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是標識產自特定區域、具有特色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密切相關的特定產品的重要知識產權,是促進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的有效載體,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是推動外貿外交的重要領域,是保護和傳承傳統優秀文化的鮮活載體,也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資源。“雨後開瓶十里香”的茅台酒、有“似玉非玉而勝似玉”“雨過天青雲破處”之譽的汝瓷、“酸而不澀、香而微甜”的鎮江香醋、“辣而不燥、回味悠長”的郫縣豆瓣等都屬於地理標誌產品。
中國國土廣袤,歷史悠久,優越的自然資源稟賦和厚重的人文底蘊積澱了豐富的地理標誌資源,歷史上發展出多種與現代地理標誌制度類似的制度。《尚書·禹貢》中“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記載的古代土貢制度、代表傳統優質中藥材的道地藥材、具備較強地方特色的土特產以及凝結民間能工巧匠精湛技藝的手工藝品,都具備顯著的地域性、獨特性、關聯性和歷史傳承性等地理標誌制度特徵。17世紀以來,在生產實踐和貿易流通中,歐洲一些國家開始在葡萄酒、奶製品等貨物上直接用產地名稱標示產品並實施管控,現代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初步形成,並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制止商品產地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誌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文本》等國際公約、國際協定中逐步實現發展。
文|北京 張志成
張志成
中國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自1985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起,中國就承擔起保護成員國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誌的條約義務。
1989年10月26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達“關於停止在酒類商品上使用香檳或Champagne字樣的通知”,通知指出,香檳是原產於法國香檳地區的原產地名稱,中國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有保護原產地名稱的義務,這是中國首次以單行規定的方式對地理標誌名稱進行保護。1999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借鑒法國原產地監控命名制度,制定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這是中國第一部實施專門保護地理標誌產品的部門規章。2001年,為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承諾,中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進行修改,明確地理標誌可以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進行注冊。2005年,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標準化法》有關規定,發布實施部門規章《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對地理標誌產品的定義、組織、申請受理、審核批准、專用標誌保護審核監督等進行了規範,全面履行中國地理標誌保護的入世承諾,建立高水平的保護地理標誌制度。原農業主管部門也對農產品的地理標誌制度進行了探索。
近年來,中國地理標誌數量穩步提升,地理標誌生產者市場主體數量持續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圖為2020年第27屆中國楊淩農業高新科技成果博覽會上的地理標誌展區(圖:新華社)
2008年,為提升中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國務院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地理標誌列為特定領域知識產權,強調要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標誌技術標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促進地理標誌的保護與運用,明確了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發展方向。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求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以解決相關知識產權分頭管理和重複執法問題,為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夯實了管理體制基礎。
近年地理標誌保護取得積極進展
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重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登記注冊和行政裁決,擬定統一認定制度並組織實施,形成了地理標誌保護的新工作格局。三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統一制度建設、統一專用標誌、統一保護監管、統一對外合作,會同有關方面持續提升地理標誌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地理標誌保護和管理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地理標誌數量穩步提升,地理標誌生產者市場主體數量持續增加、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21年6月底,中國累計批准地理標誌產品2,478個,累計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地理標誌6,339件,核准專用標誌使用市場主體超過12,000家。
一是以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統一引領監管機制建設。發布統一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並納入官方標誌保護。發布實施《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使用目的、適用範圍、統一樣式、使用要求、解釋與實施相關內容,對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監督管理和機構職責、合法使用人應履行的義務和退出機制等提出明確要求。組織開展全國範圍內地理標誌保護資源普查工作。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申請電子受理平台建設,建設統一受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誌)注冊申請平台,實現一個平台、兩種途徑、統一監管。
二是以“放管服”改革引領地理標誌領域高質量發展。落實國務院部署的“放管服”各項改革要求,推進在安徽、江蘇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促進專用標誌的合法使用和規範使用,推動核准更科學、監管更嚴格、服務更優化。目前,生產者用標審批時間明顯縮短,受到了廣泛歡迎。積極推進地理標誌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制定發布《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在前期建設24個示範區的基礎上,組織啟動2021年度新一批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申報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已批准建設示範區的巡查管理,全面從嚴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積極推廣示範區形成的保護、管理和服務的經驗。
2020年8月25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黃營靈棗”種植基地進行走訪,開展地理標誌保護政策宣傳,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有效運用地理標誌與市場需求對接,助力村民增收致富(圖:中新社)
三是“嚴、大、快、同”理念引領地理標誌保護水平提高。今年5月,以高水平保護為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地理標誌保護和管理的政策框架。推動地理標誌標準化建設,設立了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地理標誌分技術委員會,推動完善地理標誌產品的標準體系。推動地理標誌納入各類專項執法行動,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大力查處地理標誌侵權行為,帶動市場秩序不斷改善。
四是以互認互保引領地理標誌保護國際合作持續深化。修訂出台《國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為國外地理標誌產品提供在華保護。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下稱《中歐地理標誌保護協定》)成功簽署,實現550個特色鮮明、家喻戶曉的地理標誌整體互認。《中歐地理標誌保護協定》正式生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批准對塞浦路斯魚尾菊酒等歐盟產品實施地理標誌保護,第一批100個中國產品也同步在歐盟全境獲得地理標誌保護。截至目前,中歐雙方通過單獨申請、互認試點和協定互保等模式累計實現110個中國地理標誌在歐保護,134個歐盟地理標誌在華保護,有效擴大了中國地理標誌的國際影響力。
新時期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幾點考慮
習近平主席強調,要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地理標誌等領域立法,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地理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一是與時俱進,提高地理標誌保護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地理標誌立法調研論證,推動加快地理標誌專門立法步伐,明確主管部門行政職責和各方權利義務,做好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認定與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制度銜接,推動地理標誌保護與動植物品種保護的有效銜接,確定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及保護途徑,及時提出立法建議。加強規劃引領,印發實施“十四五”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規劃。完善地理標誌保護政策、標準和制度。推動在地理標誌保護機制下,強化初級農產品、加工食品、道地藥材、傳統手工藝品等的保護。
二是守正創新,健全地理標誌保護體系。特色質量是地理標誌產品的魂。傳承堅持產品的特色質量,就意味著有效保護特定區域的自然和人文環境,也代表了傳統工藝得到了創新傳承。完善特色質量保證體系,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地理標誌特色質量管理融合,支持和鼓勵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合法使用人應用過程控制、產地溯源等先進管理方法和工具,加快建立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基礎的地理標誌特色質量保證體系,有效支撐地理標誌領域的高質量發展。優化完善地理標誌保護標準體系,加大地理標誌保護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制定力度,提升高質量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標準的有效供給。完善專業化地理標誌檢驗檢測服務網點建設,不斷滿足消費市場需求,為消費者提供權威、可靠的專業技術服務。
三是協同發力,強化地理標誌全鏈條保護。嚴厲打擊地理標誌侵權假冒行為,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中加強對地理標誌的保護,打擊偽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標誌的生產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規範在營銷宣傳和產品外包裝中使用地理標誌的行為。嚴格履行國際協定義務,全面實施高水平保護,加強對使用意譯、音譯、字譯或標註“種類”“品種”“風格”“仿製”等地理標誌“搭便車”行為的規範和打擊。嚴格監督和查處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人未按相關管理規範或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違規違法行為。面向全國範圍組織開展地理標誌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征集。
2021年3月1日起,中歐雙方簽署的《中歐地理標誌保護協定》正式生效,帕爾瑪火腿是首批受保護的歐盟地理標誌產品之一。圖為在意大利帕爾瑪的一家公司工廠,工人們將豬油和鹽的混合物塗抹在醃製並風乾了一段時間的豬腿上(圖:新華社)
四是統籌推進,構建地理標誌協同保護格局。推動在部門和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中納入地理標誌保護內容,推動中國地理標誌產品走出去。研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加強輿情監測和地理標誌侵權假冒線索搜集報送。健全國外地理標誌產品在華保護年度報告制度,推動發布中國地理標誌年度報告。研究起草互認互保清單中方產品使用外方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的指南。統籌推進《中歐地理標誌保護協定》第二批清單地理標誌互認互保,積極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相關國家和區域合作,開展地理標誌互認互保,推動地理標誌保護領域的國際規則體系不斷完善發展。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長。老百姓不再單純滿足於“吃飽穿暖”,而是愈發注重產品的特色質量和文化特質,注重分享產品背後的歷史和文化內涵。每一件中國地理標誌既是自然的造化,又是世代中國人民勤勞智慧的結晶。無論是傳承千年的瓷器製造和絲綢生產,還是“問山得路宜晴後,汲水烹茶正雨前”的西湖龍井古韻茶文化,都是中國人生活品質的典型代表。當前,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對地方而言,不僅有利於區域特色經濟發展,也有利於實現區域品牌價值提升;對全國而言,有利於增強民族的文化自信,助力中國文化和產品走出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按照黨中央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要求,深入貫徹《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守正創新,堅持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高質量發展,切實發揮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的重要作用,助力鄉村振興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係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
編輯:王心妍
校對:魏小旋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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