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見證到該校學生會「長期公然宣揚『港獨』,一再無視校方勸諭」,因此發出聲明指將不再代學生會收取會費,不再為學生會提供財務管理服務,收回學生會會址及其他設施的管理權,並會因應情況在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措施。
大學此舉,主要是與學生會劃清法律責任,不想給目無法紀的學生會拖累陷大學於不法的境地,此做法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因為既然學生會已註冊為校外的社團組織,便應受社團法律管制,依據社團法,所有合法註冊的社團都應有自己的會址、財務管理,每年向政府提交財務收支報告(並由合格會計師審核)。因此學生會所做作為都應刑責自負,與大學無關;而且,學生會既然是由社團註冊,大學本就不該替學生會代收會費、代理財務、給予會址及其他設施。由此可見,大學的管理大有商榷的餘地。大學除大學學生會外,還有不同學院、不同學系的各種學生組織,平時太平盛世,讓這麼多學生組織享有設施與服務,問題不大,一旦有事時,像出現2019年校園暴力活動的惡劣情況,這與平日讓學生利用大學設備與服務太氾濫不無關係,因為各類學生組織一旦在校園反客為主,最後自把自恃,誰還能管他們?由此可見,除非大學學生會及其他院系學生會能歸大學全權管理,否則根本就不該讓他們在校園內放任。
全方位考慮學生會出亂子原因
雖然中大與港大都先後採取類似行動,但這樣的做法只做到大學求自保,對學生接受專業教育不受政治干擾、自由討論的學術空間等,還談不上有所保障。顯然與學生會劃清法律責任,做不到要求學生會不再做不法的事,尤其是「港獨」的事。學生會搬出校園,但人在校內,依舊可以發動學生參與他們不法的活動,到時大學再出手制止他們,手尾便長了。與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如更進一步全方位去考慮學生會之所以出亂子的原因,然後對症下藥,才能一勞永逸。
也許是大學出於「學術自由」的考慮,盡量讓教與學成員享有各種無限的自由,以為這樣做便能提供最佳的「學術自由」,其實「學術自由」與「政治」是不能共存的,說白了就是把政黨政治帶入大學,對大學的「學術自由」會有預想不到的破壞。在此舉個港大具體的例子加以說明。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把「佔中」運動當作「公民抗命」展開了「全城討論」,實際上就是動用一年的時間到大學與中學召集師生討論如何癱瘓中環金融中心,從而全面破壞香港經濟與政治秩序。他企圖借「佔中運動」的名義註冊合法社團,但被拒絕,於是他轉而利用港大的財務組管理其「佔中」所需的捐款。財務組要求戴提供捐款人姓名與捐款用途,戴拒絕提供捐款來源。大學最高管理機構「校務委員會」調查後,發現戴有各種不法之舉,包括隱瞞捐款來源,不經財務組批核濫用捐款購置各種「佔中」活動器材,所謂「學術研究」也大有不法隱情,最後經校務委員會裁定戴所作所為與「學術」無關,最後開除其教職。校務委員會是大學最高學術領導機構,其裁決正好說明政治被帶入校園後,對學術自由有害。
因此說來,港大也好,中大也好,校方決定與其學生會劃清法律責任,是有必要的,但更有必要的是排除學生會借用大學的名義破壞大學的專業教育,要排除學生會把政治帶入校園,應拿回學生會的管理權,大學自己設置專人與全套管理辦法。至於如何收回管理權,新加坡的辦法可用作借鑑。最低限度是學生會選舉不能交由學生全權處理,從提名到投票選舉都由大學專門機構參與。學生會代表選出後還得宣誓效忠國家,甚至還要接受愛國教育訓練,其個人德行也要受檢查。至於學生會的開支更要受法律監管,這些管理才是對整體學生負責任的管理。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華人學術網絡成員、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來源:香港商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