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了壹傳媒5位高層,凍結旗下《蘋果日報》等3家公司1,800萬港元資產,並起訴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和《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二人在法院提堂後還柙。根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被捕人士涉嫌串謀通過在《蘋果日報》及網上刊登數十篇文章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外國對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危害國家安全。
事件發生之後不久,非建制派馬上鋪天蓋地批評政府,公開誣衊政府「打壓新聞自由」、「以言入罪」、「秋後算賬」云云。筆者對此不予苟同,認為警方行動合理合法。
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香港法治指數地位屢獲肯定,香港警察是忠誠的執法者,採取任何行動都必須按照法律進行。是次拘捕行動也不例外,警方是經過法院的批准,持有法庭手令,才到《蘋果日報》執法,取得與案有關的證據。反對人士所指的「打壓新聞自由」,實在理據不足,難以服眾。「新聞自由」不是違法擋箭牌,若內容構成罪行,特別是危害國家安全,再加上行動與外國勢力勾結,必然是嚴重違法,警方因此必須要嚴肅執法。
不少標榜自由民主的西方國家,他們的「新聞自由」同樣要遵守法律,一旦越過雷池半步,執法部門便同樣會對新聞媒體依法追究,絕不會因為傳媒的身份就投鼠忌器。例如,美國在「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在華府準備軍事打擊塔利班之際,《美國之音》卻準備播出對塔利班政權頭目的採訪。美國國務院得知後表示反對,但該媒體仍堅持要播出,結果有關負責人被美國政府依法追責。針對此事,《華爾街日報》發表社論指出,政府決定辭退《美國之音》人士職務,正是為了讓該媒體真正地發出美國的聲音。至於對涉嫌違法的媒體進行搜查及檢控,在西方民主大國事實上更是司空見慣。
香港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實施,反對人士批評警方在壹傳媒總部蒐證時,檢取了大批當天之前的新聞文件,似要秋後算賬。但這指控不盡不實,並帶有煽動民意之嫌。實情是警方收集法例實施前的資料,純粹是用作查案之用,不會視為罪行。《蘋果日報》高層將報紙當作煽暴縱「獨」工具,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正義審判。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