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華社香港分社外事部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對香港與內地,尤其是粵港之間大量涉及雙邊的事務發揮聯絡、協調功能,並在必要時起“把關”作用。本文作者曾於回歸前擔任新華社香港分社外事部副部長,今年恰逢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我們通過作者對自己工作經歷的憶述,回顧那段特殊歷史時期香港與內地業務聯絡合作機制及情況。
文|香港 李和協
有關資料顯示,新中國成立後,粵港之間就通過邊境聯絡機制及“口頭協定”等方式處理涉及雙邊的事務。粵港間的首個官方協議是1960年11月15日簽署的關於深圳水庫向香港供水的協議,由寶安縣委書記以寶安縣人民委員會代表的名義與港英當局代表、港英政府水務局長簽署。
隨着上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內地與香港的交往迅速增加,原新華社香港分社(下稱分社)所發揮的作用也大為增強。期間,中央多次發文強調,在香港回歸之前,內地與港英政府的交往均屬涉外事務,應按外事工作規範處理。不僅我方,英方也是如此。直到回歸前一兩年,在港英政府與我方的所有重要會議或談判中,其負責人基本上都是政治顧問處官員或部門英籍官員。雙方的業務聯絡合作機制內容廣泛,既有綜合性的粵港邊境聯絡工作年會,也有不同界別的專題會議,涵蓋司法互助、海關、出入境及內地居民“香港遊”管理、核電應急、水務、過境交通等多方面內容。香港回歸之後,除了“香港遊”管理逐漸演變為“自由行”外,其他各方面的聯絡合作按新的體制繼續保留並發展完善。
粵港邊境聯絡工作
粵港邊境聯絡工作年會是兩地間最重要的綜合性會議,從1981年開始,每年年初召開一次,對前一年業務聯系情況進行總結,輪流在兩地舉行。
以1993年1月18日在東莞召開的第十三次邊境聯絡工作會議為例。當時港方代表團以政治顧問歐威廉為首,成員包括入境處、保安司、運輸司、海關、警務處等部門官員。粵方代表團以省外辦主任黃群為首,成員包括省公安廳、省外辦、省邊防局、海關廣東分署等部門官員以及粵方邊境聯絡官等。筆者作為分社外事部代表出席。雙方分別回顧了過去一年聯絡工作情況,一些統計數據基本上大同小異,例如邊境聯絡官約見160多次,安排專題會談12次,旅客通過量4,000多萬人次,汽車通過量500多萬架次等。
雙方主要對上一年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討論磋商,主要議題:一是走私與執法。包括合作打擊海上走私與跨境犯罪、情報交換、海域管理等事項。港方尤其關注汽車被竊走私內地銷贓問題。二是出入境管理。包括單程證、雙程證管理,內地勞務及漁工簽證,偽造證件及非法入境,以及各口岸延長開放時間等問題。三是過境交通。主要涉及延長落馬洲、文錦渡客貨車過境時間,不同口岸過境車執照分配及每車司機配額。粵方在會上提出希望允許內地左軚車在港行駛問題。四是有關大亞灣核電應急、供水、排污、環保等議題,以及深圳河治理和粵港邊界管理線談判等事項。會議內容都比較務實。
香港回歸之前的最後一次邊境聯絡工作會議(第十七次會議)於1997年1月26日在廣州舉行,港方由憲制事務司吳榮奎領隊,入境事務處處長葉劉淑儀、副保安司尤曾家麗等參加。粵方由省外辦主任巢振威領隊,省公安廳副廳長張聖欽、公安邊防局局長林傑元及省外辦副主任肖錦哲等參加。
粵港海關聯絡機制
兩地海關間正式聯絡機制,隨着1983年廣東海關代表團首次訪港而建立起來。其後每年舉行一次業務聯系會議,在兩地輪流舉行。以1994年5月12日在廣東湛江舉行的第十二屆粵港海關業務聯系年會為例,當時港方由海關總監尉遲信帶領,助理總監李偉民及調查局局長區汝良等出席,粵方由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主任兼廣州海關關長劉文傑率九龍海關關長慈龍胤、廣東分署處長周德威等參加。
會議對過去一年的業務交往合作進行了回顧。據有關統計,雙方聯絡員會晤6次、交換情報資料500多份,通過電話處理事務450次。人員交往方面,粵方派員來港參加緝毒調查研討會,香港海關也組團到廣州及九龍海關參訪。緝私合作成果方面,雙方互通情報數十起,查獲包括香菸、家電、毒品等走私貨品,價值數億元。雙方並就在口岸安裝X光檢查設備,以及在打擊走私香菸、鐳射唱片等方面加強合作,進行了深入探討。
粵港司法合作交流
自1987年建立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與香港廉政公署的個案協查合作機制,開啓了兩地間的司法合作交流。基本做法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成立個案協查辦公室,負責處理內地各省的涉港案件。個案協查辦通過分社外事部向廉政公署轉交需要請港方協查的司法案件,分社外事部將協查情況反饋給廣東省檢察院。期間,雙方也有不少人員互動,例如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王駿與港府廉政專員施百偉的互訪,以及雙方官員到對方考察、培訓、業務交流等。廣東省個案協查辦主任吳偉亮和檢察員陳茵苗、陳志強等來港辦理業務(通過港英廉政公署會見證人等),經常到分社外事部走一走,溝通一下情況,雙方配合比較順暢。
1995年3月,內地檢察系統在廣東汕頭召開涉港澳及周邊地區個案協查座談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梁國慶、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王駿以及有關省市的檢察機關負責人出席。廣東省個案協查辦主任吳偉亮報告了與香港廉政公署開展個案協查合作的情況。梁國慶、王駿也分別講了話。梁國慶說,8年來辦了200多個案子,包括大案要案的追贓取證,值得肯充分定;涉外協查關係到我國法制的發展,要充分利用已取得的經驗,發展與其他國家以及兩岸的案件協查;個案協查案情敏感,政治性、業務性強,要加強領導,嚴格執法,要通過合適的渠道進行。王駿強調,政治大氣候不可能對個案協查工作沒有影響,要用好現有渠道,多做少說,深入做好工作。筆者作為分社外事部的代表,也就一些情況談了看法。對於與港英廉政公署的合作,會議強調要有清醒的認識,並希望廣東省檢察院對港澳回歸後個案協查工作如何開展做一些研究探討。
“香港遊”管理工作
對內地居民“香港遊”實施配額管理,也是需要雙方協調的民生項目。隨着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深圳等經濟特區的建立以及生活的改善,許多內地居民希望走出去看一看外面的情況,尤其是鄰近港澳的居民願望更為迫切。為此,內地居民“香港遊”計劃於1983年啓動,最初由粵海集團的廣東旅遊公司發起,以組織廣東居民到香港旅遊為主。隨後中旅集團的香港中國旅行社加入,其他省市居民也可以來港旅遊。後來,又批准華閩集團的華閩旅遊公司加入,用於組織福建省居民來港旅遊。當時內地居民境外旅遊是新鮮事物,加強組織管理,預防旅客境外違法行為或滯留不歸,保證整團來回,是項目健康發展的前提。為此雙方同意,由分社外事部牽頭,每兩年召開一次“香港遊”總結會議。與會港方官員最初由副政治顧問率領,後改由入境處副處長帶領,憲制事務科和保安科參加。我方則由分社外事部副部長率廣旅、中旅和華閩旅遊三家旅行社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對過去一年“香港遊”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以及對下一年度“香港遊”團數、人數、出入口岸等配額作出安排。根據需要與運營情況,絕大多數配額分配給中旅和廣旅兩家公司。筆者代表分社外事部率三家公司參加了1995年5月在上海和1997年4月在南昌召開的“香港遊”總結會議。時任入境處副處長李家強率港方人員參加了在上海的會議,李少光副處長等參加了在南昌的會議。
分社外事部參與的其他項目
除上述外,特區護照樣本設計、單程證管理及粵港邊界管理線談判等,也是分社外事部參與執行並協調的項目。
香港特區護照的設計工作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事務,需要在香港回歸之前完成。當時國務院港澳辦牽頭成立了特區護照專家小組,成員包括國務院港澳辦政務司錢力軍、外交部領事司魏瑞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一位副局長,筆者作為分社外事部代表參加。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鳳超多次召集專家組開會,就護照顏色、封面及內頁設計、文字措辭及防偽措施等進行討論。專家組於1994年3月考察了聯合出版集團位於新界大埔的中華商務聯合印刷公司,並於1995年初確定由該公司印製。鑑於回歸之後香港特區護照將由香港特區政府發放與管制,專家組關於護照的設計意見通過分社外事部多次與港府入境處溝通,並徵求意見。1995年10月,香港特區護照(樣本)成功出廠,並由護照設計專家小組接收。1996年1月,中英雙方就香港特區護照的簽發事宜達成一致,中方代表陳佐洱與英方代表包雅倫分別在協議上簽字。
自1982年開始,內地居民移居香港,通過簽發“單程證”進行管理,具體由港府入境處與國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協商執行,並作為粵港邊境聯絡年會的一項內容進行回顧總結。有關單程證配額變動及管理,港英政府先通過政治顧問處向分社外事部提出,分社外事部轉報國家有關部門。1995年4月,港英政府副政治顧問約見分社外事部副部長,並提交書面說帖,提出為了使得按基本法規定、回歸後有資格來港定居的港人在內地子女有序來港,決定自當年7月開始,將每天105名的單程證配額增至每天150名。所增加45名配額中,30名分配給港人在內地子女,15名分配給已輪候10年以上的港人在內地配偶。港方並對來港子女的年齡和來港時間段提出建議,以便與香港學校的招收能力相配套。若持單程證來港人數在某一時段超標較多,港方也會向我方反映,要求改正。在向有關部門求證協商後,我方作出回覆。有些政策變動,港方直接通知分社外事部。1996年4月,入境處向我部發函,宣布從當年5月1日始,持單程證來港人士在首次入境時,將一次性獲得為期七年的居留期,而不是像以往那樣,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需要辦理三次延期居留。
在粵港邊界管理線談判中,分社外事部也起到信息互通與協調的作用。該項談判後期,由港英政府副政治顧問艾士誠與廣東省外辦副主任肖錦哲作為雙方談判代表。邊界劃線還與深圳河治理相關問題結合起來討論。1996年8月,分社副社長張浚生會見由劉成相司長率領的國家統計局訪港官員團時,還談到粵港邊界談判中的地圖測繪問題。在談判中港方曾向粵方提出,在陸地邊界劃線方面可適當讓步,但在海域方面希望給港方多留出些空間。1997年1月,粵港雙方在深圳草簽了邊境管理範圍備忘錄,隨後港方即召開記者會,公布有關情況及細節。1997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並於香港回歸當日,以國務院令第221號予以公布。
以上為港英政府時期,香港與內地的業務聯絡合作機制及情況簡介。香港回歸之後,特區政府設置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統籌負責與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繫。
(本文作者於1992年至1999年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曾任分社外事部副部長;小標題為編者所擬)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2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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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華社香港分社外事部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對香港與內地,尤其是粵港之間大量涉及雙邊的事務發揮聯絡、協調功能,並在必要時起“把關”作用。本文作者曾於回歸前擔任新華社香港分社外事部副部長,今年恰逢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我們通過作者對自己工作經歷的憶述,回顧那段特殊歷史時期香港與內地業務聯絡合作機制及情況。
文|香港 李和協
有關資料顯示,新中國成立後,粵港之間就通過邊境聯絡機制及“口頭協定”等方式處理涉及雙邊的事務。粵港間的首個官方協議是1960年11月15日簽署的關於深圳水庫向香港供水的協議,由寶安縣委書記以寶安縣人民委員會代表的名義與港英當局代表、港英政府水務局長簽署。
隨着上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內地與香港的交往迅速增加,原新華社香港分社(下稱分社)所發揮的作用也大為增強。期間,中央多次發文強調,在香港回歸之前,內地與港英政府的交往均屬涉外事務,應按外事工作規範處理。不僅我方,英方也是如此。直到回歸前一兩年,在港英政府與我方的所有重要會議或談判中,其負責人基本上都是政治顧問處官員或部門英籍官員。雙方的業務聯絡合作機制內容廣泛,既有綜合性的粵港邊境聯絡工作年會,也有不同界別的專題會議,涵蓋司法互助、海關、出入境及內地居民“香港遊”管理、核電應急、水務、過境交通等多方面內容。香港回歸之後,除了“香港遊”管理逐漸演變為“自由行”外,其他各方面的聯絡合作按新的體制繼續保留並發展完善。
粵港邊境聯絡工作
粵港邊境聯絡工作年會是兩地間最重要的綜合性會議,從1981年開始,每年年初召開一次,對前一年業務聯系情況進行總結,輪流在兩地舉行。
以1993年1月18日在東莞召開的第十三次邊境聯絡工作會議為例。當時港方代表團以政治顧問歐威廉為首,成員包括入境處、保安司、運輸司、海關、警務處等部門官員。粵方代表團以省外辦主任黃群為首,成員包括省公安廳、省外辦、省邊防局、海關廣東分署等部門官員以及粵方邊境聯絡官等。筆者作為分社外事部代表出席。雙方分別回顧了過去一年聯絡工作情況,一些統計數據基本上大同小異,例如邊境聯絡官約見160多次,安排專題會談12次,旅客通過量4,000多萬人次,汽車通過量500多萬架次等。
雙方主要對上一年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討論磋商,主要議題:一是走私與執法。包括合作打擊海上走私與跨境犯罪、情報交換、海域管理等事項。港方尤其關注汽車被竊走私內地銷贓問題。二是出入境管理。包括單程證、雙程證管理,內地勞務及漁工簽證,偽造證件及非法入境,以及各口岸延長開放時間等問題。三是過境交通。主要涉及延長落馬洲、文錦渡客貨車過境時間,不同口岸過境車執照分配及每車司機配額。粵方在會上提出希望允許內地左軚車在港行駛問題。四是有關大亞灣核電應急、供水、排污、環保等議題,以及深圳河治理和粵港邊界管理線談判等事項。會議內容都比較務實。
香港回歸之前的最後一次邊境聯絡工作會議(第十七次會議)於1997年1月26日在廣州舉行,港方由憲制事務司吳榮奎領隊,入境事務處處長葉劉淑儀、副保安司尤曾家麗等參加。粵方由省外辦主任巢振威領隊,省公安廳副廳長張聖欽、公安邊防局局長林傑元及省外辦副主任肖錦哲等參加。
粵港海關聯絡機制
兩地海關間正式聯絡機制,隨着1983年廣東海關代表團首次訪港而建立起來。其後每年舉行一次業務聯系會議,在兩地輪流舉行。以1994年5月12日在廣東湛江舉行的第十二屆粵港海關業務聯系年會為例,當時港方由海關總監尉遲信帶領,助理總監李偉民及調查局局長區汝良等出席,粵方由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主任兼廣州海關關長劉文傑率九龍海關關長慈龍胤、廣東分署處長周德威等參加。
會議對過去一年的業務交往合作進行了回顧。據有關統計,雙方聯絡員會晤6次、交換情報資料500多份,通過電話處理事務450次。人員交往方面,粵方派員來港參加緝毒調查研討會,香港海關也組團到廣州及九龍海關參訪。緝私合作成果方面,雙方互通情報數十起,查獲包括香菸、家電、毒品等走私貨品,價值數億元。雙方並就在口岸安裝X光檢查設備,以及在打擊走私香菸、鐳射唱片等方面加強合作,進行了深入探討。
粵港司法合作交流
自1987年建立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與香港廉政公署的個案協查合作機制,開啓了兩地間的司法合作交流。基本做法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成立個案協查辦公室,負責處理內地各省的涉港案件。個案協查辦通過分社外事部向廉政公署轉交需要請港方協查的司法案件,分社外事部將協查情況反饋給廣東省檢察院。期間,雙方也有不少人員互動,例如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王駿與港府廉政專員施百偉的互訪,以及雙方官員到對方考察、培訓、業務交流等。廣東省個案協查辦主任吳偉亮和檢察員陳茵苗、陳志強等來港辦理業務(通過港英廉政公署會見證人等),經常到分社外事部走一走,溝通一下情況,雙方配合比較順暢。
1995年3月,內地檢察系統在廣東汕頭召開涉港澳及周邊地區個案協查座談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梁國慶、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王駿以及有關省市的檢察機關負責人出席。廣東省個案協查辦主任吳偉亮報告了與香港廉政公署開展個案協查合作的情況。梁國慶、王駿也分別講了話。梁國慶說,8年來辦了200多個案子,包括大案要案的追贓取證,值得肯充分定;涉外協查關係到我國法制的發展,要充分利用已取得的經驗,發展與其他國家以及兩岸的案件協查;個案協查案情敏感,政治性、業務性強,要加強領導,嚴格執法,要通過合適的渠道進行。王駿強調,政治大氣候不可能對個案協查工作沒有影響,要用好現有渠道,多做少說,深入做好工作。筆者作為分社外事部的代表,也就一些情況談了看法。對於與港英廉政公署的合作,會議強調要有清醒的認識,並希望廣東省檢察院對港澳回歸後個案協查工作如何開展做一些研究探討。
“香港遊”管理工作
對內地居民“香港遊”實施配額管理,也是需要雙方協調的民生項目。隨着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深圳等經濟特區的建立以及生活的改善,許多內地居民希望走出去看一看外面的情況,尤其是鄰近港澳的居民願望更為迫切。為此,內地居民“香港遊”計劃於1983年啓動,最初由粵海集團的廣東旅遊公司發起,以組織廣東居民到香港旅遊為主。隨後中旅集團的香港中國旅行社加入,其他省市居民也可以來港旅遊。後來,又批准華閩集團的華閩旅遊公司加入,用於組織福建省居民來港旅遊。當時內地居民境外旅遊是新鮮事物,加強組織管理,預防旅客境外違法行為或滯留不歸,保證整團來回,是項目健康發展的前提。為此雙方同意,由分社外事部牽頭,每兩年召開一次“香港遊”總結會議。與會港方官員最初由副政治顧問率領,後改由入境處副處長帶領,憲制事務科和保安科參加。我方則由分社外事部副部長率廣旅、中旅和華閩旅遊三家旅行社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對過去一年“香港遊”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以及對下一年度“香港遊”團數、人數、出入口岸等配額作出安排。根據需要與運營情況,絕大多數配額分配給中旅和廣旅兩家公司。筆者代表分社外事部率三家公司參加了1995年5月在上海和1997年4月在南昌召開的“香港遊”總結會議。時任入境處副處長李家強率港方人員參加了在上海的會議,李少光副處長等參加了在南昌的會議。
分社外事部參與的其他項目
除上述外,特區護照樣本設計、單程證管理及粵港邊界管理線談判等,也是分社外事部參與執行並協調的項目。
香港特區護照的設計工作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事務,需要在香港回歸之前完成。當時國務院港澳辦牽頭成立了特區護照專家小組,成員包括國務院港澳辦政務司錢力軍、外交部領事司魏瑞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一位副局長,筆者作為分社外事部代表參加。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鳳超多次召集專家組開會,就護照顏色、封面及內頁設計、文字措辭及防偽措施等進行討論。專家組於1994年3月考察了聯合出版集團位於新界大埔的中華商務聯合印刷公司,並於1995年初確定由該公司印製。鑑於回歸之後香港特區護照將由香港特區政府發放與管制,專家組關於護照的設計意見通過分社外事部多次與港府入境處溝通,並徵求意見。1995年10月,香港特區護照(樣本)成功出廠,並由護照設計專家小組接收。1996年1月,中英雙方就香港特區護照的簽發事宜達成一致,中方代表陳佐洱與英方代表包雅倫分別在協議上簽字。
自1982年開始,內地居民移居香港,通過簽發“單程證”進行管理,具體由港府入境處與國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協商執行,並作為粵港邊境聯絡年會的一項內容進行回顧總結。有關單程證配額變動及管理,港英政府先通過政治顧問處向分社外事部提出,分社外事部轉報國家有關部門。1995年4月,港英政府副政治顧問約見分社外事部副部長,並提交書面說帖,提出為了使得按基本法規定、回歸後有資格來港定居的港人在內地子女有序來港,決定自當年7月開始,將每天105名的單程證配額增至每天150名。所增加45名配額中,30名分配給港人在內地子女,15名分配給已輪候10年以上的港人在內地配偶。港方並對來港子女的年齡和來港時間段提出建議,以便與香港學校的招收能力相配套。若持單程證來港人數在某一時段超標較多,港方也會向我方反映,要求改正。在向有關部門求證協商後,我方作出回覆。有些政策變動,港方直接通知分社外事部。1996年4月,入境處向我部發函,宣布從當年5月1日始,持單程證來港人士在首次入境時,將一次性獲得為期七年的居留期,而不是像以往那樣,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需要辦理三次延期居留。
在粵港邊界管理線談判中,分社外事部也起到信息互通與協調的作用。該項談判後期,由港英政府副政治顧問艾士誠與廣東省外辦副主任肖錦哲作為雙方談判代表。邊界劃線還與深圳河治理相關問題結合起來討論。1996年8月,分社副社長張浚生會見由劉成相司長率領的國家統計局訪港官員團時,還談到粵港邊界談判中的地圖測繪問題。在談判中港方曾向粵方提出,在陸地邊界劃線方面可適當讓步,但在海域方面希望給港方多留出些空間。1997年1月,粵港雙方在深圳草簽了邊境管理範圍備忘錄,隨後港方即召開記者會,公布有關情況及細節。1997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並於香港回歸當日,以國務院令第221號予以公布。
以上為港英政府時期,香港與內地的業務聯絡合作機制及情況簡介。香港回歸之後,特區政府設置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統籌負責與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繫。
(本文作者於1992年至1999年在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曾任分社外事部副部長;小標題為編者所擬)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2年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