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公務員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和《基本法》的議題在社會上受到廣泛討論。有傳媒訪問了一位已離職的公務員,她表示不認同公僕必須「愛國」,覺得這是有違「政治中立」的職業操守。同時,她認為公務員被迫參加國家安全相關的課堂,感覺像是要「被洗腦」。「愛國」與「政治中立」真是相違背?公務員必須為「愛國者」和維護國家安全真的不合理?筆者將會就此作出討論。
一、「愛國」與「政治中立」並非相違背
在討論之前,我們必須就「愛國」及「政治中立」作出定義。根據《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中,愛國主義被定義為「中華兒女最自然、最樸素的情感」,愛國必須「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旗幟鮮明反對分裂國家圖謀、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行,築牢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銅牆鐵壁」。
至於香港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公務員守則》列明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因此,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是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
由上述的定義來看,「愛國」正如中聯辦駱惠寧主任所說,「不是選擇,而是義務」,這是每一個中國公民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公務員是特區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市民的公僕,由不愛國者擔任如何令人信服他們真心效忠政府,真心為市民福祉行事?中央已經明確指出愛國者治港必須貫徹,因此「愛國」是擔任有關職務的必要條件,跟影響他們的「政治中立」拉不上半點關係。
二、公務員必須為「愛國者」絕對合理
國家主席習近平曾表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愛國是確保國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經歷了2019年的社會動亂及2020年公務員工會鼓動公務員參與「罷工公投」,特區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絕對合理,確保公務員不會利用自身權力作出影響社會穩定和威脅市民人身安全的行為,以爭取不合理的政治訴求,同時亦避免外部勢力擾亂國家安全。
事實上,不少西方國家都訂明公職人員必須愛國及維護國家安全。例如美國要求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是「愛國者」,並禁止有違效忠義務的人擔任公職;而英國亦明確規定公職人員需要忠於國家,並遵守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及責任。由此可見,香港現行的做法並非什麼新鮮事,只是以往香港沒有嚴格執行愛國者治港原則才令市民覺得一時不太適應。
三、嚴懲違反誓詞的公務員
香港公務員的薪資及福利較一般市場高出至少兩、三成,而且每年都有兩個加人工機會,因此成為不少人夢寐以求的工作。2020年,政務主任及二級行政主任的申請人數分別為約1.4萬人和2.1萬人,平均數百人爭一位。因此,有非愛國者為高薪而假以宣誓效忠,並非不可能的事情。因此,政府必須對公務員進行定期考勤,就違反誓詞的公務員作出嚴厲懲罰,徹底杜絕政府管治架構內的非愛國者。
總的來說,上述提及的報導存在著邏輯謬誤。「愛國」是每個中國公民的義務,而「政治中立」是基於效忠政府責任,只有愛國者才會效忠政府,因此兩者並無任何衝突。而公務員效忠政府是國際一致認同的慣例,以確保國家安全,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同時,特區政府必須對公務員進行定期考勤,就違反誓詞的公務員作出嚴厲懲罰,以優化公務員隊伍的構成。只有由「愛國者」擔任公職人員,才能確保香港繁榮安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雲浮市青聯委員、中華文化傳承交流聯合會政策研究委員會主任、大埔青年協會副秘書長
編輯:潘麗麗
審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