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香港特區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李家超公布了競選政綱,提出四大綱領:強化政府治理能力;土地和房屋供應方面提速、提效、提量;提升香港競爭力持續發展;建立關愛社會,重視青年發展。社會各界普遍均認為,這份競選政綱是相當務實有為,具有操作性,可給香港的未來帶來新希望。
這份競選政綱在強化特區政府治理能力上,除了重組政府架構、増強團隊文化之外,並提出在政府內部制訂「關鍵績效指標」,更提出增設「應急動員機制」。其實,行政長官敢於構建新時代所需的新制度,才能完全掌控屬於自己構建的新制度,而且必須變革在正確的點子上,這樣才有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再不要以口號式來進行變革,“説了就當做了”。
在構建新制度的時候,如有需要對相關條例作出修改才可配合變革的話,行政長官可運用行政長官命令或《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的權力,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進行修改相關條例,冀望加快速度體現「以結果為目標」,有利施政方向。
衆所周知,所有公務員都是依據《公務員守則》辦事,因此,為配合構建所需的新制度,《公務員守則》就必須作出相對應的修訂,才可使行政長官施政更順利。
首先,就是必須廢除《公務員守則》中的所謂“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要求。作為公務員對政府訂立好的方針政策,必須毫不含糊地支持,不能以所謂“公務員政治中立”作為借口消極抵抗,否則必須捫心自問是否適合當上公務員。
叧外,《公務員守則》也必須清楚列明有關公務員宣誓制度,要求公務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若發現有違規,必須立即罷職,以維持公務員對特區的忠誠度。
再者,必須廢除《公務員守則》中明確規定常任秘書長或處長必然有權出席由各司局長、副局長主持的各項會議或接待外賓,這樣可避免職權倒掛,甚至間接駕空各司局長或副局長。
至於,各部門秘書長職級以上的公務員(包括常任秘書長或處長)的年度表現評核必須交由各司局長或副局長負責,以體現直屬關係,更好掌控各中、高級公務員的奬罰權,以避免常任秘書長或處長獨攬大權。這樣才有利各局的政策必然可走出“局長室”實施,而不再被各中、高級公務員拖着後腿而辦不到事。
根據各相關條例賦予各常任秘書長或處長的權力,必須全部刪除,而轉歸於各司局長或副局長,以避免權力被駕空,而達致真正“有名有實”的司局長或副局長。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也必須加以變革才可以配合整套公務員制度革新的效果。因此,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主席必然是行政長官,而不應再委任退休的前高級公務員擔任,以避免有“官官相衛”的感覺。與此同時,也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筆者認為中聯辦和國安公署的代表必然要成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顧問,以避免公務員隊伍被滲透。
各層級的法定機構、諮詢委員會以及大學校董會也必須要進行重新檢視,並且加入宣誓制度和國安審査制度,以避免被以往委任下的委員拖着前進,不利管治。
執政為民,以民為本。行政長官必須有勇氣全面重新整治好公務員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在原則問題上決不能含糊、決不能退讓,以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以及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執業律師、北京大學憲法學博士、黑龍江省政協港區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國際法商精英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