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〡雲天壯
「修例風波」期間,攬炒派暴徒將個人資料「武器化」,針對政府官員、建制派、警察、重判暴徒的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甚至是政見不同的普通市民大肆「起底」。被起底人士的電話、家庭住址甚至身份證號碼等被公開,有人遭受電話騷擾,更有人被冒用個人資料申請貸款及器官捐贈等,導致嚴重的精神或利益損害。私隱專員公署在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處理了超過5,700宗涉及起底的個案,足見起底行為的普遍性,受害人的廣泛性,以及打擊起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根據現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檢控起底者,控方必須證明披露或使用該等資料是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的。但在大多數起底案件中,個人資料多在匿名平台發佈,或經多次轉發,資料來源無從查起,控方難以做出檢控。為堵塞私隱漏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明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亦屬犯罪,且將保護對象擴展到資料當事人的家人。如此,執法機關只須證明披露資料未經被起底受害者同意,便能作出檢控,大大降低了檢控難度。
條例草案還賦權私隱專員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無需將個案轉介警方或律政司,加快案件的調查和起訴過程。私隱專員將有權向網絡平台送達「停止披露通知」,平台須在指定時間內採取行動,否則亦屬犯罪,也將更及時地保護受害人。此外,條例草案訂有「域外管轄權」條文,即使起底行為發生在香港以外,只要起底受害者是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私隱專員都可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移除起底內容。
起底造成的寒蟬效應,令市民不敢自由地發表自己的觀點,嚴重妨礙了市民的言論自由。近年來,新西蘭制定了《有害電子信息法》,規定發布電子信息內容以傷害他人為目的即屬犯罪;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則容許歐洲公民要求網絡公司移除有關受害者的負面訊息。條例草案順應了國際社會近年的立法趨勢,回應了市民訴求,立法會應盡快通過修例,嚴打「起底」。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
編輯:張桔馨
審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