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布,將修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及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八項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規例,而食衞局局長亦根據該條例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以延續及加強政府採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相關法律框架。九項修訂規例將於明日(31日)生效。
該八項公共衞生緊急規例,包括禁止聚集、佩戴口罩及強制檢測等規例,將有效期延長六個月,直至9月30日。特區政府也修訂第599A章,加強對個別人士、物品,包括動物,或地方採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判處一萬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同時也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中第599J章,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最高可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