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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三年,港澳旅遊從業人員1月25日起可前海執業
前海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日前聯合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港澳導遊及領隊執業備案暫行規定》,顯示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間,港澳地區導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申請職業備案並通過崗前培訓後,即可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為遊客提供向導、講解以及相關旅遊服務。
在申請資格方面,《暫行規定》指出,凡持有香港有效導遊證或領隊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及持有澳門有效導遊證或領隊證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前海合作區相關旅遊服執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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