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志祥
《立場新聞》多名高層因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捕,其後更停運,有人刻意把事件演繹為香港新聞自由被收緊,外國勢力也紛紛插手關注。事實上,香港人擁護新聞自由,但不代表傳媒可以肆意逾越國家安全和法律,甚至濫用第四權,作為誹謗他人的凶器和逃避刑責的「免死金牌」。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港人享有《基本法》保障時並非毫無制約,而是要以遵守香港法律為前提,一旦傳媒人涉嫌違法,警方同樣要公正調查,繩之以法。
《立場》過去有不少煽動港人「抗爭」的報導,更多次專訪宣稱打「國際線」的倡暴逃犯,亦不時作出英文報導,內容包括污衊中央、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警方等。如今警方國安處指其涉嫌觸犯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絕對是有根有據,合情合理。
一如所料,外國勢力紛紛借題發揮,表達「憂慮」,有美媒更聲稱香港警方「損害」新聞自由,在香港「沒有人是安全的」云。但事實擺在眼前,國安法制定實施以來,香港社會恢復安定,外國勢力一再打出「維護香港新聞自由」的旗號,只為繼續在港興風作浪,拖拉中國發展後腿。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在2020年美國弗洛伊德事件引發的全美抗議示威中,大量報道事實真相的記者遭到美國警方攻擊或逮捕。美國等外國勢力賊喊捉賊,曾飽歷黑暴禍港的香港市民,絕不應再受外國謊言迷惑,應支持特區政府全面規管假新聞,免得新一代被蒙蔽、被荼毒。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新界社團聯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