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論壇》專稿/轉載請標明出處
宋小莊 I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由於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構成香港的憲制和管治基礎,香港基本法又是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黨的法律地位又經由憲法明確規定,一般人總是簡單以為,在香港回歸後,中國共產黨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在邏輯上應當沒有問題。但熟悉香港問題的人卻看到,港英當局對中共的歪曲和扭曲依然存在,尚未完全消除。香港不少官員和市民對中共在香港「一國兩制」下的地位仍有不少誤區,他們認為,中國共產黨雖然領導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但並沒有領導在「一國兩制」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香港特區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共產黨的地位和活動;中國共產黨在香港沒有註冊,仍然是一個「非法性」組織;在香港特區可以「罵」共產黨;主張「結束一黨專政」並無不可;愛國不等於愛黨等謬論等。這都是須深入分析并從根本上加以澄清、正誤的問題。
一、憲法對共產黨的
有關規定的要義
2021年7月4日,香港舉行電影《1921》首映禮。圖為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梁振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紫荊文化集團總經理文宏武等主禮嘉賓合照
確定共產黨法律地位的依據是憲法,憲法對執政黨中國共產黨有關規定的要義主要有:
(一)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第1條第2款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雖然香港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下的資本主義制度,但社會主義仍然是中國的根本制度,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之所加上「特色」兩個字,「特」有多種表現,其中包括國家局部地區實行的資本主義,中國共產黨也領導了回歸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局部的港澳地區。這與世界其他國家的社會主義政黨只領導其本國全部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是相區別的。
(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用和特徵。根據憲法序言和其它條文的規定有以下五點:
一是憲法序言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該序言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雖然這都是歷史性的陳述,但確是事實性的陳述,對該等事實的闡述,不論在歷史典籍和教科書上,都不得有與之相矛盾的表述。
二是憲法序言規定:「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這說明了中國革命和建設的艱巨性;說明了中國革命和建設是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取得的;說明了中國革命和建設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
三是憲法序言規定:「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又明確了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上,中國各族人民的領導力量、指導思想並沒有改變,但將與時俱進。
四是憲法序言規定:「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這說明中國革命成功的三大法寶之一的統一戰線還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五是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在局部地區設立若干個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有關制度可以由全國人大制定;憲法第62條第14項還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三)國家要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進行鬥爭。憲法序言指出:「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憲法第1條第2款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就意味著,國家也要與敵視和破壞共產黨領導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任何行為作鬥爭。
(四)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憲法序言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所謂憲法尊嚴和憲法實施,就包括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徵的共產黨的領導。從這個意義上說,共產黨在香港的活動和法律地位得到憲法的保障。
二、中國共產黨是否要在香港註冊
2021年7月4日,市民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百年偉業——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主體展覽」上參觀
香港有人認為,由於中國共產黨沒有在香港註冊,所以是非法的。這是錯誤的。香港特區政府及其各部門也並沒有註冊,並不影響其合法性,也沒有發生非法性的問題。對中國共產黨在香港特區合法存在提出責疑的人,根本就不懂得憲法和法律,也不懂「一國兩制」。中國共產黨是得到憲法序言和條文認可並具有重要作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在香港特區,否認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包括「一國兩制」的作用和地位,就是否認了中國憲法的作用和地位;否認了中國憲法的作用和地位就等於否認了香港「一國兩制」以及香港基本法;否認了香港「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就是否認了香港特區的存在及其一切法律制度。
依法註冊雖然是香港政團設立的要件,但卻不是中國共產黨是否設立的要件。從憲法對共產黨有關規定的要義可以知道,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憲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中國人民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
可以說,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沒有新中國。就沒有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的發展進步。香港的「一國兩制」也是由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演進而來的。對國家憲法認定的共產黨要求在香港特區註冊才能得到承認,這就好比要求太陽和月亮像家用燈泡一樣在香港的電器鋪頭出售一樣可笑。這樣的例子,也可以適用於香港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認定的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和法院一樣,要求該等機構進行註冊也一樣可笑。
中國共產黨沒有也不必要在香港特區註冊,這不等於說,在香港的社會團體、組織和實體就不必註冊。香港的所謂政團大部分都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少部分是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少部分是未作任何註冊的。但註冊並非是香港有關實體能否存在的條件。註冊僅僅是形式要件,在香港註冊的社會團體、組織和任何實體的合法性,不但取決於是否註冊,還取決於其行為是否合法。如果其行為不合法,也有可能被取締。但在香港特區,未作任何註冊的組織並不影響其存在。但如該等社會團體、組織和實體註冊後實施了非法的行為,則可能被禁止或取締,會被認定為非法組織。
除了註冊之外,香港特區還有不少法定機構和組織,是不必註冊的。例如:香港機場管理局、香港醫管局、香港各大學,也都是法定機構;又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回歸前是一個政府機構,屬回歸前的司級官員金融司管理,但在後過渡期卻被港英當局修改為一個法定機構。
中國共產黨是憲法認可的組織,不像一般社團需要註冊。好像香港特區政府也是香港基本法認可的,不發生合法性問題。中國共產黨是否進行公開活動,這是共產黨內部的問題,不必要向別人交代,這樣做並沒有違憲。同樣地,如果共產黨在香港進行公開活動,甚至在香港執政,不應該有法律上的障礙。在法理上,經過內地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時間,共產黨是否有能力領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已經沒有懸念,恐怕也沒有人有懷疑。只是由於共產黨還沒有領導資本主義地區的實踐,為了避免被人誤解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不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中國共產黨還不在香港公開活動,並非在法律上有什麼禁止性的規定、在邏輯上有不可能的情況。中國共產黨沒有在香港註冊,並不影響其法律地位,當然,共產黨的行為仍然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在「一國兩制」的有效期限內,在香港實行資本主義。
三、在香港特區可否「罵」共產黨
罵人到底屬於言論自由,還是犯罪的範疇,要從法律上分辨。香港基本法第39條提到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二、人人有發表自由的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的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的自由。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的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a)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b)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這是保障並限制言論自由的國際標準,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可以受到法律上的限制。
有人認為,在香港罵共產黨,是鄧小平允許的。在香港,「可以罵共產黨」的話確是鄧小平講過的,他在《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裡的原話是:「1997年以後,台灣在香港的機構可以存在,它們可以宣傳『三民主義』,也可以罵共產黨,我們不怕他們罵,共產黨是罵不倒的。但是在行動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製造混亂,不能搞『兩個中國』。他們都是中國人,我們相信,他們會站在我們民族的立場,維護民族的大局,民族的尊嚴。」(《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對此,有必要搞清楚以下幾點:
(一)憲法第5條第5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鄧小平的話不是法律,也不得有超越憲法和刑法的功能。
(二)對鄧小平的話,不能斷章取義。鄧小平的話是對台灣在香港的機構而言的,還有不能在香港製造混亂、不能搞「兩個中國」和維護民族立場、民族大局和民族尊嚴三個限制條件。這是鄧小平考慮到歷史上國共兩黨對立鬥爭、在國家統一前採取的寬容措施。但這並不意味著,在香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罵」共產黨,可能觸犯香港的誹謗罪,還可能觸犯香港的其他刑事法律。
(三)對罵共產黨是在言論自由的範疇,還是犯罪的範疇,應當根據上述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來判斷。需要考察香港法律上有沒有限制性的規定;而該等限制性的規定是否通過法律規定,並基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的理由。
四、在香港叫囂「結束一黨專政」是否觸犯刑律
對「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中國並不實行「一黨專政」,中國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共產黨的這種領導地位是歷史形成的。二是香港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其實就是要在中國結束「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是要結束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這一中國的根本制度,就是要消滅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這一最本質特徵。在2018年修憲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和2020年香港國安法制定後,「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為,不但違憲,還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對已經付諸行動的犯罪而言。即使未付諸實際行動,也沒有成功的可能,也可能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的「叛逆罪」;第3條的「叛逆性質的罪行」以及第9-10條的「煽動罪」也都可以懲治。前者是沒有時效的,後者受到時效的限制。
香港國安法第22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就觸犯此罪。該款規定了該罪的四種行為:「(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依法履行職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結束一黨專政」中的「結束」兩個字,是修辭學上的問題,實質上就是「終結」或「終止」,再說白一點,就相當於推翻、破壞國家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如有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就觸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第22條);如果有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的,就觸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第23條)
香港有人認為,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者,並沒有能力結束一黨專政,只是說說罷了,不必過於較真。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沒有能力結束一黨專政,實現顛覆國家政權的目標,只是一種未遂的犯罪,不能排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即使沒有採取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也完全可能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結束一黨專政」不能與罵共產黨劃上等號,前者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後者卻未必觸犯該等罪行,但隨便謾駡共產黨,卻可能觸犯香港特區法律中的「誹謗罪」或者「煽動罪」。
五、愛國與愛黨的關係
香港郵政於2021年7月1日發行以「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為題的特別紀念郵票。圖為樣本
在中國,愛國和愛黨的關係比較複雜。由於複雜,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就容易產生誤區。這個誤區的核心就是把愛國與愛黨分離;愛國不必愛黨;進而把愛國與愛黨對立起來。其根源就是以西方國家和執政黨的關係來看待中國。世界各國國情不同,西方國家的愛國不必然愛黨,黨和國家未必是同一個概念。美國人據說很愛國,但愛民主黨的,不愛共和黨,反之亦然。前蘇聯的社會經濟民生搞得並不好,與蘇共領導無方不無關係,愛蘇聯也不等於愛蘇共。但在中國,情況就完全不同,國家和人民的命運緊密與共產黨聯繫在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是命運共同體。黨和國家通過憲法的制度和機制,保障了黨和國家政策的一致性,國家政策與黨的政策是協同的。憲法序言闡明了中國共產黨對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成就;還提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憲法第1條第2款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因此,愛黨和愛國是不可能分割的,割裂了就會出現難以克服的矛盾。
這種現象可以以中國憲法的任務性來解釋。儘管中國憲法也有與西方國家憲法相同的內容,例如:國家的基本制度、國家機構及其職權和人民權利義務等內容,但中國任務型憲法是世界上其他國家,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所沒有的。西方國家的憲法理論可以覆蓋西方國家憲法的共同內容,但對中國憲法所具有的特殊內容,主要是中國憲法提到的任務型及其相應的政治體制,是該等憲法理論所難以甚至不能覆蓋的,反之亦然。這不等於說西方國家的憲法沒有任何任務,但與中國相比較,可謂小巫見大巫。
2018年4月21日,在「國家憲法高端論壇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28周年研討會」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喬曉陽發表了《樹立憲法觀念和意識,正確貫徹落實基本法》講話,他說:「我認為最重要的,其他國家憲法尤其西方國家憲法通常不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我國憲法不僅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而且從內在邏輯上講,我國的國家根本制度是由這個根本任務決定的,從而形成了我國憲法與許多國家憲法的重大分野。」簡而言之,中國憲法是任務型的憲法,與西方國家非任務型憲法有顯著的差異。
所謂任務型憲法,就是在憲法序言和條文中規定了國家根本任務和發展方向。世界上任務型憲法極少,完全沒有任務的憲法也極少,大部分憲法都是帶一點任務的。舉例如下:《美國憲法》序言說明「為了建立一個更完美的聯邦,樹立正義,保證國內安寧,籌備共同防務,並謀求我們自己和子孫後代永享自由的幸福」;《德國基本法》序言明確「致力於和平」;1874年《瑞士憲法》第2條規定:「聯邦的目的是,對外保障祖國的獨立,對內維持安寧和秩序,保護各州的自由和權利,並促進共同繁榮」;1958年《法國憲法》第1條第1款強調共和國是「共同體」,第2款又說明「共同體建立在組成共同體人民平等和團結的基礎之上」;《日本憲法》序言承諾「決心根絕因政府行為而再度釀成戰禍」,還強調「政治道德的法則,是普遍的法則」,等等。上述任務泛泛,都不如中國憲法的任務來的具體。
憲法序言明確地宣告:「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多年尤其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的政治大致穩定,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經濟體系基本健全,人民生活不斷提高,從短缺走進寬裕,從貧困邁向小康。國家建設成就巨大,科技進步一日千里,國際地位和影響力日益提高。這要歸功於中國憲法的任務型。而中國任務型的憲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結果,是與中國共產黨的任務性綱領分不開的。在廣義的國家、不是狹隘的國家,不是局部或部分的國家的情況下,愛國不能過於簡化為熱愛文化習俗深厚的中國、熱愛山川美麗的中國、熱愛歷史久遠的中國等等。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共產黨的領導,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新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發展和進步。可以說,熱愛中國,就是熱愛共產黨領導的中國,這樣愛國和愛黨就可以統一或一致起來了。
本文發表於《紫荊論壇》2021年7-8月號第8-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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