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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帖子同樣有違法嫌疑

日期: 2021-11-06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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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臨近,不少逃亡海外的香港反對派人士,如前議員許智峯等,呼籲港人總動員投白票,行為已經違反香港國安法以及有關選舉條例,不過,有部分網友以及機構就在網上迎合有關違法行為,以為戴了“頭盔”,就可以免除刑責。對此,資深媒體人盧永雄撰文指出,有關想法,非常“小學雞”,對法律毫無認識,自作聰明,隨時身陷法網。


盧永雄表示,特區政府已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許智峯等人叫人不要投票,很明顯已犯了法。由於這些人已不在香港,很難追究他們。不過有香港人留言並轉發他們的帖子,叫別人不要投票,有人還玩其小聰明,留言說“我不贊成,但我轉發”,以為戴了“頭盔”,就可以免除刑責。


盧永雄指出,用上述行為的想法,非常“小學雞”,對法律毫無認識,自作聰明,隨時身陷法網。他指出,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帖子,也有“協助及教唆”他人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嫌疑。


“要證明一項刑事罪行,需要證明有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帖子,就是犯罪行為。究竟轉發者有沒有叫人不投票的意圖呢?就要從多方面的證據來證明。大大聲說自己不同意那個訊息,但實際上卻在大力傳播這個訊息,任何一個‘合理的人’(reasonable man)去理解這個帖子,都會認為發帖人在叫別人不要投票。再加上物以類聚,轉發這類帖子的人的朋友,想必也有很多是支持抵制選舉的人,自然會有很多人留言附和,甚至拍掌叫好。”他指出,等到對簿公堂時,控方不難舉證,證明發帖者的意圖是暗示別人抵制選舉。整件事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現實上,這類非理性的抗爭行為,比比皆是。有些人甚至不經大腦就隨意做出犯法行為,例子不勝枚舉”,盧永雄就舉例指出,特區政府於十一月一日開始,規定進入特區政府場地者,都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但在措施實施首日,就有四男一女涉嫌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包括一名審計署的公務員、兩名入境處的公務員和兩名特區政府外判合約員工,涉案的人年齡最輕的為二十二歲,亦包括一名三十四歲的入境主任和一名四十五歲的審計主任。這些屬 Officer Grade 的高級公務員,有一定年資,月薪六萬元至十萬元不等,就這樣糊糊塗塗地觸犯了行使虛假文書的刑事罪行,隨時可能要坐監。而被革職,應該是意料中事,為何他們還會照做?


盧永雄分享,有本書叫做《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作者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丹尼爾·卡尼曼(Daniel Kahneman)。他認為人有兩種思維模式,一個是“系統一”,快速、直覺且情緒化,我形容為自動化的思維模式;另一個是“系統二”,較慢、較具計劃性且更仰賴邏輯。我形容為理性思考模式。大多數人會將一些熟習的行為變成“系統一”的自動化行為模式,例如我們下班時會遵循固定的路線,就會不經大腦地自動走上那條路,即使那天不是回家,都會走錯那條路。


盧永雄指出,我們的行為通常都是先在系統二逐步熟習之後,推入系統一成為自動化模式。我認為政見固化,也經歷同一過程。當接觸到一種政見,開始時稍經思考,甚至不經思考就輕易信之。久而久之,這些思想就變成了系統一思維,自動化地使用同一個政見思維作出反應。不要以為那些人下載一個假的安心出行程式複雜,但他們做這些事情時都是“系統一”在運作,沒有經過“系統二”的邏輯思考,沒有“想過”這樣做是犯法的,沒想過可能要失去公務員的高薪厚祿,甚至要坐監。


盧永雄表示,身在海外的流亡人士,亦充份地利用了追隨者的“系統一”思維模式,先將對手污名化,然後將自己榮光化,鼓動其追隨者上戰場送死。許智峯在海外發動人抵制選舉,他不會被捕入獄,但在香港轉發他的帖子的追隨者,則隨時要負上刑責。


盧永雄指出,若許智峯的行為也是他的“系統一”在運作的話,他就是無知,沒有考慮到他的行為會對追隨者造成多大的損害;若他是使用“系統二”思考,即經過細思慢想之後作出的行為,他就非常卑鄙了,他在玩一個“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遊戲,明知其追隨者在送死,但他卻不介意他們的死活,只想達到他想在海外推翻香港政權的目的。


他提醒到,由於大多數人應對大多數問題的時候,都使用“系統一”的自動化思維,特區政府只能夠長期、重覆地用大聲公,清楚告知市民要守法,提醒他們不要犯法。特區政府應該將叫人不要吸煙那樣,不斷宣傳叫人守法。


來源: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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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帖子同樣有違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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