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〡田飛龍
近期美國總統拜登宣佈“保衛臺灣”,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表正式政策聲明以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系統”(UN system),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嚴厲回擊,表明美方此舉將給中美關係造成“顛覆性的巨大風險”。
美方甚至要“顛覆”1971年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權利的“2758號決議”,以其霸權主義和盟友體系力量煽動扭曲條文解釋,為臺灣爭取所謂的國際合法空間和權利。
臺灣當局對美國“史無前例”的政治支持驚喜萬分,蔡英文明確承認美軍“駐台”,並聲稱“2758號決議”沒有解決臺灣的主權地位和國際地位問題,試圖挑起“臺灣問題國際化”的全面戰火。
布林肯在推特上與蔡英文高調互動炒作涉台問題
與美國對“一個中國”政策的挖空操作相協調,其盟友體系特別是歐盟層面已通過與臺灣發展“政治關係”的決議,歐洲小國如立陶宛等更是無節制發展與臺灣的官方關係,允許設立“臺灣代表處”,甚至像英國、法國、德國這些主流國家也存在“聞風而動”的逆流趨勢,至於和臺灣有著殖民史交集和地緣關聯性的日本更是趨於強硬,投機逆行。澳大利亞利令智昏,更是揚言在臺灣問題上可以與美國並肩作戰,訴諸軍事手段。
這些始於美國和“台獨”勢力極限互動並波及西方所謂民主同盟體系的冷戰敵意和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極端挑戰,對台海和平與兩岸最終統一造成嚴重的威脅,也使島內民眾陷入戰爭恐懼和怨憤之中,無從安寧。
儘管國民黨主席改選後,朱立倫回歸“九二共識”,但國民黨的在野黨地位與政治領導力局限都限制了這一回歸的兩岸政治突破意義,同時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動搖,使兩岸關係遭受更加嚴重的威脅與損害。
美國的“臺灣牌”瘋狂開打,“台獨”勢力隨風起舞,美台的極限互動儼然雙方之間長期“政治偷情遊戲”的公開化與透明化,赤裸裸,無廉恥,完全無視中國的主權尊嚴與兩岸維持數十年的政治默契。而2019年大陸提出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卻被視為統戰和敵意的方案,遭到臺灣當局的全面汙名化和管制封殺,而難有理性討論氛圍和具有政治協商意義的回應與推進。
圍繞臺灣問題的各方勢力糾纏日緊,造成二戰後遠東國際法秩序與地緣政治格局的極大風險,以及中美關係的進一步“冷戰化”。美國長期的霸權主義和兩面派做法,不僅造成其政治道德和信用的破產,更對地區和平與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逐漸走向自詡的“世界警察”的對立面即“世界公敵”。
在各方勢力極限角力的過程中,臺灣問題的破局節奏加快,以何種方式最終解決,從政治意志、實踐邏輯與歷史經驗上看並不遙遠。
臺灣問題的複雜法理背景
臺灣問題是中國革命與現代國家建構的遺留問題,在兩岸長期對立及美國等西方勢力操弄下又混雜了一定程度的國際法和地緣政治鬥爭因素,構成遠東區域的一個極其錯綜複雜的“大空間”政治難題,其在法理性質上與如下因素有關,需條分縷析加以細緻解讀:
其一,從內戰法理來看,作為國共政治競爭的結果,“中華民國”由原初的全國性政權萎縮變質為退守臺灣的地方性割據政權,早已喪失法統正當性。1949年2月“廢除六法全書”是對其合法性的否定,是中國人民對該政權的政治拋棄,但兩岸之間存在通過政治協商消除割據對立狀態並締造完全統一秩序的民族公意。
其二,從國際法層面來看,蔣介石政權在1949—1971年繼續佔據聯合國席位並在涉及中國根本利益問題上與美國合作,背叛國家民族與人民。而“2758號決議”確認了新中國成立及代表中國人民的正當性,從國際法和國家代表權意義上否定了臺灣當局的政治合法性,並將臺灣問題原則上歸置為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內政問題。
其三,從中美關係與美國霸權層面來看,臺灣問題是中美建交和維持外交關係的核心問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其中確立的“一個中國”政策是中美關係的穩定基石,但美國展現霸權行為和兩面派做法,以《臺灣關係法》實質阻止兩岸統一,以“三個聯合公報”應付大陸,又以“六項保證”安撫臺灣,試圖坐收漁利並長期結構性地以分裂態勢阻止中國民族復興和強大發展。
其四,從島內民主化與民主政治層面來看,國民黨代表的“民族主義”成分和認同逐步下降,本土主義和青年世代的“天然獨”成分不斷上升。民進黨以民主的名義展開對大陸的冷戰和對抗,同時以“盟友”身份索取美國的過度保護,將臺灣問題建構為民主與非民主的陣營對立問題以及美國霸權利益的“前哨”鞏固問題,並在這一理念與利益深度捆綁過程中尋求全方位的“台獨”條件,萬事俱備,幻想大陸崩潰或美中開戰而一舉成事。
涉台法理鬥爭的一個必然焦點是聯合國1971年的“2758號決議”。這是一份由聯合國大會集體審議表決通過的國際法文件,其主旨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決議要解決的就是“一個中國”的國際法代表權問題。在聯合國框架下從來不存在“兩個中國”的問題,只存在誰來代表“一個中國”的問題。“一個中國”從來都是聯合國涉及中國之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國際法共識。“2758號決議”不是解決“一個中國”問題,這不成問題,而是解決在聯合國系統(UN system)內誰是“一個中國”之合法代表的問題。
該決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其一,“回顧”,認定決議的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憲章的原則”,作為創始會員國,中國有權行使相關合法權利,而行使權利的具體代表已發生國內法意義上的正當更替,聯合國大會依據憲章進行確認,以便更好與中國展開合作及發揮中國對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建設性作用;
其二,“考慮”,認為決議具有實質理由,即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聯合國將產生兩方面的收益,包括維護聯合國憲章以及聯合國依據憲章必須從事的事業,聯合國以和平與發展為主要職責,對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法律解決有助於聯合國正義事業的進展,投贊成票的國際社會多數國家認識到並認同這一理由;
其三,“承認”,確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也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這是對中國在聯合國框架下的合法會員國代表資格及五常地位的代表權的更新;
其四,“決定”,這部分內容具有國際法上的強制效力,具體包括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代表是聯合國組織內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驅逐所有的原來由蔣介石代表佔據的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的代表。
“2758號決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鬥爭的一次重大勝利,徹底解決了“一個中國”在聯合國的完全代表權問題,臺灣當局及其繼受者從此不再具有“聯合國系統”內的任何合法權利與代表權。
儘管決議本身並無提及“臺灣”字樣,但由於聯合國框架內從未對“一個中國”以及臺灣屬“一個中國”的基本事實與法理提出異議與挑戰,且民進黨政府也一直在法理上作為臺灣地方性割據政權的繼受者,故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結論:
其一,“2758號”決議徹底解決了“一個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臺灣參與國際組織與相關活動議程必須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尋求解決方案,其協商和尋求同意的主體只能是該決議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能繞開這一主體求助美國或其他不具備任何合法資格的主體;
其二,臺灣民主化及民進黨執政只是島內政治演化與內循環,完全不涉及臺灣的國際法地位變更問題,且民進黨政府作為島內政權繼受者也絕對沒有獲得任何超出原國民黨政府的國際法地位與權利,民進黨追隨美國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以及謀求國際空間的“台獨”存在是直接違反“2758號決議”的,是一種挑戰聯合國憲章和決議合法性的不法行為。
美國的“兩面派”手法和極限遊戲
當然,美國在“2758號決議”表決時是投下反對票的,也同時糾集了一些所謂的盟友國家投下反對票,但無法逆轉國際社會的集體意志,無法逆轉聯合國大會的民主程序及其規範力量。
作為“民主全球化”的帝國行為體,對這一國際民主的投票結果,美國儘管反對,但應當按照民主多數決的政治倫理予以支持和執行。但該決議生效以來美國的所作所為表明其並不真正尊重和信守國際社會的多數民主選擇,而是以霸權邏輯和兩面派手法長期支持臺灣維持國際存在並持續製造兩岸緊張關係,是兩岸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因素。
聯合國“2758號決議”通過後,中國代表團開懷大笑。
美國為了干涉臺灣事務及阻止兩岸統一,以國內法形式不斷制定涉台立法,實施非法的長臂管轄和“准殖民地”的安全、外交、選舉等各方面的強力控制和操縱,並在實質意義上將臺灣民主貶低為依附性的內部“自治管理民主”。
事實上,在美國的嚴格控制下,所謂的臺灣民主既不能自主決定走向“統一”,也不能自主決定走向“台獨”,必須在美國利益允許的範圍內做規定動作以及實施一些不違背美國利益的自選動作,從而出現了隱秘的、非正式的“准殖民地化”。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通常被認為是中美在臺灣問題上的基本共識,其核心內涵是“一個中國”,但這一共識在美國法律體系中遭受多重削弱和抑制,導致“一個中國”政策的實質虛空化:
其一,1979年《臺灣關係法》是美國涉台基本法律,其中設定了對臺灣的支持條款和對兩岸統一的限制條款,美國從此在這一基本法律框架下不斷後退立場以及塞入“武裝”臺灣和縱容“台獨”的相關立法和政策;
其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被視為行政協議,屬政府承諾,不是國會立法,在美國法律體系中被認為低於《臺灣關係法》,從而為美國政客與反華勢力利用國會立法削弱“一個中國”政策留下了隱患空間;
其三,美國玩弄兩面派做法,于1982年由裡根政府向臺灣作出“六項保證”,並在2018年底納入美國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進一步開中美關係倒車;
其四,美國近些年以“新冷戰”思維全面對華遏制,在涉台問題上頻繁立法,包括《臺灣旅行法》等相關法律獲得通過,甚至有涉及臺灣安全的法律議案也在推進之中。
美國在涉台問題上改變了以往總體偏於“維持現狀”的維穩策略,開始明顯偏向於支持“台獨”勢力以及動員臺灣對抗大陸,分化中國發展力量,破壞兩岸統一前景,更有極端鷹派試圖挑動美台建交,將中美關係狀態倒退到“1979”之前。
嚴格從法理和一般的條文解釋角度來看,美國對台的所謂“六項保證”是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基本立場的,而這恰恰證明了美國的“兩面派”手法和流氓外交習氣。
“六項保證”指1982年7月14日裡根政府對臺灣做出的六項承諾,當時由美國在台協會主席李潔明向蔣經國傳達,具體內容為:未同意設定停止軍售臺灣的日期;未同意就軍售臺灣一事先與中國大陸進行協商;不會在中國大陸與臺灣之間擔任斡旋的角色;不會修訂“臺灣關係法”;未改變美國對於臺灣“主權”的立場;不會迫使臺灣與中國大陸進行談判。
這些保證的實質性內容具有嚴重的對華主權挑戰性和破壞性,並在美國對台的長期政策實踐中得到一再的確認、印證和落實。因此,布林肯近期有關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系統”的升級挑釁就不是空穴來風,而是美國一貫霸權行徑和干預主義在中美新冷戰條件下的自然暴露與合邏輯展開。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資料圖/路透社)
至於所謂的中美“再掛鉤”以及中美元首直接會晤等,完全不可能帶動中美關係回到以往相對緩和的格局,不過是美國整體利益“精算”之後的局部而暫時的妥協而已,中美全面的戰略競爭與對抗趨勢無法逆轉。
美國在涉台問題上繼續執行“兩面派”做法,每次在承諾一次“一個中國”政策未變的同時,都一定會在支持“台獨”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挑戰兩岸關係底線。美國處理臺灣問題不僅是“兩面派”,還日益呈現出“一虛一實”的趨勢和取向:
其一,在“一個中國”政策上玩“虛”,每當中國激烈抗議或以軍事威懾作出激烈反應時,美國官方就以敷衍了事的方式承諾“一個中國”政策立場未變,但不會作出任何進一步的具體承諾和自我約束;
其二,在“台獨”與“臺灣牌”問題上玩“實”,無節制對台軍售,更加緊密地將臺灣軍事體系捆綁和納入美軍全球控制體系之中,連綿不絕的軍售絕非賣武器撈錢那麼簡單,而是在安全情報、系統維修、技術訓練、技術轉讓甚至武器製造方面對臺灣軍隊進行更嚴格的垂直指導和控制,鼓動臺灣“以武拒統”,縱容“台獨”一步步走向兩岸對抗深水區和極限危險地帶。
美國的盟友體系在涉台立場上也日益動搖,有隨風起舞的,有敷衍了事的,也有投機冒動的。“立陶宛效應”值得關注和破解。臺灣本身並非美國的直接“盟友”,但美台關係的實質已超越一般盟友層面。事實上,“一個中國”政策逐漸成了美國外交辭令中的“便利創可貼”,哪兒出血就貼一下,但從來不會反思出血根源並尋求解決之道。
美國的這些“兩面派”做法及其霸權習慣下的流氓人格,逐步喪失了中國的外交信任和政治容忍度。2021年3月中旬的“安克雷奇會晤”中楊潔篪的長段反駁就具有代表性,實質開啟了中美“平視外交”的先河,也標誌著中國將在更不信任美國及更加獨立自主思考和行動的條件下對待美國的一切冷戰動作和遏制性戰略措施,臺灣問題上也不例外。
“平視外交”的深化體現在2021年7月的“天津會晤”,其中中方提出的“兩個清單”及“三條底線”具有主動規劃中美關係新框架的制度性意義,並構成中美未來談判與鬥爭的背景條件。敢於公開且系統地向美國提條件並以此作為談判基礎,是中國對美外交的一種範式革命,也是中國對美反干預、反制裁、反霸權鬥爭的理性進步。
臺灣問題的破局謎題與未來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中國解決臺灣問題的一貫而最佳的方案,但其取得成功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內外條件:
其一,內部的兩岸政治合意,即對以“一國兩制”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及重新安排臺灣有關治權體系存在最低限度的共識和相向而行的積極意願,“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即在這一前提下提出和展開,但現實條件並不樂觀;
其二,外部的國際政治和解,即美國等西方勢力可以容忍接受“一國兩制”的安排並接受其中的利益合作條件。
如果上述的內外條件仍然滿足,臺灣問題就可以參照香港模式並加入自身的特殊性而走向“一國兩制”臺灣方案,但困難恰恰在於,世易時移,上述內外條件均在惡化變質,前面分析的種種困境和挑戰就是證明。
我們要客觀看待“一國兩制”的對台示範力和影響力之波動演變:
一方面,香港2019修例風波及由此帶來的香港國安法與新選舉法的國家權力實質性進場,刷新了“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和法理全貌,導致“一國兩制”暗藏於時間和實踐邏輯中的國家理性與權威性“提前”展現,客觀上不僅對香港社會的理解與接受造成一定的挑戰和壓力,更使臺灣社會對“一國兩制”的前景及自身權利與利益空間造成接受性瓶頸,民進黨窮盡利用了香港變局而坐收政治紅利,捆綁並恐嚇臺灣民眾,扭曲“一國兩制”完整法理,全力抵制臺灣任何力量積極回應“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造成該議程的某種“懸空”狀態;
另一方面,香港“一國兩制”新制度體系及其系統法理,尤其是以“全面管治權”與國家安全、選舉安全、愛國者治港及融合發展為重心的制度正當性,在理論解釋、宣傳、對話、互動與認同建構方面仍有巨大缺口,在與民進黨及美國的“民主價值觀”的直接競爭中尚未取得決定性優勢,從而造成大陸在對台話語權和主導權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口和短板,而彌補之道與術不僅尚未成形,且並非短期可以奏效。
民族復興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一國兩制”亦然。作為改革開放與國家長期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和制度創新,“一國兩制”是和平主義和發展主義的,需要利益相關方在和平與發展的核心價值上有交疊共識。
如果臺灣一味謀求“台獨”,如果美國一味以“臺灣牌”做極限的冷戰利用,如果美台的極限互動以及“台獨”和美國對台“准殖民”控制已經完全無法用“一個中國”政策的表面背書加以遮羞和掩飾,臺灣問題破局時刻就會降臨。
更進一步,臺灣問題屬中國國家利益的最核心內容,是民族復興的重大歷史使命,故任何與最終統一有關的行動及措施,在窮盡和平方法無法實現的條件下均具有充分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延續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一貫政策立場,將之“法律化”為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明確條款,即該法第8條規定的三種情形:(1)“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2)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3)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在兩岸關係趨於緊張及破局時刻歷史性臨近的條件下,不斷有理性的呼聲要求或建議國家做好“非和平方式”的制度和力量準備,對有關法律條款進行細化解釋或操作性修訂,或者根據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的框架並結合全新的內外形勢與條件而直接制定執行力更強的《國家統一法》。
如果和平方式窮盡,而非和平方式在法治保障和理性規劃下可以最小代價實現兩岸完全統一和臺灣的永久和平及可持續發展,臺灣問題的“主場統一”及終極破局之道就完全是正當合法的,也是國際社會完全可以理解和認同的。這也是從根本意義上符合聯合國憲章所維護的國家主權權利之法理以及“2758號決議”的規範原則,更符合民族復興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宏大理想和長遠利益。
至於“台獨”勢力的“任何名義”(包括被無限濫用且只有捆綁勒索意義的民粹化“民主”)、“任何方式”(包括武力拒統、法理“台獨”、公投獨立等)以及美國(包括其盟友)的任何霸權干預,都將在這一歷史進程與法律執行過程中暴露其非法性、危害性和最終的虛弱性,不可能成為阻止中國完全統一及民族復興的持久力量。如果“台獨”勢力和美國記取了歷史教訓,懂得了如何理解和尊重中華民族的正當權益,就能夠理解和接受臺灣問題的最終破局結果。
總之,臺灣問題本質上是中國國家建構與主權秩序內的歷史遺留問題,兩岸中國人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正當主體,而代表“一個中國”的唯一的合法政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充分的民族利益代表性和憲法授權展開關於兩岸統一的積極法律行動和相關行動,承擔起民族復興及實現兩岸跨越式永久和平與發展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
在這一進程中,臺灣內部的固有統一力量和理解認同統一是臺灣必然命運的新生覺醒力量會有集體的反思和行動,這是中華文化內在之“大一統”良知倫理與兩岸現實關係中大陸主導權壓力下碰撞結合的產物。而相應的“台獨”勢力之話語權和裹挾恐嚇臺灣民眾的伎倆與手法會逐步失效,並受到來自大陸相關制裁性法律的嚴厲制裁和排斥。
至於美國等外部勢力之非法干預和冷戰對抗,在一個更大的世界體系範圍內以及伴隨中國決定性的民族復興和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為理想框架的世界新秩序進程之中,只會加速喪失其霸權有效性而漸次退出世界歷史中心舞臺。
這一歷史、政治與戰略空間的“東升西降”及其複雜擠出過程中出現的島內民意裂變、周邊力量轉向、亞洲區域整合、美國力量消退以及宏觀的世界體系結構性變遷,正是活生生發生著的當代歷史進程,而中國處於不得不承受的歷史角色的中心,必須承重前行,成為負責任的推動改變和重構的理性力量。
在臺灣問題上,和平統一並非完全失去機會,但“台獨”勢力和美西方勢力對兩岸和平統一的基礎、條件與方向性的破壞已經接近“顛覆性的巨大風險”的極端危險境地,而從歷史經驗來看,中華民族在自身根本利益與長期發展前途問題上並不懼怕任何極端風險,“跨過鴨綠江”典型展現了中華民族精神、國家意志和對於持久和平與發展的正當追求,臺灣問題作為中國自身的統一問題更是不可能出現任何喪失方向感與最終結構性前途的意外或例外。
而臺灣問題的破局與最終解決,本身就是民族復興與中國現代化全部基礎與成就的全面歷史檢驗,也是中國國際地位和世界體系角色的結構定型標誌。我們要有這樣的文化自信與歷史自信來應對臺灣問題上的一切變局和挑戰,在歷史性鬥爭與整體民族成熟過程中擔當偉大使命與理性責任。
臺灣未來一定更好,因為兩岸一定最終統一,而臺灣一定能夠分享民族復興與中國推進的新全球化進程的全部成果和光明前景。
命運之神已經召喚,民族復興的統一之維堅定而有序地展開了,時間也在新的秩序與歷史中開始了。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
來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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