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24年了。從人類歷史長河來看,24年只是電光火石的一瞬間;但之於基本法確立的“50年不變”政策而言,時光卻逝去了幾近一半。回溯最近的過去,香港發生的事情不可謂不大,真是驚天動地、觸目驚心。這包括2014年的“占中”、2016年春節期間爆發的“旺暴”、2019至2020年之間爆發的“修例風波”,以及2020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天而降的香港國安法、2021年全面鋪陳的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若干年後,當我們再回首這段歷史,定會感慨萬千。回歸周年之際,展望香港未來,只想說來者猶可追,明天可以更好。
完善國家安全法制建設,鞏固香港國安法成效
香港國安法的通過與落地既是出自很多人意料之外之舉,但又在情理之中發生。國安法乃一劑猛藥,立竿見影,迅速達到了穩定社會、恢復秩序、再造信心之目的。中央直接行使維護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的立法權,合憲合法,旨在阻止並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敦促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義務。就後者而言,特區政府後知後覺,雖然之前有過努力,顯然執行力不夠,效果不彰,且欠缺恒心,故釀成後期之反中亂港態勢,致使國家安全利益受損。
而今之計,行政長官主導的特區政府應當全面配合法律實施。為鞏固國安法帶來的積極社會效果,特區政府一方面應從行政、檢控、乃至司法層面推進法律實施,在每一個具體案件中落實法律原則與條文,完善制度建設。另一方面,繼續完成未竟之國家安全立法任務,履行憲制責任,防患於未然。
貫徹選舉制度完善,確保“愛國者治港”
國安法為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打開了局面,鋪平了道路,創造了有利的宏觀環境。法律統治之下,那些極端本土主義者、鼓吹支持“港獨”、長期反中亂港的人或被收押待審,或潛逃境外海外,或潛入地下,香港社會基本上宇內澄清,亂象(至少是目前)不再,全面開展選舉制度完善得以順理成章,水到渠成。
集中精力解決深層次矛盾
在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之後,人大常委會獲授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區迅即完成修改本地選舉法律。中央特區立法配合一氣呵成。在新選舉制度框架下,重建選舉委員會,並賦予它選舉行政長官和40位立法會議員之權力;重構立法會並重新分配立法會議席和改變功能團體議員選舉產生辦法;新設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考察把關。這一切措施從正面講達到了保證“愛國愛港者”當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進入管治隊伍的政治目的;從效果上講,新制度釜底抽薪,基本堵塞了反中亂港分子進入體制之路。完善選制將“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到了實處,其現實政治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其長期正面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集中精力抓大事,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2020年在“兩會”期間會見港澳政協委員時指出,中央出手解決國安立法,就是為了維護香港社會的安定團結、社會穩定;“有了這個前提,再從全域的、長遠的、遠近結合的角度,對香港經濟、民生等深層次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回應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的關切……香港整個社會形成共識,一件一件事情去解決,香港社會一定明天會更美好。”其關切與希望之情溢於言表。是時候該由特區政府著手解決香港存在已久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了。如今,香港社會秩序得以恢復,愛國愛港者得以陸續上位,行政主導的特區政府必須調整心態和議事日程,認真面對香港面臨的建設、發展、與民生問題。鴕鳥政策是不可取的。
早在2005年,國家領導人就已經指出香港有“深層次矛盾”。其後,中央也一再提出過要“解決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十五年過去,一共經歷過三任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對解決“深層次問題”有什麼作為呢?曾鈺成(2020年1月)就曾追問:“為什麼社會矛盾不但沒有紓緩,反而繼續惡化呢?”
什麼是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呢?2019年9月4日,新華社發佈記者王旭等三人采寫的《沉重的底色與扭曲的方向──香港“修例風波”背後的一些社會深層根源》一文。文章觀察到:“吹開喧囂的政治泡沫,‘修例風波’的背後有著一些香港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和問題。”作者列舉了一系列可被我們視之為“深層次的”問題,如產業高度單一和空心化、房價高企、薪金收入停滯、貧富差距擴大、階層固化、青年難以向上流動等。並指出,“這些社會問題早已暴露,回歸22年來,歷屆特區政府也都做出過不同程度的努力。但迄今為止,收效甚微,民怨難以消解。這是‘修例風波’一經煽動就爆發的重要原因。”作者分析原因,認為:“不可否認,有些民怨確實是特區政府政策上缺乏遠見所導致的。但香港深層次矛盾之所以難以化解,既有政治架構上的互相牽制,造成施政困難;也有政府舉措失當,還有長期以來自由市場理念下,教條式執行‘小政府、大市場’的理念帶來不作為的問題,而最主要的是,反對派不斷製造和挑起政治爭拗,罔顧經濟民生大局,人為製造了各種困難。”
應該說,明白人還是很多的,但不在其位。目前的關鍵是,政府真要為香港長遠計,下定決心去做。今天的政治制度安排非常有利於政府下大決心做大事,並且還有中央政府的堅定加持。時不我待。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還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在任何一種情況之下,不換腦袋就要換人,“賢能的治港者”應該上位。
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牢牢抓住發展機遇
2017年7月1日,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在香港簽署。大灣區(9+2)建設方向正確,規劃全面,潛力巨大,前景宏偉,符合可持續性發展需要,符合香港長遠發展利益。《協議》之後,廣東九個城市積極響應,分別採取立法和行政措施配合,並制定了相關政策與法律,以迎接大灣區時代的到來。
香港積極投入大灣區建設,首先可以幫助解決經濟發展難題,其次還可以協助部分紓緩或解決民生問題(比如說住房和養老)。香港地域狹小,產業結構單一,受制於有限的空間規模;香港科技創新力不足,存在人才短板。而大灣區以整個中國為腹地,正好可為香港提供廣闊的發展舞臺。
融入大灣區,首先要破除人求於我的閉關心態,因為這也是我求於人。在9+2格局之下,香港有自己的強項和長處,比如成熟的國際交流經驗和便利的國際交流通道,可依賴的法制傳統和普通法制度,人民普遍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外向心態,這些可以彌補我們的短板,從而達到取長補短的目的和效果。大灣區建設項目不是畫餅充饑,它建基於現實的必要性和扎實的可行性之上。我始終認為,除非香港完全封閉自己於此狹小的空間,自絕于發展機會和大勢,否則對於香港來說,未來發展出路就在於投身大灣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發揮自身優勢貢獻國家所需
《協議》簽署已經四年了,內地城市已經開鑼唱戲,而香港方面卻雷聲大雨點小。儘管政府方面也有積極表態支持,但是我們未見展示執行力度和有效的實際行動。如果一味消極應對的話,內地城市也走不下去,最終將一事無成,大灣區將會永遠停留在藍圖之上。對此,我們將負有歷史責任。
再度國際化,承擔新使命
香港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大都市,毋庸置疑。這可從它的基礎建設、國際地位、成熟的金融體系與法律制度,以及人的素質等方面得以證實。香港有它輝煌的一頁歷史和仍然值得驕傲的一面。然而,時過境遷,內地的北上廣深四大都市發展速度更是日新月異,其國際化程度愈來愈高,人才優勢彰顯,直接挑戰香港的地位和作用。投資者和實業家對此應該深有體會。
面對來自內地大都市和周邊國際大都市的競爭(和搶客),香港是停滯不前,還是闖出新路。我相信,對自我調適能力強且不服輸的香港人來說,答案是後者。香港之於中國的價值是什麼?它過去一直是窗口、跳板、中轉站、集資中心、國際大商城。我們今天如何再挖掘自己的潛力,繼續走在國際化的前列?
王緝憲在2016年提出兩點至今仍有參考價值:第一,提升香港作為全球消費網絡之區域樞紐的能力;第二,再國際化、向多元化國際都市轉型。就再國際化而言,在於轉變香港的“地理中間性”的角色,用中間性培養出“中心性”。具體而言,香港須得努力維護其跨國企業全球總部或地區總部駐地的地位,鞏固其重要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再度國際化,就要發揮強項,不懼競爭。與其他城市比較而言,香港的強項明顯突出,如簡單稅制和低稅率、資訊的自由流通,和法治及司法獨立性。與周邊的東京、首爾、新加坡、臺北比較,香港仍然具有人才、語言、法律以及熟悉國際規則等優勢,以內地為腹地也是其他競爭者不具備的條件。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再國際化今天面臨新的不利形勢。今日之世界仍以意識形態劃線,形成新的兩大國家板塊(以近日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7屆會議為例,40多個國家對中國人權紀錄表達嚴重關切,90多個國家以不同方式表達對中國正當立場的理解和支持),美英加澳紐歐結盟圍堵中國幾成事實,這是香港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也直接威脅到其國際地位的維持。但這不應阻礙香港在再度國際化的路上走下去,並且要闖出新意來,國家也需要一個更加國際化的香港。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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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24年了。從人類歷史長河來看,24年只是電光火石的一瞬間;但之於基本法確立的“50年不變”政策而言,時光卻逝去了幾近一半。回溯最近的過去,香港發生的事情不可謂不大,真是驚天動地、觸目驚心。這包括2014年的“占中”、2016年春節期間爆發的“旺暴”、2019至2020年之間爆發的“修例風波”,以及2020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天而降的香港國安法、2021年全面鋪陳的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若干年後,當我們再回首這段歷史,定會感慨萬千。回歸周年之際,展望香港未來,只想說來者猶可追,明天可以更好。
完善國家安全法制建設,鞏固香港國安法成效
香港國安法的通過與落地既是出自很多人意料之外之舉,但又在情理之中發生。國安法乃一劑猛藥,立竿見影,迅速達到了穩定社會、恢復秩序、再造信心之目的。中央直接行使維護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的立法權,合憲合法,旨在阻止並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敦促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義務。就後者而言,特區政府後知後覺,雖然之前有過努力,顯然執行力不夠,效果不彰,且欠缺恒心,故釀成後期之反中亂港態勢,致使國家安全利益受損。
而今之計,行政長官主導的特區政府應當全面配合法律實施。為鞏固國安法帶來的積極社會效果,特區政府一方面應從行政、檢控、乃至司法層面推進法律實施,在每一個具體案件中落實法律原則與條文,完善制度建設。另一方面,繼續完成未竟之國家安全立法任務,履行憲制責任,防患於未然。
貫徹選舉制度完善,確保“愛國者治港”
國安法為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打開了局面,鋪平了道路,創造了有利的宏觀環境。法律統治之下,那些極端本土主義者、鼓吹支持“港獨”、長期反中亂港的人或被收押待審,或潛逃境外海外,或潛入地下,香港社會基本上宇內澄清,亂象(至少是目前)不再,全面開展選舉制度完善得以順理成章,水到渠成。
集中精力解決深層次矛盾
在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之後,人大常委會獲授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區迅即完成修改本地選舉法律。中央特區立法配合一氣呵成。在新選舉制度框架下,重建選舉委員會,並賦予它選舉行政長官和40位立法會議員之權力;重構立法會並重新分配立法會議席和改變功能團體議員選舉產生辦法;新設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考察把關。這一切措施從正面講達到了保證“愛國愛港者”當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進入管治隊伍的政治目的;從效果上講,新制度釜底抽薪,基本堵塞了反中亂港分子進入體制之路。完善選制將“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到了實處,其現實政治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其長期正面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集中精力抓大事,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2020年在“兩會”期間會見港澳政協委員時指出,中央出手解決國安立法,就是為了維護香港社會的安定團結、社會穩定;“有了這個前提,再從全域的、長遠的、遠近結合的角度,對香港經濟、民生等深層次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回應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的關切……香港整個社會形成共識,一件一件事情去解決,香港社會一定明天會更美好。”其關切與希望之情溢於言表。是時候該由特區政府著手解決香港存在已久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了。如今,香港社會秩序得以恢復,愛國愛港者得以陸續上位,行政主導的特區政府必須調整心態和議事日程,認真面對香港面臨的建設、發展、與民生問題。鴕鳥政策是不可取的。
早在2005年,國家領導人就已經指出香港有“深層次矛盾”。其後,中央也一再提出過要“解決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十五年過去,一共經歷過三任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對解決“深層次問題”有什麼作為呢?曾鈺成(2020年1月)就曾追問:“為什麼社會矛盾不但沒有紓緩,反而繼續惡化呢?”
什麼是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呢?2019年9月4日,新華社發佈記者王旭等三人采寫的《沉重的底色與扭曲的方向──香港“修例風波”背後的一些社會深層根源》一文。文章觀察到:“吹開喧囂的政治泡沫,‘修例風波’的背後有著一些香港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和問題。”作者列舉了一系列可被我們視之為“深層次的”問題,如產業高度單一和空心化、房價高企、薪金收入停滯、貧富差距擴大、階層固化、青年難以向上流動等。並指出,“這些社會問題早已暴露,回歸22年來,歷屆特區政府也都做出過不同程度的努力。但迄今為止,收效甚微,民怨難以消解。這是‘修例風波’一經煽動就爆發的重要原因。”作者分析原因,認為:“不可否認,有些民怨確實是特區政府政策上缺乏遠見所導致的。但香港深層次矛盾之所以難以化解,既有政治架構上的互相牽制,造成施政困難;也有政府舉措失當,還有長期以來自由市場理念下,教條式執行‘小政府、大市場’的理念帶來不作為的問題,而最主要的是,反對派不斷製造和挑起政治爭拗,罔顧經濟民生大局,人為製造了各種困難。”
應該說,明白人還是很多的,但不在其位。目前的關鍵是,政府真要為香港長遠計,下定決心去做。今天的政治制度安排非常有利於政府下大決心做大事,並且還有中央政府的堅定加持。時不我待。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還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在任何一種情況之下,不換腦袋就要換人,“賢能的治港者”應該上位。
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牢牢抓住發展機遇
2017年7月1日,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在香港簽署。大灣區(9+2)建設方向正確,規劃全面,潛力巨大,前景宏偉,符合可持續性發展需要,符合香港長遠發展利益。《協議》之後,廣東九個城市積極響應,分別採取立法和行政措施配合,並制定了相關政策與法律,以迎接大灣區時代的到來。
香港積極投入大灣區建設,首先可以幫助解決經濟發展難題,其次還可以協助部分紓緩或解決民生問題(比如說住房和養老)。香港地域狹小,產業結構單一,受制於有限的空間規模;香港科技創新力不足,存在人才短板。而大灣區以整個中國為腹地,正好可為香港提供廣闊的發展舞臺。
融入大灣區,首先要破除人求於我的閉關心態,因為這也是我求於人。在9+2格局之下,香港有自己的強項和長處,比如成熟的國際交流經驗和便利的國際交流通道,可依賴的法制傳統和普通法制度,人民普遍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外向心態,這些可以彌補我們的短板,從而達到取長補短的目的和效果。大灣區建設項目不是畫餅充饑,它建基於現實的必要性和扎實的可行性之上。我始終認為,除非香港完全封閉自己於此狹小的空間,自絕于發展機會和大勢,否則對於香港來說,未來發展出路就在於投身大灣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發揮自身優勢貢獻國家所需
《協議》簽署已經四年了,內地城市已經開鑼唱戲,而香港方面卻雷聲大雨點小。儘管政府方面也有積極表態支持,但是我們未見展示執行力度和有效的實際行動。如果一味消極應對的話,內地城市也走不下去,最終將一事無成,大灣區將會永遠停留在藍圖之上。對此,我們將負有歷史責任。
再度國際化,承擔新使命
香港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大都市,毋庸置疑。這可從它的基礎建設、國際地位、成熟的金融體系與法律制度,以及人的素質等方面得以證實。香港有它輝煌的一頁歷史和仍然值得驕傲的一面。然而,時過境遷,內地的北上廣深四大都市發展速度更是日新月異,其國際化程度愈來愈高,人才優勢彰顯,直接挑戰香港的地位和作用。投資者和實業家對此應該深有體會。
面對來自內地大都市和周邊國際大都市的競爭(和搶客),香港是停滯不前,還是闖出新路。我相信,對自我調適能力強且不服輸的香港人來說,答案是後者。香港之於中國的價值是什麼?它過去一直是窗口、跳板、中轉站、集資中心、國際大商城。我們今天如何再挖掘自己的潛力,繼續走在國際化的前列?
王緝憲在2016年提出兩點至今仍有參考價值:第一,提升香港作為全球消費網絡之區域樞紐的能力;第二,再國際化、向多元化國際都市轉型。就再國際化而言,在於轉變香港的“地理中間性”的角色,用中間性培養出“中心性”。具體而言,香港須得努力維護其跨國企業全球總部或地區總部駐地的地位,鞏固其重要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再度國際化,就要發揮強項,不懼競爭。與其他城市比較而言,香港的強項明顯突出,如簡單稅制和低稅率、資訊的自由流通,和法治及司法獨立性。與周邊的東京、首爾、新加坡、臺北比較,香港仍然具有人才、語言、法律以及熟悉國際規則等優勢,以內地為腹地也是其他競爭者不具備的條件。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再國際化今天面臨新的不利形勢。今日之世界仍以意識形態劃線,形成新的兩大國家板塊(以近日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7屆會議為例,40多個國家對中國人權紀錄表達嚴重關切,90多個國家以不同方式表達對中國正當立場的理解和支持),美英加澳紐歐結盟圍堵中國幾成事實,這是香港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也直接威脅到其國際地位的維持。但這不應阻礙香港在再度國際化的路上走下去,並且要闖出新意來,國家也需要一個更加國際化的香港。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