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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團體促廉署徹查邱文俊煽動網民杯葛選舉

日期: 2021-11-02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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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日)下午,香港團體“保衛香港運動”於廉政公署總部前舉行“快徹查丘文俊擾亂選舉”集會,促廉政公署儘快徹查曾公開鼓吹“全民杯葛2021立法會選舉、不投票、不參選”的丘文俊的言行及其資金來源,其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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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表示,強烈譴責曾協辦初選票站而流亡英國的無恥之徒丘文俊連日來在社交網站發帖,鼓吹“全民杯葛2021立法會選舉、不投票、不參選”,更配圖展示帶有煽動分裂國家含義的“光時”標語,企圖破壞立法會選舉的公平性和影響選舉結果,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香港國安法。


傅振中指出,賣港求榮的丘文俊是最典型的泛民懦夫行為,自己一早著草前往英國逃避刑事責任,隨後扮大佬呼籲“手足”以身試法,再一次表演“自己鬆叫人衝”的無恥行徑。他認為最可憐就是那些入世未深,思想不成熟的年青人再一次被人煽落火坑。


“保衛香港運動”促請廉政公署儘快徹查丘文俊的言行及其資金來源,如若找到共犯或幕後金主應當立即檢控嚴懲。同時,須儘快要求facebook、連登、高登等社交平台和論壇刪除有關煽動市民從事違法行為的貼文,竭力維護立法會選舉能公平順利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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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均屬違法,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即屬非法行為。


編輯:魏小旋

校對:趙欣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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