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漢末年,隨著漢朝政治的衰敗,經學也開始衰落。加上戰亂,印度傳進來的佛教逐漸流行,又有道教興起,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時代,直處於三教爭立的時代。這一段時期內,經學沒有太大發展,基本上是固守陣地。唐代有一些經學家,對漢代經書作了一些研究,在注經後面加上疏。《十三經注疏》中第一卷《周易正義》,就是唐代的孔穎達在王弼“注”的基礎上進行“疏”的。疏的作用就是對經文與注文,引述更多的資料,進行更加詳細的闡發。《尚書正義》《毛詩正義》《禮記正義》《春秋左傳正義》也都是唐代孔穎達作的疏。《周禮注疏》《儀禮注疏》都是唐代賈公彥作疏。《春秋公羊傳注疏》是唐代徐彥作疏。《春秋穀梁傳注疏》是唐代楊士勳作疏。《孝經注疏》是唐玄宗所注,宋代邢昺疏。《五經正義》都是孔穎達作的疏,還有五書是唐人所注疏。“十三經”中有十經是唐人的注疏,這說明唐代在繼承發展經學方面是有貢獻的。唐代有三位名人,在弘揚儒學方面有較大貢獻。

一是韓愈,著《原道》,提出儒家的道統,以區別於佛教的法統與道教的道統。他認為儒家的道是仁義道德:“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外之謂德。”道統是從堯開始往下傳的,“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由周公而上,上而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為臣,故其說長”。這是非常深刻的一段話,被歷代許多學者所引用。這個道統在先秦孟子那裏就有萌芽,到韓愈這時確定了下來,成為儒家公認的完整形態的道統。這個道統,提到荀子與揚雄,認為他們選擇不精,論述不詳,沒有真正繼道統。漢代的“儒者宗”董仲舒居然沒有進入他的視野。從孟子以後,沒有人可以擔當傳承道統者,韓愈自然認為只有自己能夠擔當儒家道統的傳承。但是,幾百年後的南宋朱熹再講儒家道統時,仍然說從孟子以後沒有人能夠擔當傳承儒家道統。其中當然包括韓愈。朱熹所講的道統,沒有說荀子、董仲舒、揚雄、韓愈有哪些不足之處。朱熹也認為只有他自己夠格擔當儒家道統的傳承。從清代孔廟陪祀情況來看,後代儒者重視朱熹,將他請進大成殿,與孔子的其他弟子,同為十二哲的一員,陪祀孔子。荀子、董仲舒、揚雄、韓愈都只是作為歷代諸儒在殿前的兩廡中,有一個牌位,肯定了他們對於儒學的貢獻,受到後代學者和民眾的敬仰。韓愈提出由周公而上,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都是執政的君王,有權實施自己的主張,所以能夠在實際中實行儒家道統。由周公而下,只有孔子與孟子,他們沒有君位,沒有實權,只是臣子,理論有優長,但是不能在實際中實施,必須說服當政的君王,才能實施己的主張。他們的理論被後代儒家闡發後,得到君王的重視、采納,在社會實踐中得到部分實現。因此後儒的貢獻不可忽視。董仲舒對策得到漢武帝的采納,漢朝獨尊儒術,對儒學的傳承發展,都起了重大作用。關於社會分工,《原道》中說“君出令者,臣行令者,民出物質財富以事其上”。各有其責,否則失職。

二是柳宗元,他參加改革失敗後,被貶謫出京,先到永州當司馬,再貶到柳州當刺史。在貶官的過程中,他有時間看書,並思考古今治亂的問題,他的見解是他的歷史知識與現實體會結合的成果,很深刻,給人以啟發。他關於政治問題的散文有《捕蛇者說》,生動反映當時稅捐逼人冒險捕毒蛇的情況。在《梓人傳》中,描述梓人的情況,真實反映了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與價值。為孟子“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說法,提供了有力的、生動的佐證。他的《天對》回答屈原在《天問》中提出的許多問題,表達了他對社會歷史和世界本原之類的哲學問題的看法。特別是對天的認識,著《天說》,批評韓愈天能賞罰的思想,也批評韓愈認為寫歷史會招來禍害的說法,對於社會問題的看法,有較多的理性。

三是劉禹錫,他在柳宗元與韓愈討論天的問題時,深入研究,進一步闡發柳宗元的天論思想,寫成《天論》三篇,提出天人交相勝的論點,很有見地。他認為在自然界,天是主宰者,人無力回天。例如四季和晝夜的變化是天定的,人無能為力。而在人類社會,分別尊卑貴賤,制訂禮儀制度、法律條款,是人類的作為,天是無能為力的。天與人在不同的領域發揮各自的作用,不可互代。在自然界,已掌握規律的方面,人是決定因素,在未掌握規律方面,人無能為力,只好聽憑天的安排。在社會上,社會穩定,法制健全,官吏清明,那麼禍福就是各人自已行為的後果,一切由自己負責,這時每個人都有自已的主動權;如果社會混亂,法制破壞,貪官污吏,那麼,人的禍福不是自己行為的結果,人掌握不了主動權,這時的禍福吉凶就是天命定的。因此,在講天、人的時候,與社會是否有序,在位者是否明理,是否掌握客觀規律,都是有關係的。這些論述都是發前人所未發,在當時是相當深刻的。

這些儒家不是在注經中闡發自己的思想,而是在實踐中,運用儒家思想思考現實的問題,提出新見解,豐富了儒學。
(來源:周桂鈿. 中國儒學講稿[M]. 北京:中華書局,200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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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漢末年,隨著漢朝政治的衰敗,經學也開始衰落。加上戰亂,印度傳進來的佛教逐漸流行,又有道教興起,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時代,直處於三教爭立的時代。這一段時期內,經學沒有太大發展,基本上是固守陣地。唐代有一些經學家,對漢代經書作了一些研究,在注經後面加上疏。《十三經注疏》中第一卷《周易正義》,就是唐代的孔穎達在王弼“注”的基礎上進行“疏”的。疏的作用就是對經文與注文,引述更多的資料,進行更加詳細的闡發。《尚書正義》《毛詩正義》《禮記正義》《春秋左傳正義》也都是唐代孔穎達作的疏。《周禮注疏》《儀禮注疏》都是唐代賈公彥作疏。《春秋公羊傳注疏》是唐代徐彥作疏。《春秋穀梁傳注疏》是唐代楊士勳作疏。《孝經注疏》是唐玄宗所注,宋代邢昺疏。《五經正義》都是孔穎達作的疏,還有五書是唐人所注疏。“十三經”中有十經是唐人的注疏,這說明唐代在繼承發展經學方面是有貢獻的。唐代有三位名人,在弘揚儒學方面有較大貢獻。

一是韓愈,著《原道》,提出儒家的道統,以區別於佛教的法統與道教的道統。他認為儒家的道是仁義道德:“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外之謂德。”道統是從堯開始往下傳的,“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由周公而上,上而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為臣,故其說長”。這是非常深刻的一段話,被歷代許多學者所引用。這個道統在先秦孟子那裏就有萌芽,到韓愈這時確定了下來,成為儒家公認的完整形態的道統。這個道統,提到荀子與揚雄,認為他們選擇不精,論述不詳,沒有真正繼道統。漢代的“儒者宗”董仲舒居然沒有進入他的視野。從孟子以後,沒有人可以擔當傳承道統者,韓愈自然認為只有自己能夠擔當儒家道統的傳承。但是,幾百年後的南宋朱熹再講儒家道統時,仍然說從孟子以後沒有人能夠擔當傳承儒家道統。其中當然包括韓愈。朱熹所講的道統,沒有說荀子、董仲舒、揚雄、韓愈有哪些不足之處。朱熹也認為只有他自己夠格擔當儒家道統的傳承。從清代孔廟陪祀情況來看,後代儒者重視朱熹,將他請進大成殿,與孔子的其他弟子,同為十二哲的一員,陪祀孔子。荀子、董仲舒、揚雄、韓愈都只是作為歷代諸儒在殿前的兩廡中,有一個牌位,肯定了他們對於儒學的貢獻,受到後代學者和民眾的敬仰。韓愈提出由周公而上,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都是執政的君王,有權實施自己的主張,所以能夠在實際中實行儒家道統。由周公而下,只有孔子與孟子,他們沒有君位,沒有實權,只是臣子,理論有優長,但是不能在實際中實施,必須說服當政的君王,才能實施己的主張。他們的理論被後代儒家闡發後,得到君王的重視、采納,在社會實踐中得到部分實現。因此後儒的貢獻不可忽視。董仲舒對策得到漢武帝的采納,漢朝獨尊儒術,對儒學的傳承發展,都起了重大作用。關於社會分工,《原道》中說“君出令者,臣行令者,民出物質財富以事其上”。各有其責,否則失職。

二是柳宗元,他參加改革失敗後,被貶謫出京,先到永州當司馬,再貶到柳州當刺史。在貶官的過程中,他有時間看書,並思考古今治亂的問題,他的見解是他的歷史知識與現實體會結合的成果,很深刻,給人以啟發。他關於政治問題的散文有《捕蛇者說》,生動反映當時稅捐逼人冒險捕毒蛇的情況。在《梓人傳》中,描述梓人的情況,真實反映了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與價值。為孟子“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說法,提供了有力的、生動的佐證。他的《天對》回答屈原在《天問》中提出的許多問題,表達了他對社會歷史和世界本原之類的哲學問題的看法。特別是對天的認識,著《天說》,批評韓愈天能賞罰的思想,也批評韓愈認為寫歷史會招來禍害的說法,對於社會問題的看法,有較多的理性。

三是劉禹錫,他在柳宗元與韓愈討論天的問題時,深入研究,進一步闡發柳宗元的天論思想,寫成《天論》三篇,提出天人交相勝的論點,很有見地。他認為在自然界,天是主宰者,人無力回天。例如四季和晝夜的變化是天定的,人無能為力。而在人類社會,分別尊卑貴賤,制訂禮儀制度、法律條款,是人類的作為,天是無能為力的。天與人在不同的領域發揮各自的作用,不可互代。在自然界,已掌握規律的方面,人是決定因素,在未掌握規律方面,人無能為力,只好聽憑天的安排。在社會上,社會穩定,法制健全,官吏清明,那麼禍福就是各人自已行為的後果,一切由自己負責,這時每個人都有自已的主動權;如果社會混亂,法制破壞,貪官污吏,那麼,人的禍福不是自己行為的結果,人掌握不了主動權,這時的禍福吉凶就是天命定的。因此,在講天、人的時候,與社會是否有序,在位者是否明理,是否掌握客觀規律,都是有關係的。這些論述都是發前人所未發,在當時是相當深刻的。

這些儒家不是在注經中闡發自己的思想,而是在實踐中,運用儒家思想思考現實的問題,提出新見解,豐富了儒學。
(來源:周桂鈿. 中國儒學講稿[M]. 北京:中華書局,200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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