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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華勇:「爆眼女」爆「偽旗行動」真相

日期: 2021-05-29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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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華勇

 

有媒體日前踢爆,前年修例風波暴亂中受傷的「爆眼女」,去年9月已赴台灣,媒體報道的圖片顯示她雙眼目光炯炯、「笑住去台灣」,原來所謂「爆眼女」與所謂「831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嶺強姦」一樣,都是顏色革命「偽旗行動」編造的謊言。

 

亂港派言之鑿鑿地咬定是警方所為,若當事人自陳始末,拿出證據,豈不是更有說服力?有資深刑偵專家分析稱,布袋彈不可能由尖沙咀警署射出來,因為受傷女子與警署之間有一塊兩米多高的巴士看板,「除非子彈會轉彎,否則不可能繞過看板擊中她」。

 

許多人被謠言誤導,為「爆眼女」走上街頭,要警方還眼,掀起一場又一場暴亂,許多年少學生參與所謂「掩眼」抗議行動,公立醫院部分醫護更紛紛化身「爆眼女」在院內罷工追究所謂「警暴」,網上更有人以「警察還眼」為口號,號召暴徒到機場集會,機場在2019年8月12至14日一連3日被癱瘓,期間更發生內地記者遭禁錮毆打一事,對香港造成重大打擊。

 

「爆眼女」栽贓嫁禍的手法,是典型的顏色革命「偽旗行動」手段,「偽旗行動」以虛假故事來誤導新聞的真實性,泯滅良知。「偽旗行動」在過去20多年的顏色革命中頻繁出現,如利比亞及埃及的警方與反政府人士的衝突中時有民眾傷亡,但部分傷亡是由反政府人士製造,再嫁禍警方,從而激起民眾對執法者的反感,令執法部門失去維護法治的功能。

 

「爆眼女」謊言在道德層面是不道德的,在法律層面更涉及誹謗。有消息稱,「爆眼女」是反對派幕後金主黎智英的得力助手,擔任財務組工作,負責派錢給參與暴力衝擊的暴徒,有港媒曾拍到她派錢的照片,還有傳聞稱爆眼女要求幕後金主提供3,000萬港元賠償金,但對方只肯給1,000萬港元,出現「財務糾紛」。綜合多張不同角度的照片,均拍得「爆眼女」雙目明亮有神,神采斐然,面容姣好,想不到內心卻是唯利是圖、泯滅良知,不擇手段。

 

「爆眼女」事件影響深遠,煽動暴動本身是一項刑事罪行,如果調查結果證明到相關人等,包括這名「爆眼女」,有心煽動暴亂,涉嫌違反刑事條例,無論她身在何處,警方都可發通緝,捉拿她歸案。

 

「爆眼女」操弄司法程序,背後顯然有法律團隊教路,她聘請政治立場鮮明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做代表,更反映這是一次有組織的政治行動。雖然最後上訴失敗,夏博義仍然賺了律師費。上訴庭直指「爆眼少女」是濫用程序,她是如何通過法援署的案情審查進行上訴呢?她在申請法援時提供的證據、案情資料,是否與上庭時一致?法援署又是基於甚麼準則認為上訴案件「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身兼執業律師的議員周浩鼎引述爆眼女在案件被法官批評得體無完膚,包括質疑代表爆眼女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涉嫌「打茅波」,對警方不懷好意。

 

對於「爆眼女」謊言爆破一事,不少市民都表示要追究。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爆眼女」事件是別有用心的人精心炮製的,他們企圖利用這件事激起民憤,引起市民仇中、仇警,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不守法等,從而加劇催化黑暴。相關人士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最高可處三年監禁。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湖北省政協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編輯:潘麗麗

審稿:黎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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