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〡陳勇
今年10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指,政府正檢視「激活」現有法例, 確保執法部門在維護國家安全時有法可用。話聲未落,警方國安處就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了7名《立場新聞》管理層、前管理層及撰稿人。筆者認為,國安處的行動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市民安全的必要之舉。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並非《香港國安法》中規定的罪行,而是源於既有的本地法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煽惑意圖」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意圖,有上述意圖的刊物即屬「煽動刊物」,首次觸犯該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該罪行雖然「古舊」,但至今有效:普通法中本就有「煽動罪」,1938年該罪行被法典化,回歸前獲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決定」形式予以保留,在回歸時亦經過立法會審議獲得確認。香港社會資訊流通快速,互聯網普及率高,「煽動刊物」對社會的危害不容忽視,執法部門有責任執行有關條例。
「立場」長期以「新聞自由」之名,站在煽暴、「播獨」的最前線,其前董事吳靄儀、何韻詩更曾兼任前「612基金」的董事,足見兩個機構關係密切。在中大、理大衝突中,「立場」極力美化暴徒行為,污衊警方執法行動,其煽動意圖溢於言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立場」亦「立場堅定」,繼續發佈類似文章,當中不少更有危害國安之嫌。例如,今年5月7日,「立場」轉載的《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中直接探討「愛爾蘭共和軍」的武力抗爭模式在香港的可行性,聲言「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
今年6月,「立場」將5月及之前刊出全部文章暫時下架,吳靄儀、何韻詩等人辭去董事職務,鍾沛權亦在上月辭任總編輯。但「犯法就是犯法」,辭職、解散都不能抹去曾經犯罪的事實。此外,根據《條例》第10(2)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亦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年。市民亦應遠離煽動刊物,避免誤墮法網。全香港都經歷過打砸搶燒的黑暴黑暗時刻,沒有人希望黑暴死灰復燃。總而言之,國家安全其實就是750萬市民的生命財產,發展和家人子女的安全。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候任立法會議員
編輯:張桔馨
審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