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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答紫荊雜誌: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同樣按照《預算法》執行

日期: 2021-05-24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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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雜誌(記者 馮琳)2020年建立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地方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4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審議了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建設情況,對實施好常態化直達機制進行了專題部署。5月21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就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情況舉行了政策吹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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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吹風會現場


紫荊雜誌記者在會上提問道:財政資金直達機制上升為常態性的制度性安排後,要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是否意味著資金下達地方的數額和使用範圍會經常性動態調整?這樣的話,如何做好與地方財政預算的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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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雜誌記者現場提問(圖:國新網)


對此,財政部預算司司長李敬輝回應稱,財政預算允許做必要調整,但不是經常調整。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有關資金分配到地方以後,地方就應當按照預算執行,不經常進行調整。同時,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同意、快速直達”的直達資金管理流程,直達資金分配過程就是地方將直達資金與地方預算統籌安排的過程,已經形成了有效銜接。

李敬輝表示,在此基礎上,為了提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減少執行中調整,財政部進一步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適當延長地方分配的時間。從去年10月份開始,研究布置直達機制工作,並采取提前下達、指標預通知、加快資金下達速度等方式,為地方分配資金預留較為充裕的時間,提高項目分配的質量。

二是加強資金分配和實際需要的對接。要求地方在分配資金時,按照資金管理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分配資金,確保資金分配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

三是允許地方對分配結果作必要調整。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地方分配結果的科學性明顯提高。但是,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一些項目執行進度較緩或者不再需要使用,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允許地方按程序進行調整。

四是加強直達資金與地方預算的銜接。一方面,按照預算法規定,中央直達資金要全部編入地方預算,在地方預算決算中全面反映;另一方面,地方在分配直達資金時,中央直達資金要與本地預算安排加強銜接,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加強對重點支出的保障,確保基層“三保”等重點支出不留缺口。

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就此問題進一步補充指出,直達機制還是按照《預算法》執行。《預算法》規定,預算一經人大審議批准,必須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不管直達機制還是其他資金都是這樣。若有的時候情況發生了變化,需要進行調整,《預算法》有相應的條款規定預算調整和調劑的程序,可以按照這個程序來進行預算調整和預算調劑。

許宏才強調,直達機制和正常的地方預算調整和調劑相比多了一個備案同意的程序。如果是地方自己做,地方不需要報財政部,因為有“備案同意”程序。如果它要做大調整的時候,需要按照財政部定的規則,走備案同意程序。其他都嚴格按照《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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