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再次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這為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積極拓展內地與香港司法合作與司法交流的廣度和深度,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文 | 北京 司艷麗
深化司法合作 推進規則銜接
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要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融合發展、相互促進,推動粵港澳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推進內地與港澳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的重要方面。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實踐,深入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以香港基本法為依據,積極推進內地與香港商簽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在法律規則銜接方面探索出了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實踐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在商簽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的過程中,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平等協商、求同存異、解放思想、循序漸進,分別就法院裁判相互協助、程序事項相互協助、仲裁領域相互協助簽署9份民商事司法協助文件。這些文件的商簽過程,大體上分為三個階段:香港回歸至2006年是起步階段,商簽了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等3項安排;2006年至2016年是積累階段;2016年至今是快速發展階段,密集商簽了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相互執行仲裁裁決補充安排等5項安排以及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基本實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全面覆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推動兩地民商事判決自由“流通”,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高效的合作。判決互認與執行是司法協助中與當事人利益關係最為密切、意義最為重大,也最具挑戰的事項。2006年著手推動至今,兩地基本實現了民商事判決的全面互認。當事人經一地法院判決確定的權利在另一地得以實現,民眾免受、少受重複訴訟之累。一是聚焦民意、貼近民生、合乎民心。將香港各界十分關心的未成年子女返還等案件類型納入協助範圍,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價值理念。二是規定清晰明確,全面保障權利。有關安排均對適用範圍、申請程序、救濟途徑、審查依據等作出明確規定,使民眾一目了然地知曉如何尋求司法途徑實現權利。三是最大範圍互認、最大程度協助,遠超與外國之間的協助。根據相關安排,可互認判決的種類較《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更豐富,特別是對知識產權案件判決作了前瞻性規定;並且,可互認判項的範圍不限於金錢判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多次表示,兩地判決互認和執行方面相較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當事人利益提供了更佳、更優化的司法指引。
針對法律制度差異顯著而現實需求強烈的跨境破產問題,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這是內地首次與其他法域簽署跨境破產協助方面的有關文件,邁出了跨境破產協助實質性、跨越性的一步,有利於穩定市場交易預期,提振跨境投資者信心,促進經貿合作,優化營商環境。
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仲裁是解決跨境商事爭議的重要方式,香港受理的仲裁案件60%以上有涉內地因素,背靠祖國、面向世界是香港發展爭議解決服務的重要基礎。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兩地即著手建立方便、快捷的仲裁裁決執行機制,簽署仲裁裁決執行安排。自2000年實施以來,該安排成為兩地落實最好的一項司法協助安排,絕大多數仲裁裁決在另一地順利得到執行。進入新時代,《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多次強調仲裁在定分止爭、服務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性,重申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2019年,兩地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簽署安排,這是內地與其他法域簽署的第一份仲裁保全協助文件,是中央支持香港發展法律服務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務實舉措。截至2021年7月底,內地人民法院已批准28起香港仲裁保全申請,並就總計108億元人民幣的資產作出保全措施,成效十分顯著。為適應新的司法需求,2020年11月兩地簽署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首次檢視既有司法協助安排,首次實現內地與其他法域間仲裁保全協助的全流程覆蓋。通過加強在仲裁領域的協助、健全司法對仲裁的支持和監督機制,為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跨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搭建了新橋樑,為鞏固提升香港法律服務競爭優勢注入了新動能。
推動兩地在程序性事項方面的合作,提高互涉案件審理質效。送達貫穿於訴訟始末,關係到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證據的調取關係到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斷。送達難、取證難一度是兩地審理互涉案件的主要障礙。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簽署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和相互委託提取證據安排,為高效、公正解決互涉糾紛提供了有力保障,實現了兩地在訴訟程序方面的協助與規則對接。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簽署《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
隨著內地與香港經濟社會融合度的不斷提升,特別是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的逐步推進,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積極探索完善區際司法協助體系的新路徑和新模式。一是以大灣區“9+2”模式下粵港澳之間更緊密合作的特殊需求為導向,以現有安排為基礎,研究探討在相關領域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港澳簽署三方司法協助協議,實現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的新突破。二是積極推動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安排、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儘快生效實施,將磋商成果落到實處。三是繼續優化已生效安排,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正在就完善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安排進行磋商,擬通過增加送達方式、推動運用信息化手段等,達到提升協助送達質效的目的。四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和加強對地方法院的培訓指導,確保已生效安排落細落實。針對跨境破產協助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導內地試點法院把握穩中求進、統籌兼顧、法院主導的工作原則,積極與香港司法法律界同仁保持密切溝通,共同將跨境破產協助事業做好、做細、做深,為擴大試點範圍並最終簽署相關安排提供經驗積累。
深化司法交流 凝聚法治共識
了解才能理解,交流才能交心。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積極推動兩地制度化司法交流。近年來,內地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創造性地建立起司法高層定期互訪機制、年度業務會商機制、法官審判研討機制、青年學生交流機制等,以法為媒、凝聚共識、共謀發展。
開展司法高層定期交流。近年來,內地與香港建立起司法高層定期互訪機制。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邀請香港終審法院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率團訪京,並會見代表團一行。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與張舉能一行座談,並陪同代表團參訪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北京互聯網法院。此次訪京期間,雙方就進一步加強司法交流合作達成了多項共識,交流成效顯著。7月,以“創造以人民為中心的更高水平司法文明”為主題的第六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順利舉行,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這一更加便利的方式,實現了司法高層交流不停止不中斷,成果豐碩,成效明顯。
安排大法官專題演講。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姜偉應邀在團結香港基金舉辦的“中華大講堂”在線發表“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中國實踐”主題演講,系統介紹內地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成果,重點回應香港社會普遍關切的問題,累計45萬人次在線觀看,社會反響熱烈。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楊萬明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邀請,在“國安家好——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上”以視頻形式發表主題演講,吸引了200多名現場嘉賓以及來自20個司法管轄區的網上觀眾,獲高度評價。
推進多樣化專業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廣東法院,積極探索兩地司法交流新路徑,通過舉辦審判專題研討會、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案例研討會、前海法智論壇以及選派法官應邀參加香港法律論壇等,以專業促了解,以交流促合作。
支持香港同胞參與國家法治建設。人民法院積極搭建專業平台,為香港同胞參與國家法治建設提供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聘請多位香港法律專家擔任專家委員。廣東法院發揮地緣、人緣優勢,探索邀請香港同胞擔任特邀調解員,深層次參與內地司法工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高效多元的跨境爭議解決機制。
鼓勵香港法律生內地實習交流。香港法律生內地實習項目自2004年舉辦以來,受到廣泛好評,目前共有來自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高校約900名法律生參加。通過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以及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有關法院實習,幫助香港法律生增進對國家法律制度、基本國情和司法實踐的了解和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與鄭若驊簽署《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雙方就研究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共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強人員定期交流,以及探索共同推動司法信息化建設等達成共識,為深化兩地交流合作劃定了新的路線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就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司法研究院進行了重點研究,旨在打造服務於大灣區建設的高端決策諮詢智庫,搭建司法研究與交流平台,尋求法律規則銜接的有效路徑,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9月號
編輯:王心妍
校對:邸倩
監製:姚潤澤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
+關註
今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再次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這為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積極拓展內地與香港司法合作與司法交流的廣度和深度,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文 | 北京 司艷麗
深化司法合作 推進規則銜接
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要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融合發展、相互促進,推動粵港澳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推進內地與港澳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的重要方面。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實踐,深入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以香港基本法為依據,積極推進內地與香港商簽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在法律規則銜接方面探索出了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實踐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在商簽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的過程中,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平等協商、求同存異、解放思想、循序漸進,分別就法院裁判相互協助、程序事項相互協助、仲裁領域相互協助簽署9份民商事司法協助文件。這些文件的商簽過程,大體上分為三個階段:香港回歸至2006年是起步階段,商簽了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等3項安排;2006年至2016年是積累階段;2016年至今是快速發展階段,密集商簽了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相互執行仲裁裁決補充安排等5項安排以及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基本實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全面覆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推動兩地民商事判決自由“流通”,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高效的合作。判決互認與執行是司法協助中與當事人利益關係最為密切、意義最為重大,也最具挑戰的事項。2006年著手推動至今,兩地基本實現了民商事判決的全面互認。當事人經一地法院判決確定的權利在另一地得以實現,民眾免受、少受重複訴訟之累。一是聚焦民意、貼近民生、合乎民心。將香港各界十分關心的未成年子女返還等案件類型納入協助範圍,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價值理念。二是規定清晰明確,全面保障權利。有關安排均對適用範圍、申請程序、救濟途徑、審查依據等作出明確規定,使民眾一目了然地知曉如何尋求司法途徑實現權利。三是最大範圍互認、最大程度協助,遠超與外國之間的協助。根據相關安排,可互認判決的種類較《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更豐富,特別是對知識產權案件判決作了前瞻性規定;並且,可互認判項的範圍不限於金錢判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多次表示,兩地判決互認和執行方面相較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當事人利益提供了更佳、更優化的司法指引。
針對法律制度差異顯著而現實需求強烈的跨境破產問題,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這是內地首次與其他法域簽署跨境破產協助方面的有關文件,邁出了跨境破產協助實質性、跨越性的一步,有利於穩定市場交易預期,提振跨境投資者信心,促進經貿合作,優化營商環境。
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仲裁是解決跨境商事爭議的重要方式,香港受理的仲裁案件60%以上有涉內地因素,背靠祖國、面向世界是香港發展爭議解決服務的重要基礎。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兩地即著手建立方便、快捷的仲裁裁決執行機制,簽署仲裁裁決執行安排。自2000年實施以來,該安排成為兩地落實最好的一項司法協助安排,絕大多數仲裁裁決在另一地順利得到執行。進入新時代,《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多次強調仲裁在定分止爭、服務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性,重申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2019年,兩地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簽署安排,這是內地與其他法域簽署的第一份仲裁保全協助文件,是中央支持香港發展法律服務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務實舉措。截至2021年7月底,內地人民法院已批准28起香港仲裁保全申請,並就總計108億元人民幣的資產作出保全措施,成效十分顯著。為適應新的司法需求,2020年11月兩地簽署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首次檢視既有司法協助安排,首次實現內地與其他法域間仲裁保全協助的全流程覆蓋。通過加強在仲裁領域的協助、健全司法對仲裁的支持和監督機制,為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跨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搭建了新橋樑,為鞏固提升香港法律服務競爭優勢注入了新動能。
推動兩地在程序性事項方面的合作,提高互涉案件審理質效。送達貫穿於訴訟始末,關係到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證據的調取關係到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斷。送達難、取證難一度是兩地審理互涉案件的主要障礙。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簽署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和相互委託提取證據安排,為高效、公正解決互涉糾紛提供了有力保障,實現了兩地在訴訟程序方面的協助與規則對接。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簽署《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
隨著內地與香港經濟社會融合度的不斷提升,特別是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的逐步推進,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積極探索完善區際司法協助體系的新路徑和新模式。一是以大灣區“9+2”模式下粵港澳之間更緊密合作的特殊需求為導向,以現有安排為基礎,研究探討在相關領域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港澳簽署三方司法協助協議,實現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的新突破。二是積極推動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安排、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儘快生效實施,將磋商成果落到實處。三是繼續優化已生效安排,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正在就完善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安排進行磋商,擬通過增加送達方式、推動運用信息化手段等,達到提升協助送達質效的目的。四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和加強對地方法院的培訓指導,確保已生效安排落細落實。針對跨境破產協助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導內地試點法院把握穩中求進、統籌兼顧、法院主導的工作原則,積極與香港司法法律界同仁保持密切溝通,共同將跨境破產協助事業做好、做細、做深,為擴大試點範圍並最終簽署相關安排提供經驗積累。
深化司法交流 凝聚法治共識
了解才能理解,交流才能交心。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積極推動兩地制度化司法交流。近年來,內地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創造性地建立起司法高層定期互訪機制、年度業務會商機制、法官審判研討機制、青年學生交流機制等,以法為媒、凝聚共識、共謀發展。
開展司法高層定期交流。近年來,內地與香港建立起司法高層定期互訪機制。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邀請香港終審法院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率團訪京,並會見代表團一行。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與張舉能一行座談,並陪同代表團參訪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北京互聯網法院。此次訪京期間,雙方就進一步加強司法交流合作達成了多項共識,交流成效顯著。7月,以“創造以人民為中心的更高水平司法文明”為主題的第六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順利舉行,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這一更加便利的方式,實現了司法高層交流不停止不中斷,成果豐碩,成效明顯。
安排大法官專題演講。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姜偉應邀在團結香港基金舉辦的“中華大講堂”在線發表“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中國實踐”主題演講,系統介紹內地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成果,重點回應香港社會普遍關切的問題,累計45萬人次在線觀看,社會反響熱烈。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楊萬明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邀請,在“國安家好——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上”以視頻形式發表主題演講,吸引了200多名現場嘉賓以及來自20個司法管轄區的網上觀眾,獲高度評價。
推進多樣化專業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廣東法院,積極探索兩地司法交流新路徑,通過舉辦審判專題研討會、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案例研討會、前海法智論壇以及選派法官應邀參加香港法律論壇等,以專業促了解,以交流促合作。
支持香港同胞參與國家法治建設。人民法院積極搭建專業平台,為香港同胞參與國家法治建設提供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聘請多位香港法律專家擔任專家委員。廣東法院發揮地緣、人緣優勢,探索邀請香港同胞擔任特邀調解員,深層次參與內地司法工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高效多元的跨境爭議解決機制。
鼓勵香港法律生內地實習交流。香港法律生內地實習項目自2004年舉辦以來,受到廣泛好評,目前共有來自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高校約900名法律生參加。通過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以及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有關法院實習,幫助香港法律生增進對國家法律制度、基本國情和司法實踐的了解和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與鄭若驊簽署《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雙方就研究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共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強人員定期交流,以及探索共同推動司法信息化建設等達成共識,為深化兩地交流合作劃定了新的路線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就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司法研究院進行了重點研究,旨在打造服務於大灣區建設的高端決策諮詢智庫,搭建司法研究與交流平台,尋求法律規則銜接的有效路徑,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9月號
編輯:王心妍
校對:邸倩
監製:姚潤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