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大授權下,於3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前者列明有關特首的選舉改革決定,後者列明立法會選舉改革決定,依據程序,特區政府制定《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5月27日在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接着政府便需依期完成三場選舉,開啟特區選舉的新時代。
立會將具有更大代表性
這次的改革具有以下三個重大意義:
第一,改革「放任的選舉」,改行「均衡的選舉」。
眾所周知,自九七主權回歸以來,香港立法會議席分為兩組,即功能組別議席與地區直選議席,但由於選舉放任給政黨參與,結果出現反對派各個政黨用盡各種極端的辦法去拉攏選民,尤其是通過社運,為反對派成員營造民意聲勢,爭取有組織的選票,而不是正常選民自發的選票。為了爭奪議席,有人嘩眾取寵,不惜擔着反中亂港大旗參與選舉,最後也就出現了「港獨」,「黑衣暴亂」企圖由極端勢力壟斷選舉,像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便被激進勢力一派「通吃」,連民主黨與公民黨也被邊緣化。這種趨勢下的立法會也跟着無法正常運作,而是變成癱瘓行政的角力場,反對派議員為了爭出位,也在立法會「拉布」、打架,一句話:全面作亂。
眼見局勢如此發展下去,特區的安定繁榮很快會被斷送掉,中央果斷作出決定,決議全面改革立法會的結構與其選舉制度,於是才有5月27日通過的條例草案。用「均衡的選舉」去取代「放任的選舉」,詳細的選舉辦法,這裏不贅,讀者可參考立法會通過的新辦法,但這裏要強調的是在新的議會分配中,由選舉委員會推選出來的四十個議席,是由全港最大民意的五大界別自行推選其應有的議席。另外功能組別30個議席也都不再放任各功能組別自由參選,而是設提名門檻,由來自選舉委員會/競逐的界別/地區的提名人數達10至20人,其次還要選委會5個界別的每個界別有2至4人提名,這樣的安排考慮正是建基在「均衡選舉」的原則,因為提名的重心放在選舉委員會是出於其廣泛的民意基礎。目的是藉此消除「放任的選舉」。
第二,選舉改革的另一個重大意義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在2019年出現的黑暴已公然要求「港獨」,如果他們的要求得逞,「一國兩制」也就會受到威脅。這次的改革之所以聚焦在立法會選舉改革,而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介入管治,正是因為中央對特區的制度仍有信心,問題既出在立法會某些議員的不軌行為,對症下藥,只要針對立法會選舉改革,排除「港獨」作亂,讓愛國者進入議會,問題便會應聲而止。行政權在立法會的阻力也會排除,只要維持行政主導,特區的原有制度便可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因為中央的改革只聚焦在立法會選舉改革,其他的原有憲制安排絲毫沒改變,「一國兩制」也就能完整不損地照行,一點也沒倒退,反而是加強完善改革特區這一邊的制度,令其不羸弱,便是強化「一國兩制」的應有措施!
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第三,此次改革體現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
在今次的中央「決定」中,很強調改革的目的是要「愛國者治港」,不容挑戰國家主權者有容身之地。這樣做是在及時作出必要的改革。
香港早在港英時代已是一個多元人口的國際大都會,九七主權回歸後,中國採取包容的政策,繼續讓香港人口多元化。根據《基本法》第24條的規定,只要在港工作與居住滿7年的外國人便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如中國公民一樣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進入立法會,還可出任公職,這是全世界主權國都絕少見的事。但中央政府卻以十分開放的政策維持特區的多元人口結構,也正是因為如此,二十四年得到的教訓是「港人治港」已出現「反華者治港」,為了不想改變多元人口結構,只求「愛國者治港」,中央對原有「香港居民」的身份與待遇保留不變,真可說是要求一點也不過分,能夠維持香港開放的人口政策不變,真可說是靈活處理主權的舉世楷模,意義重大!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有了完善的選舉制度,對於能否確保行政主導,還是沒有十足保證的。沒有立法會的阻攔,不一定就會有更好的行政領導,主要還是要靠行政機關做好其分內的事,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馬來西亞大馬新聞信息學院院長、香港中文大學兼任教授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