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論壇》專稿/轉載請標明出處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台研究中心課題組
「十四五」時期是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在此關鍵時刻,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這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在新起點上推進「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為促進港深更緊密合作,打造全面深化改革試驗平台,共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在大灣區建設中發揮「雙引擎」重要功能,指明了方向。
一、共建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2021年9月6日發布,前海合作區將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圖為深圳前海交易廣場施工現場(圖:新華社)
國家改革開放從一開始就注入了香港、澳門活力元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40年來,港澳同胞在改革開放中發揮的作用是開創性的、持續性的、也是深層次的、多領域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香港和深圳的合作在國家4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創造了獨一無二的雙城故事,充分體現以香港之長、貢獻國家所需的互惠共贏關係。因此,港深需要加強緊密合作,共建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前海方案》提出,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高端要素集聚、輻射作用突出的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多輪驅動的創新體系成效突出,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顯。到2035年,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與港澳產業協同聯動、市場互聯互通、創新驅動支撐的發展模式,建成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帶動能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引擎,改革創新經驗得到廣泛推廣。
建立健全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是應對發展環境變化作出的戰略選擇。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使這個大變局加速演進,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保護主義、單邊主義上升,世界經濟低迷,國際貿易和投資大幅萎縮,國際格局發生深刻調整,世界進入動盪變革期。面對發展環境的深刻複雜變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快形成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目前,我國已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任務艱巨。這些都迫切要求前海深刻領悟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要求,為加快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更需要港深攜手,在內外貿、投融資、財政稅務、金融創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靈活的政策措施、更加科學的管理體制,推進規則、機制、管理、標準等與港澳和國際接軌,推動在前海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准入限制,落實外資企業在金融服務、政府採購、補貼政策、出資方式等方面國民待遇。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健全和完善保障境外投資的政策和服務體系,提高企業適應利用國際經貿規則能力、開拓國際市場能力和防範化解國際市場風險能力。
二、攜手優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前海方案》提出,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塑造營商環境新優勢,需要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推進以信用體系為基礎的市場化改革創新。加強前海與港澳在社會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許多香港、澳門有識之士率先向內地介紹國際規則和有益經驗。香港許多了解國際市場、熟悉國際規則的專業人士扮演了「帶徒弟」的「師傅」角色。可見,優化前海營商環境更需要發揮香港的市場經濟示範作用。
加快轉變政府服務職能。全面推行政府責權清單制度,實施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清單制度。推進以信用體系為基礎的市場化改革,創建信用經濟試驗區,加強政府、市場、社會協同的誠信建設,以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為先導,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構建統一的社會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探索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第三方評估,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持和引導產業發展。建立完善競爭政策與法律實施的交流合作機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
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杆城市。推動深港雙方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貿易發展,促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深化破產制度的綜合配套改革,完善自然人破產制度。
推進國資國企綜合改革。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快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健全政企溝通協商制度。大力激發和弘揚企業家精神,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推進與港澳跨境政務服務便利化。探索更多「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規三地」創新舉措,加強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領域與港澳標準和規則銜接。促進人員、貨物、資金、技術、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學習、工作、居留、生活、創業、就業等提供便利。支持港澳和國際高水平醫院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建立完善外籍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實施更開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為外籍人才申請簽證、居留證件、永久居留證件提供便利。
三、港深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港澳及內地專業人士在線熱議「橫琴及前海方案」新機遇。圖為2021年9月13日,在香港會場的嘉賓座談(圖:新華社)
《前海方案》以現代服務業合作作為促進深港、粵港合作的切入點,有利於加強深港緊密合作,推動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發揮兩地在粵港澳大灣區中的「雙引擎」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家實行開放政策中,有不少是對香港、澳門先行先試,積累經驗之後再逐步推廣。這既促進了國家對外開放,又控制了風險,也為香港、澳門發展提供了先機,比如,內地服務業市場開放,就是先在CEPA框架內基本實現廣東與香港、澳門服務貿易自由化,為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積累了經驗。
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高、經濟活力強、創新能力優的經濟合作區之一,在國家發展戰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服務貿易作為新時代新動力的重要代表,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富有活力和全球競爭力的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提供了巨大動能。
近年來,粵港澳加強服務業互利合作,在CEPA框架下率先基本實現粵港粵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目前廣東對粵港澳服務業開放部門達到153個,涉及世貿組織服務貿易160個部門總數的95.6%;廣東自貿試驗區通過規則機制銜接,進一步擴大對港澳服務業開放,設立了全國首家港澳資控股或獨資銀行、證券、基金機構,批准成立11家粵港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推進通過資質認可、合夥聯營、執業備案、項目試點等制度安排,推動港澳法律、會計、金融、建築、旅遊、專利代理等專業人士在自貿試驗區內執業。
近年來,深圳充分發揮經濟特區優勢,創新思路、加快推進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各項工作,在服務管理體制機制、雙向開放、主體培育、模式創新、政策支持、通關便利化、統計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等八個領域創新政策配套措施,並圍繞外包、物流、旅行、文化和專業服務等八大重點領域,不斷完善政策配套和促進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服務貿易營商環境,搶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重大歷史機遇,積極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深化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領域改革、開放和創新;積極推進深港澳服務業深度合作,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努力打造貿易投資便利、監管高效便捷、輻射效應明顯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新標杆。
在廣東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深圳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進一步助推全省服務貿易快速發展,服務貿易促進體系不斷健全,高端要素加快集聚,服務貿易自由化程度提高,服務進出口規模快速增長、質量不斷提升。截至目前,前海合作區累計注冊港資企業1.15萬家,注冊資本1.28萬億元人民幣,實際利用港資佔前海實際利用外資的92.4%。
下一步,深圳將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批復要求,繼續認真抓好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抓緊落實全面試點方案,進一步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形成更多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經驗,紮實做好在全省的複製推廣工作,引領帶動全省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
《前海方案》有利於推動更高水平的深港服務業合作。在(CEPA)框架內,前海合作區將進一步擴大對港澳服務領域的開放。前海合作區將在服務業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管理等領域,加強與港澳規則對接,促進貿易往來。前海合作區還將引進港澳及國際知名大學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建設港澳青年教育培訓基地。在審慎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前海打造文化產業,建設面向海外市場的文化產品開發、創作、發行和集散基地。支持港澳醫療機構集聚發展。建立健全與港澳銜接的開放便利管理體系,推動對接港澳遊艇出入境、活動監管、人員貨物通關等開放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研究簡化有關船舶衞生控制措施證書和擔保要求。
四、打造金融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是連接內地和國際市場的重要中介,是國家「引進來」、「走出去」的雙向服務平台。迄今香港仍是內地最大的外來直接投資來源地和境外融資平台,同時也已成為內地最大的境外投資目的地和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更為重要的是,香港享有「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不僅能夠分享內地的廣闊市場和發展機遇,而且經常作為國家對外開放「先行先試」的試驗場,佔得發展先機。
近年來前海在加強深港金融合作、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前海金融業的改革開放,將更好地服務和促進深港合作區現代服務業開放和發展。按照《前海方案》要求,前海將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國家金融業在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支持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通互聯、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
截至今年4月,已簽約入駐和意向入駐前海合作區的金融機構已有150多家。未來,它將成為香港金融機構進入內地的「首選地」,為深港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融合發展提供重要平台支撐。
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提升與香港金融合作水平,有利於提升前海合作區的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能力。要進一步推動金融雙向開放,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基金、期貨、保險公司,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試點,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銀行賬戶服務。加強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建設前海金融創新監管試驗區,支持推進監管科技研究和應用,探索開展相關試點項目。探索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推動設立金融法院,依托技術監測、預警、處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區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五、促進港深加強科技創新合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香港擁有較雄厚的科技基礎,擁有眾多愛國愛港的高素質科技人才,這是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一支重要力量。長期以來,香港科技界為香港和國家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促進香港同內地加強科技合作,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發揮內地和香港各自的科技優勢,為香港和內地經濟發展、民生改善作出貢獻,是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要重視香港院士來信反映的問題,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合理予以解決,以支持香港科技界為我們建設科技強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需要深化前海與港澳科技交流合作,努力實現更多「從0到1」的原始創新。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和產業創新高地。
推動前海與港澳主動參與戰略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在科研攻關協同、科技人才交流、科研資金跨境流通等方面的先行先試。聚焦基礎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科技金融、智慧城市、物聯網、關鍵新材料、基礎軟件等港澳優勢領域,鼓勵加大研發投入,組建粵港澳創新聯合實驗室,創新科技合作管理體制,促進港澳和內地科技創新鏈互聯互通,推動科技成果向標準化轉化,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
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建設開放包容的國內外創新人才匯聚之城。聯動週邊區域科技基礎設施,完善國際人才服務、創新基金、孵化器、加速器等全鏈條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積極引進創投機構、科技基金、研發機構。推動引領產業創新的基礎研究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聯合港澳探索有利於推進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法律規則和國際經貿規則創新,逐步打造審慎包容監管環境,促進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集聚國際海洋創新機構,大力發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設現代海洋服務業集聚區,打造以海洋高端智能設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電子信息(大數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態環保等為主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高地。
率先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加強前沿領域高價值發明專利佈局。構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生態系統,推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金融服務、海外風險防控等體制機制創新,建設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需要構建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當前,國際環境日趨複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強。面對嚴峻複雜的國際形勢,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過去40多年深圳經濟發展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未來深圳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進行。前海要進一步發展壯大,就必須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支持前海合作區企業走出去。健全投資保險、政策性擔保、涉外法律服務等海外投資保障機制,充分利用香港全面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努力打造“一帶一路”樞紐城市。鼓勵深圳企業參與沿線國家和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參與建設深圳中歐班列鐵路貨運大通道,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亞—東歐—西歐國際陸上物流新通道。支持深圳機場充分利用現有航權,不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擴大合作。支持深圳機場口岸建設整車進口口岸。
發揮貿易強市輻射帶動作用,打造國內優質產品出口集散地。打造數字貿易國際樞紐港,通過數字賦能促進貿易方式優化升級,提升貿易效率和便捷性。開展雙多邊投資貿易便利化合作。加強與國際港口和自由貿易園區合作,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推動境內外口岸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互認,支持在前海合作區以市場化方式發起成立國際性經濟、科技、標準、人才等組織,創新國際性產業和標準組織管理制度。
打造前海文化軟實力基地。發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穩妥有序擴大文化領域對外開放,建設多種文化開放共榮的文化交流互鑑平台。
推動前海會展融合發展。依托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推動會展與科技、產業、旅遊、消費的融合發展,打造國際一流系列會展品牌,積極承辦主場外交活動。支持“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在前海合作區創新發展。
六、共同打造灣區法治建設標杆
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自此,涉外法治理念成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外法治理念的提出突破了傳統的國內、國際法治二元劃分思維定式,成為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間重要的橋樑紐帶,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重大創新,更適宜妥善處理內地與港澳相關法律問題。
港深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增強司法交流合作,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上走在前列、勇當尖兵。支持前海合作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示範區,建設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平台和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積極推動深港共建「一帶一路」國際爭端網上解決平台。著力打造最安全穩定、最公平正義、法治環境最好的示範標杆。
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
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區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深化前海合作區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機制改革,支持鼓勵外國和港澳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代表機構。
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擴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範圍,支持香港法律專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保護進行跨境商業投資的企業與個人的合法權益。
持續推進粵港澳國際商事爭端解決中心的建設。建設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區際商事爭議爭端解決平台。允許境外知名仲裁等爭議解決機構經廣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業務機構,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探索在前海合作區開展國際投資仲裁和調解,逐步成為重要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七、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意味著國家改革開放和「一國兩制」事業也進入了新時代。新時代的顯著特征之一就是改革開放。在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進程中,香港、澳門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獨特優勢,仍然可以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香港在城市建設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是內地學習借鑒的近水樓台。通過學習借鑒香港的先進做法和有益經驗,有利於創新「前海合作區模式」,使前海在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走出一條符合超大型城市特點和規律的治理新路子。
深入實施前海全面改革試點,堅持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促進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城市治理更智慧、更安全、更具韌性,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形成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制度創新成果,為全國制度創新作出重要示範。尤其要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衞生等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增強應對重大風險能力。
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前海。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加快推動政務流程全面優化、數字化再造,構建全面網絡化、高度信息化、服務一體化的現代政府治理新形態。利用數字化全方位賦能城市,提升城市的運行效率、配置效率和產出效率。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在網絡平台、共享經濟等領域探索政府和企業協同治理模式,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深化前海「放管服」改革,健全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探索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著力構建社會公共服務多主體參與、多渠道融資、多模式建設、多元化供給新機制。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優化法定機構法人治理結構、職能設置和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對接港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跨境合作制度體系。加強與港澳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商會協會等交流,構建多層級合作框架機制。深化深港在教育、文化、智庫、旅遊、社會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管理、環境治理等領域的合作。積極穩妥制定相關制度規範,研究在前海合作區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前海區域治理途徑,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創新完善港澳居民來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動在深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加強深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促進深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強對祖國的向心力。
(該課題組成員包括:任志宏,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課題組組長;梁育民,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台研究中心研究員;郭楚,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台研究中心研究員)
本文發表於《紫荊論壇》2021年11-12月號第63-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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