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建業
近日,一間外國新聞通訊社,在報道47名反對派政客涉及違法「初選」案時,聲稱採訪到三位匿名的「香港法官」。報道引述三名「疑似法官」的言論,批評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初選」案被告保釋申請的處理手法有「嚴重錯誤」。三人中自稱是「現任法官」的人更批評,是次聆訊猶如「公審」,其目的是為了羞辱被告。
筆者強烈質疑這則新聞的真實性。更懷疑這三個所謂「法官」是否真實存在。這間通訊社對引用匿名人士做假新聞的「套路」已經「駕輕就熟」。該通訊社在2019年5月就聲稱訪問到三位自稱「香港資深法官」的匿名人士,對《逃犯(修訂)條例》表示憂慮;同年8月又自稱取得三名「匿名消息人士」的爆料,炮製出「香港特首建議中央接受示威者五大訴求」的「獨家假新聞」,企圖挑撥離間。
根據司法機構《法官行為指引》,現任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出席政治集會及示威活動」。去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曾在一則聲明中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且觀感上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頗,故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意見。一直以來,常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曾公開地表達自己的政見,甚至參與反對《逃犯(修訂)條例》的聯署,此類行為是否可接受呢?
司法機構獨立及公正的執行司法工作,是香港法治的基石。希望該傳媒可以停止製造假新聞,不要利用這種手法挑撥離間,試圖打擊香港法治。但若不幸地確有其事,司法機構亦必須展開調查,對該名法官採取行動,避免公眾對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再生質疑,以維護司法公信力。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編輯:潘麗麗
審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