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秀嫻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經已刊憲正式生效。在此之前,不少攬炒派區議員已經「畏罪辭職」,但留任者仍佔多數。留任者中,有人是反對派違法「初選」排在「參選名單」第二、第三的人,有人則將議員辦公室借出,充當「初選票站」。這些與初選有涉的區議員只是漏網之魚,最終仍應為違法初選承擔法律責任。
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可謂證據確鑿。戴耀廷事先定下「攬炒路線圖」,企圖藉選舉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後,迫使行政長官辭職,再利用街頭暴力爭取外國制裁。戴耀廷更聲言「攬炒」成功後,中國和香港會迎來「新開始」,其顛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意圖昭然若揭。所謂初選無疑是為了落實「攬炒十步曲」的大型顛覆計劃,組織和參與初選的人明顯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既然是一場大型犯罪計劃,參與者自然都屬於犯罪,只是罪責嚴重程度不同。目前已經被落案起訴的47人有「首要分子」,如策劃犯罪的戴耀廷、趙家賢等;還有「積極參與者」,如排在「參選名單」第一位的參選人楊岳橋、林卓廷等。但「其他參加者」,如排在「參選名單」 第二、第三的人,至今仍未被捕。此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3條,為他人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提供協助同樣屬於犯罪,而借出議員辦事處作為初選票站更毫無疑問是屬於「提供協助」,同樣應承擔刑責。
初選案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最重大的案件,有關罪行的起訴門檻相對較高,警方和律政司在辦理案件時採取審慎態度是合理的。但無論如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擔任區議員的必經程序和實質要求,即使與初選有涉的區議員最終未被起訴,其同樣參與或協助了顛覆政權行為,不可能真心做到擁護和效忠。DQ這些漏網之魚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編輯:潘麗麗
審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