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不穩定性不確定性顯著上升,國際安全體系和秩序遭受衝擊,世界和平面臨多元挑戰和威脅。在此時代背景下,實施出口管制,既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也日益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2021年12月29日,中國首次發布出口管制的白皮書——《中國的出口管制》,全面展示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中國為世界謀求共同安全與發展作出的努力與貢獻。
文| 北京 韓士德
白皮書闡明中國出口管制的立場與主張
出口管制是指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公正、合理、非歧視地實施出口管制,對於有效應對新形勢下國際和地區安全風險與挑戰、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國普遍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出口管制工作,通過建立和執行法律制度,加強和規範出口管制,並積極開展出口管制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增信釋疑,促進出口管制的國際協調、國際出口管制治理不斷完善。
然而,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與新冠肺炎疫情暴發的複雜形勢,保護主義與單邊主義不斷抬頭,逆全球化形勢加劇,與之相隨的是國際出口管制也出現了不和諧聲音。例如,部分國家在防擴散問題上搞“雙重標準”、拼湊出口管制小圈子;一些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和無理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行為時有發生,致使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出口管制物項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等等。這些行為和現象不僅威脅國際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也對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干擾。
在混沌不明的全球大環境中,一部9,000餘字的《中國的出口管制》白皮書言簡意賅地向世界闡明了中國在出口管制工作方面的立場與主張,彰顯了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與地區安全的決心和行動。
當今世界,各國日益成為命運共同體,各國安全相互關聯、彼此影響。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始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開放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努力建設與中國國際地位相稱,同國家安全和利益相適應的出口管制體系。
中國主張,各國應當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切實維護符合真正多邊主義的國際條約和機制的權威,創新安全理念,樹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全球安全觀。特別是大國應當履行大國義務,展現大國責任擔當,在出口管制領域推進國際共同安全,推進國際出口管制朝著公正、合理、非歧視的正確方向發展。
中國主張,在出口管制國際合作中更好地實現各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意願和利益,進一步發揮國際協調合作和多邊機制的作用,在出口管制國際協調中切實增加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妥善解決分歧和爭端,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國際環境,使各國成為相互信任、平等合作的夥伴,攜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主張,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應濫用出口管制措施,無理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在防擴散問題上推行雙重標準,甚至推動出口管制有關多邊機制趨向歧視性和排他性。在全球化日益深入、新技術不斷湧現的今天,各國既應對出口管制有關風險和威脅實施有效管控,營造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也要積極推動科技發展的普惠共享,不斷增進全人類福祉。
中國持續構建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既立足中國國情,又借鑒國外有益經驗,不斷健全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完善出口管制管理體制,持續推進出口管制體系現代化。
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中國對出口管制工作愈發重視,逐步提升出口管制法治化水平。自20世紀90年代起,中國先後頒布《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加快完善中國出口管制體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背景下,中國全方位加強出口管制工作,將鄭重承諾轉化為實際行動,以制度為基礎,以技術為支撐,逐步實現全覆蓋、全鏈條、全方位的有效監管,構建設計科學、運轉有序、執行有力的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
中國的出口管制廣泛採取國際通行的許可證管理、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通用許可等制度,建立跨部門許可會商制度和兩級管理模式,不斷完善許可流程、豐富許可證管理種類、提升許可管理水平,有力促進出口管制物項合規貿易。此外,中國不斷完善出口管制執法機制,拓展執法方式,提升執法能力,逐步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出口管制執法制度,有效打擊出口管制違法活動,保障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得到完整、準確、嚴格實施。同時,中國高度重視出口管制合規建設,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多方聯動”的原則,夯實法律基礎,完善政策框架,開展宣傳培訓,推動出口管制合規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鑒於出口管制工作涉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等多個部門,中國還積極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分工。例如,核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原子能機構管理;生物類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根據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管理;監控化學品出口由工信部會同商務部進行出口經營者資質管理,工信部負責具體出口審查;軍品出口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根據分工進行管理;核出口由國家原子能機構、商務部會同其他部門管理。在此基礎上,海關總署與相關管理部門緊密合作,依法對管制物項的出口實施監管,參與相關違法出口案件的調查處理,開展風險防控、監督執法等相關工作。
2020年,一部統領中國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正式頒布實施。該法在總結中國出口管制實踐經驗基礎上,根據形勢變化,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對出口管制體制、管制措施以及國際合作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管制物項、適用主體和管制環節全覆蓋。目前,中國已基本形成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相銜接,層次分明、結構協調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為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為推動出口管制法落地生根,規範企業經營,2021年商務部依據出口管制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新時期出口管制工作的新特點,修訂發布了《商務部關於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機制的指導意見》,並新增《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指南》,提供更詳盡指引和場景化參考。與此同時,商務部還啟動了出口管制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積極引導商協會、中介機構、專家智庫等社會資源開展出口管制合規研究,提供咨詢服務,共同參與出口管制建設。
下一步,中國將繼續推進出口管制法治化建設,抓緊完善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規,加快制定統一的出口管制清單,嚴格保護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創造良好條件。
為國際出口管制的公正開放作出中國貢獻
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世界貨物貿易和製造業第一大國,堅定維護有關國際條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嚴格履行國際義務,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穩定。同時,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中國積極開展出口管制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增信釋疑、互學互鑒,為提升國際出口管制的公正性、開放性作出了貢獻。
1984年,中國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同年,中國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並一貫嚴格履行公約義務。1988年,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關於在中國實施保障的協定》,自願將本國民用核設施置於該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1992年,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7年,中國遞交批准書,成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原始締約國。2004年,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與該集團管制清單保持同步,定期修訂出口管制清單。同年,中國還申請加入“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 舉辦五輪對話會,就導彈領域的出口管制制度、管制清單、執法情況及中國加入等問題進行交流和磋商。2020年7月,中國正式加入《武器貿易條約》,與其他締約國一道完善武器貿易全球治理。
在中國看來,聯合國作為最具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應發揮核心作用,平衡處理防擴散與和平利用的關係,保障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科技進步成果的合法權利。因此,中國也非常重視通過聯合國及出口管制領域的多邊機制,對全球性問題、突發性事件保持溝通與磋商,以促進世界和平與地區安全。
2021年12月,在中國的倡議下,第76屆聯大通過“在國際安全領域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決議,標誌著在聯大框架下開啟了開放、包容、公正的對話進程,對維護各國和平利用科技的合法權益、推動科技進步成果普惠共享、應對科技發展帶來的安全挑戰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推動《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等國際條約得到更加全面、平衡的執行,有助於現有防擴散、出口管制相關機制的成員國加強同其他國家的對話交流。
儘管當前國際風雲變幻,出口管制工作面臨著挑戰和風險,但中國對外開放的初心不會變,同世界分享發展機遇的決心不會變。中國要做的是,增強開放監管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確保在高水平對外開放中有效防範重大風險,著眼於更好地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與此同時,中國將繼續擔當大國責任,保持國際出口管制交流和合作,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加強同出口管制相關的多邊機制溝通與磋商,與各國攜手應對各種全球性問題,共同創造人類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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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不穩定性不確定性顯著上升,國際安全體系和秩序遭受衝擊,世界和平面臨多元挑戰和威脅。在此時代背景下,實施出口管制,既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也日益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2021年12月29日,中國首次發布出口管制的白皮書——《中國的出口管制》,全面展示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中國為世界謀求共同安全與發展作出的努力與貢獻。
文| 北京 韓士德
白皮書闡明中國出口管制的立場與主張
出口管制是指對兩用物項、軍品、核以及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公正、合理、非歧視地實施出口管制,對於有效應對新形勢下國際和地區安全風險與挑戰、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國普遍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出口管制工作,通過建立和執行法律制度,加強和規範出口管制,並積極開展出口管制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增信釋疑,促進出口管制的國際協調、國際出口管制治理不斷完善。
然而,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與新冠肺炎疫情暴發的複雜形勢,保護主義與單邊主義不斷抬頭,逆全球化形勢加劇,與之相隨的是國際出口管制也出現了不和諧聲音。例如,部分國家在防擴散問題上搞“雙重標準”、拼湊出口管制小圈子;一些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和無理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行為時有發生,致使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出口管制物項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等等。這些行為和現象不僅威脅國際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也對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造成了嚴重干擾。
在混沌不明的全球大環境中,一部9,000餘字的《中國的出口管制》白皮書言簡意賅地向世界闡明了中國在出口管制工作方面的立場與主張,彰顯了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與地區安全的決心和行動。
當今世界,各國日益成為命運共同體,各國安全相互關聯、彼此影響。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始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開放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統籌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努力建設與中國國際地位相稱,同國家安全和利益相適應的出口管制體系。
中國主張,各國應當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切實維護符合真正多邊主義的國際條約和機制的權威,創新安全理念,樹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全球安全觀。特別是大國應當履行大國義務,展現大國責任擔當,在出口管制領域推進國際共同安全,推進國際出口管制朝著公正、合理、非歧視的正確方向發展。
中國主張,在出口管制國際合作中更好地實現各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意願和利益,進一步發揮國際協調合作和多邊機制的作用,在出口管制國際協調中切實增加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妥善解決分歧和爭端,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國際環境,使各國成為相互信任、平等合作的夥伴,攜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主張,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應濫用出口管制措施,無理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在防擴散問題上推行雙重標準,甚至推動出口管制有關多邊機制趨向歧視性和排他性。在全球化日益深入、新技術不斷湧現的今天,各國既應對出口管制有關風險和威脅實施有效管控,營造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也要積極推動科技發展的普惠共享,不斷增進全人類福祉。
中國持續構建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既立足中國國情,又借鑒國外有益經驗,不斷健全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完善出口管制管理體制,持續推進出口管制體系現代化。
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外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中國對出口管制工作愈發重視,逐步提升出口管制法治化水平。自20世紀90年代起,中國先後頒布《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加快完善中國出口管制體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背景下,中國全方位加強出口管制工作,將鄭重承諾轉化為實際行動,以制度為基礎,以技術為支撐,逐步實現全覆蓋、全鏈條、全方位的有效監管,構建設計科學、運轉有序、執行有力的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
中國的出口管制廣泛採取國際通行的許可證管理、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通用許可等制度,建立跨部門許可會商制度和兩級管理模式,不斷完善許可流程、豐富許可證管理種類、提升許可管理水平,有力促進出口管制物項合規貿易。此外,中國不斷完善出口管制執法機制,拓展執法方式,提升執法能力,逐步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出口管制執法制度,有效打擊出口管制違法活動,保障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得到完整、準確、嚴格實施。同時,中國高度重視出口管制合規建設,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多方聯動”的原則,夯實法律基礎,完善政策框架,開展宣傳培訓,推動出口管制合規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鑒於出口管制工作涉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等多個部門,中國還積極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分工。例如,核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原子能機構管理;生物類兩用物項出口由商務部根據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管理;監控化學品出口由工信部會同商務部進行出口經營者資質管理,工信部負責具體出口審查;軍品出口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根據分工進行管理;核出口由國家原子能機構、商務部會同其他部門管理。在此基礎上,海關總署與相關管理部門緊密合作,依法對管制物項的出口實施監管,參與相關違法出口案件的調查處理,開展風險防控、監督執法等相關工作。
2020年,一部統領中國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正式頒布實施。該法在總結中國出口管制實踐經驗基礎上,根據形勢變化,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對出口管制體制、管制措施以及國際合作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管制物項、適用主體和管制環節全覆蓋。目前,中國已基本形成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相銜接,層次分明、結構協調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為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化出口管制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為推動出口管制法落地生根,規範企業經營,2021年商務部依據出口管制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新時期出口管制工作的新特點,修訂發布了《商務部關於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機制的指導意見》,並新增《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指南》,提供更詳盡指引和場景化參考。與此同時,商務部還啟動了出口管制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積極引導商協會、中介機構、專家智庫等社會資源開展出口管制合規研究,提供咨詢服務,共同參與出口管制建設。
下一步,中國將繼續推進出口管制法治化建設,抓緊完善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規,加快制定統一的出口管制清單,嚴格保護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創造良好條件。
為國際出口管制的公正開放作出中國貢獻
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世界貨物貿易和製造業第一大國,堅定維護有關國際條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嚴格履行國際義務,維護國際和地區和平穩定。同時,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中國積極開展出口管制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增信釋疑、互學互鑒,為提升國際出口管制的公正性、開放性作出了貢獻。
1984年,中國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同年,中國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並一貫嚴格履行公約義務。1988年,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關於在中國實施保障的協定》,自願將本國民用核設施置於該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1992年,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7年,中國遞交批准書,成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原始締約國。2004年,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與該集團管制清單保持同步,定期修訂出口管制清單。同年,中國還申請加入“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 舉辦五輪對話會,就導彈領域的出口管制制度、管制清單、執法情況及中國加入等問題進行交流和磋商。2020年7月,中國正式加入《武器貿易條約》,與其他締約國一道完善武器貿易全球治理。
在中國看來,聯合國作為最具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應發揮核心作用,平衡處理防擴散與和平利用的關係,保障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科技進步成果的合法權利。因此,中國也非常重視通過聯合國及出口管制領域的多邊機制,對全球性問題、突發性事件保持溝通與磋商,以促進世界和平與地區安全。
2021年12月,在中國的倡議下,第76屆聯大通過“在國際安全領域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決議,標誌著在聯大框架下開啟了開放、包容、公正的對話進程,對維護各國和平利用科技的合法權益、推動科技進步成果普惠共享、應對科技發展帶來的安全挑戰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推動《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等國際條約得到更加全面、平衡的執行,有助於現有防擴散、出口管制相關機制的成員國加強同其他國家的對話交流。
儘管當前國際風雲變幻,出口管制工作面臨著挑戰和風險,但中國對外開放的初心不會變,同世界分享發展機遇的決心不會變。中國要做的是,增強開放監管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確保在高水平對外開放中有效防範重大風險,著眼於更好地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與此同時,中國將繼續擔當大國責任,保持國際出口管制交流和合作,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加強同出口管制相關的多邊機制溝通與磋商,與各國攜手應對各種全球性問題,共同創造人類更加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