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立法會自1月26日以後停止實體大會。今日(27日)立法會大會恢復舉行實體會議,就《2022年撥款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審議今年度的財政預算案。立法會議員陳曼琪發言時表示,希望能夠將“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升格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並開設“憲法和基本法推廣專員”一職,負責監督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在香港的宣傳推動,協調凝聚特區政府及社會持份者推廣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力量。以下為全文:
特區政府應理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人力及資源
香港國安法實施將近兩年,但香港的本地法律和執行機制仍有空白之處,就如危害國安活動籌集資金的行為,現時法例不能完全將之涵蓋。典型的有2019年“黑暴”期間成立所謂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沒有社團註冊,而當中涉及款項曾高達兩億港元,來源及開支更是無法清晰交代詳情。直至去年警方國安處介入調查,該所謂的基金隨即宣布解散。但解散前都籌得逾500萬港元“散水費”。
欣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本月初,宣布開展研究立法規管眾籌,杜絕直接或間接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並於今年內進行諮詢工作。然而,要令處理國家安全的人力物力能夠用得其所,首先就要理順部門之間的責任。
財庫局現為本港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機構,但局方是依賴其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所制訂的指引,進行打擊相關跨國犯罪的活動。該組織類近跨政府組織的分支,是透過各成員之間定期的互相評估,監察各司法管轄區落實標準的情況。事實上,中國香港打擊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資金籌集的標準規則,絕不能交由外國跨政府組織商討、決定及處理。香港國安法第17條亦訂明警務處國安部負責收集分析國安的情報信息、調查危害國安犯罪案件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就此,財庫局與保安局絕對需要分工清晰,應將打擊危及國安資金籌集行為的分析、協調、打擊、監管交予保安局及警方國安處。就此,希望來屆特區政府能夠及早理順清晰部門職能分工及資源分配的問題,以免影響到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成效。
特區政府應提升國民教育工作的層次
翻查今年預算案及部門的回應,並無優化國民教育頂層設計。我自2020年一直提倡希望能夠將“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升格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並開設“憲法和基本法推廣專員”一職,負責監督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在香港的宣傳推動,協調凝聚特區政府及社會持份者推廣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力量。建議“憲法和基本法推廣專員”需每年擬備憲法和基本法推廣教育年報,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備案。與此同時,香港電台的部門首長廣播處處長,亦應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的官方成員之一。
有關推展國民教育工作,特區政府如有措施就可以提出撥款申請,上至改革教育課程架構,下至每個課室放置國旗,只要是對國民教育的推廣有所價值,我們也應該不會反對。不過,從預算案或其他特區政府政策來看,就是有點缺乏政策落地的實質感。剛才說到廣播處長,其實香港電台同樣也有許多空間可以主動推動國民教育。我們撥款予香港電台,就是希望其能夠按照《香港電台約章》,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我近日收到港台的一封回信,指已製作《國安法事件簿》、《世紀長征》、《香港優勢》等節目,向市民推廣國安法、“一國兩制”和大灣區的知識;又指已向內地廣播機構購入電視劇及紀錄片。事實上,香港電台背負“香港”二字的官方名分,主動與內地單位接洽製作節目,多利用軟性文化的方式增強港人國家認同感,其實是大有可為。就如,我自2020年一直倡議與央視舉辦每年“我要上春晚”的港區選拔賽,勝出者能夠出席春晚表演節目。換言之,一切也是有其可能,只視乎港台有沒有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
特區政府須加大資源捍衛兒童婦女長者權益
我再想講講弱勢群體的權益問題。有個政策局就真的很“抵鬧”,減薪都不足以彌補近月多種失責的問題,而該部門正正就是勞福局。去年年底,童樂居爆發醜聞,勞福局作為監督管理的部門卻十問九不知、隔岸觀火、積極不干預,局長只懂說“驚訝”、“震驚”和“遺憾”,當中以人為本的精神去了哪裡?多個弱小無助的兒童,被集體欺凌虐待,而勞福局事後更沒有明顯增加預算和人手,不得不令人有所擔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同樣是勞福局的工作範疇,安老院舍更成為第五波疫情的重災區。眼見一位又一位的長者原本健健康康,因為勞福局沒有預案,沒有做好風險評估,就眼白白地看着他們染疫甚至離世。若然勞福局事前有所準備,實在不至於有如此悲劇。有時候,我會覺得今屆勞福局的領導有點離地,不食人間煙火,沒有多面溝通,實在令人感到遺憾。現時,只能寄望來屆特區政府能夠做好本分工作之餘,在新一屆的勞福事務上能夠有所突破,可以為社會開新篇,並“以結果為目標”,不要再令我們的兒童、長者、婦女、基層,“躺着中槍”無辜受罪。
我亦認為特區政府沒有重視婦女全面發展成果。女性不是花瓶,婦女政策也不是花瓶。
我會繼續爭取特區政府推行免費“乳癌及子宮頸癌”篩查,制定《香港女性全面發展白皮書》及加大撥款支援。
法律方面,我亦看不到重視及撥款支援司法機構,提升法律科技運用、遙距聆訊和電子存檔,與內地法院建立線上文件送達,以配合多項司法互助協議安排,實在令人感到憂心。
就中小企的問題,現時,國家積極推動“共同富裕”方針,社會要照顧基層的需要,亦要創造條件讓不同人士及中小企業,都有機會在國家發展的大環境下發揮各自所長,憑自身努力及能力創造價值,共同富裕。在制訂及推行公共政策時,我們是需要有一個積極有為、有擔當、能夠團結各界的特區政府,令所有市民都切實感受到特區政府“以民為本”,市民安居樂業,這樣才能鞏固到各界就特區政府政策所取得的共識及其成果。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