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徐立毅在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中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徐立毅同志作為時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力,對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風險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防範組織不力,災害發生後統籌領導和應急處置不當,督導檢查和履職盡責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徐立毅同志對鄭州市在災害中暴露出來的相關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立毅同志中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