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黃敬
1990年4月4日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經經歷了31年不凡歷程。於31年後的今天,“一國兩制”這偉大的事業,從其作為政治構想提出,到確定為一項基本國策,再到付諸實踐所秉持的根本宗旨,立法目的在於基本法序言明確規定的“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本人認為香港回歸了24年及澳門回歸了22年以來,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行使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並行使基本法解釋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的決定權等,特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有效遏制和打擊了“港獨”勢力。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在涉及“港獨”分子參選和宣誓問題的多個案件中,依照基本法及相關解釋作出判決,特區政府根據《社團條例》依法禁止“港獨”組織運作,每個國家都有一部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保障國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任何時候、任何情況均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些對維護基本法權威和港澳法治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社會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始終仍有不足,加上別有用心者故意扭曲中央和特區關係,甚至把“一國”與“兩制”對立,令香港社會產生不少爭拗、矛盾和對立,連串暴力事件加上外部勢力干預,不但對香港社會安全和經濟造成嚴重破壞,也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按基本法在香港特區頒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不僅為保持香港社會繁榮和穩定提供堅實基礎,也為香港特區經濟發展創造新動力,注入新秩序。所以社會必須認識到,只有認同和尊崇憲法、認同和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基礎,香港的高度自治才能得以持續實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存續,繁榮穩定才能得以長期保持。
國家安全是憲法保護的至高利益,沒有國家安全便沒有“一國兩制”,也沒有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愛國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神聖義務,香港特區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特區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應當帶頭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憲法在特區全面貫徹落實,緊密結合中國近現代歷史和國際之間的關係,加強年青人對祖國認、文化、民族的認同和自豪感,深刻認識憲法形成和發展過程,認識憲法是香港前途命運和他們未來發展的根本保障。只要全社會切實尊崇和有效實施憲法和基本法,“一國兩制”事業就能行穩致遠。
(作者係香港河源社團總會主席)
編輯:趙欣
校對:李博揚
監製:連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