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邁進一個改革的新時代。即將進行選舉的第七屆立法會的議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競逐此次立法會的候選人共有153名,他們來自建制、非建制,或其他政治團體、不同界別。由於所有選區與界別都有多於一人競爭,本屆立法會選舉亦是香港歷史上首屆完全沒有選區與界別自動當選的立法會選舉,反映了廣泛參與性和充分競爭性,期待這次選舉能選出真誠為市民服務,為香港謀福祉的才德兼備的愛國治港者。
文|香港 傅健慈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初心
1984年,鄧小平先生指出“愛國者”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真誠擁護祖國對香港行使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
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只有做到愛國者治港,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有效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各種深層次問題,才能有效解決,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習近平特別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香港國安法後,林鄭月娥帶領特別行政區政府堅決執行,依法止暴制亂,努力推動香港重回正軌。在涉及國家安全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林鄭月娥立場堅定、敢於擔當,展現出愛國愛港的情懷和對國家、對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中央對林鄭月娥和特別行政區政府履職盡責的表現是充分肯定的。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應有之義。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第62(2、14、16)條,以及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完善香港特區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通過了“311決定”。中央堅持依法治港,主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正當性,以“決定+修法”取代“政改五部曲”,也是實事求是和與時俱進的。
“311決定”有效堵塞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改善行政立法關係,遏止反中亂港勢力,重塑高效管治團隊,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這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有利於確保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進一步發揮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311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對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起了關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5月31日,“311決定”的本地立法成果——《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刊憲生效。
新選制下參選人有廣泛代表性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97條,區議會是一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只是一個諮詢架構,取消區議會在選舉委員會的席位是合理的。
選舉委員會的新結構,由5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被賦予了新的角色,肩負提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在第五界別,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包括全國人大港區代表、全國政協港區委員、全國婦聯、全國青聯、全國僑聯、全國工商聯等代表,他們善於研究“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勇於發聲,能發揮民間智庫功能,更有廣泛代表性。這樣的界別安排,使選委會能為香港公平、公正、誠實地選出才德兼備的“愛國愛港者”擔任行政長官。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90名議員,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選舉產生:(1)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40人;(2)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0人;(3)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的議員:20人。第七屆立法會任期為期四年。
行政長官提名門檻由150票增至188票,而且每個界別最少要15票,從整體來看,選委的人數和界別都擴大了,這意味著香港更多領域、階層、民眾可以參與到行政長官選舉中來,由此產生的行政長官更具代表性。而且每個界別15票的門檻能夠有效剔除那些不符合“愛國者”標準的行政長官候選人。
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10個地方選區、28個功能界別以及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舉主任在提名期內共接獲154份提名表格,資格審查委員會最終確認153人為候選人,他們分別來自建制、非建制,或其他政治團體、界別,有些是有政黨或社團組織背景,有些是功能界別的精英分子或社會賢達,有些是以個人名義參選,專業及背景多元化,人才輩出,確保有議會廣泛代表性、體現社會各界均衡參與的原則的同時,還可以確保“選舉安全”。
11月19日,香港特區政府舉辦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網上簡介會,介紹有關選舉安排(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候選人充分競爭公平較量
在這次立法會選舉中,並不是搞“清一色”或“一言堂”,任何人只要符合候選人的法定資格,真誠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便可以尋求提名人的支持,報名參選。候選人只要是愛國者,才德兼備,政綱展示其從政抱負、服務承諾、美好遠景,很容易取得足夠提名人支持而順利報名。
有聲音認為選舉制度的改革是開民主的倒車,這是惡意抹黑,完全欠缺理據和事實支持。這次全國人大作出的“311決定”,並沒有對香港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的條文作出任何修改,只是修改了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在新的選舉制度下,香港重新再出發,由亂到治。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香港最終可以達到基本法中規定的“循序漸進地普選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議員”的目標。
在新的選舉制度下,反對派仍然有活動空間,但大前提是必須符合“愛國者”的資格和基本門檻,並採取一個客觀務實的態度去議政。他們可以批評政府的不恰當和不足之處,但必須有理據和建設性,不可以“逢中必反,為反對而反對”。這不是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目的是確保選舉安全、防範國家安全風險。
目前,立法會候選人已經落區進行選舉宣傳,爭取選民的支持。另外,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在2021年11月26日主辦“2021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候選人論壇”,選委會界別的51位候選人來自不同的專業界別,角逐40個立法會議員席位,競爭是激烈的。在這個論壇上公平較量,比拼政綱和政策建議,展現各人的議政論政水平,反映了充分競爭性。
總括而言,完善新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公平競爭性。候選人來自不同的政團、專業、背景及立場,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嚴格把關,依法審查候選人參選資格,確保候選人言行符合愛國者定義,以及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在新的選舉制度下,期待選出才德兼備的愛國治港者,真誠地為市民服務,為香港謀求福祉,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作者係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12月號
編輯:李博揚
校對:魏小旋
監製: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