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於5月24日頭版頭條報道《爆眼女無爆眼,笑住去台灣》,以《東方日報》的盛譽,願意把爆眼女已於去年9月30日的這條消息放頭版頭條,相信此事應不假。倘若一切屬實,這位爆眼女真的是給全香港開了一個「破壞力極大的玩笑」。不妨簡單回顧爆眼女事件:
2019年8月11日黑暴狂飈時,爆眼女右眼被異物擊中受傷。有人指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
2019年8月12日,黑暴藉詞發難,以「警察還眼」為由,癱瘓機場3日,影響逾80 萬人生計,逾千航班取消,香港的國際聲譽大受影響。
2019年8月底,爆眼女透過視像出席黑暴記者會,並「指控警隊變成以『意圖謀殺、殘害及虐打香港市民為己任的組織』。她以受害者名義,對香港政府和警隊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2019年9月醫管局應警方手令,將醫療紀錄交予警方。及後爆眼女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使用其醫療報告。
2021年4月21日,高等法院駁回爆眼女上訴,兼下令她要支付警方訟費。
爆眼女事件更吸引了一些不知就裡的韓國明星參與,以手掩眼拍照來揶揄港府和香港警察。 2019年11月23日即香港區議會選舉前一天,爆眼女以手掩右眼照片還登上《紐約時報》頭版,且佔了逾半篇幅。
簡單回顧了事件後,以下問題是關心港局人士會問的:
爆眼女究竟有沒有爆眼?眼睛因何受傷?是否和警方布袋彈有關?縱使真的有關,爆眼女身處暴動現場,究竟是否有責任?爆眼女是否有按法庭指令支付警方訟費?若沒有,爆眼女日後回港時,警方會否採取行動?這些都是大家關心問題。當然,最具震撼性的是:公開醫療報告。
對於曾經幫助過爆眼女的黃人或「黃基金」,若爆眼女從沒爆眼,他們是否知情?又要負什麼責任?警方會否依法追究他們?
爆眼女事件以這樣的方式落幕,再一次印證: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其實是一場充滿謊言和荒謬的躁動,除了破壞,毫無建設性,更和「民主」或「普世價值」,完全無關。我們也宜經一事,長一智,明白在政治狂飈下,謊言是可以如何無限制地傳播,又如何可以造成極大的破壞,甚至颷至國際。港府也不宜再把2019的事件說成中性的「社會事件」,應明確事件定性,這是一場暴動,一場以謊言推動的「顏色革命」,爆眼女事件便是明證。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