的科研能力,在河套區開設一所國家級的實驗室。雖然現時香港的大學已各自設有不同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例如港大的「合成化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科大的「先進顯示與光電子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大的「轉化腫瘤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城大的「太赫茲及毫米波國家重點實驗室」等,但主要都是由各自所屬的大學作主導,而國家實驗室的優點是在於中央統一策劃及管理。
筆者相信在「港深創科合作園」內,創新科技和體制可以互相配合,再加上集中資源調配,國家實驗室必然可以把港深打造成為具實力的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更有效地為國家作出貢獻。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
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