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並刊憲生效,意味着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法律程序已全部完成。筆者認為,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已邁入新時代,但在進入具體實施階段之際,當局及各方必須謹慎應對新的考驗和挑戰,並以前瞻思維做好預判。
完善選舉制度以「決定+修法」兩步推進完成,目標和大原則是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香港特區的治理效能。這可有效終結香港過去的選舉及政治亂象,修補原有選舉制度與法律的缺陷和不足。新條例草案涉及8條主體法例及24條附屬法例。在國家層面完成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後,香港特區政府對本地法律作出相應修改,其間提出369項修正案並獲通過。
這具有一定的標誌意義,尤其在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增加了委員人數和對社會人士的委任,更具社會代表性和廣泛性。
當局應加強普法答疑
下一步的重大任務,是確保未來三場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能順利舉行。
然而,面對任何變化,「適應期」期間都會有各種雜音。一方面,當局應理解社會對修法及新選制抱有疑問,應該更主動積極、深入淺出地向市民科普新制度內容及答疑;另一方面,當局亦要提防新制度被某些人刻意扭曲攻擊,作不實宣傳,並提前做好預案,加強解讀普法,令各界可全面準確地認識、理解、認同新選舉制度。
「愛國者治港」並非新生事物,但「愛國者」絕不是「橡皮圖章」。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的議會能否真正帶來新氣象、新轉機,是新的考驗和挑戰。新選舉制度下,香港的行政與立法關係應回到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關係。這是香港聚焦經濟復甦工作的時候,更是加大力度處理深層次矛盾的黃金發展期。新選舉規則要和香港特區治理有效結合,讓當選者能在解決社會問題的過程中真正發揮作用。此外,當局需提防政治投機者利用新機制,將之變為政治作秀或謀取個人政治利益的籌碼。
社會需要宏觀前瞻的領導人才
完善選舉制度是香港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新里程碑,但新制度的綜合效能將面對各種考驗。
若反對派堅持抱殘守缺,抱着舊有的固執「攬炒」情緒,只會自絕於新民主發展路上;若建制派不能以新思維去面對未來,則難以善用新制度提供的平台扭轉發展困局。
面對挑戰,「小我」的人憑個人思維應對,「大我」的人懂得善用角色,「無我」的人具有前瞻格局。只有鼓勵更多愛國愛港、「無我」重於「大我」重於「小我」的人參政、議政、從政,才能讓真正能把握大局、體察民情、具有前瞻政治判斷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的人才,帶領香港達至良政善治。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港區全國青聯委員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