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李家超競選政綱」
習近平總書記在論述「全過程人民民主」時強調了「四個更要」:「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麼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後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
對照「四個更要」的標準,可以看出,李家超的競選政綱聚焦「人民」和「全過程」兩個關鍵詞,引入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看重「服務市民」的全鏈條,注重「民主權利」的全過程,側重「協商文化」的全覆蓋,是一次積極探索「港式民主」的新實踐。
看重「服務市民」的全鏈條
對於香港而言,「人民」的概念就是「市民」。香港的政治人物歷來把「服務市民」作為從政宗旨。怎樣「服務市民」表現卻不盡相同,有的代表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有的把「極少數」凌駕於「大多數」之上;有的忽視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利益。李家超的競選政綱把「服務市民」具體化,明確提出「以結果為目標解決不同的問題」,看重「服務市民」的全鏈條,體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統一。
特區政府一些部門的工作效能飽受詬病,市民非常關注。政綱用了四分之一的篇幅闡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承諾若當選後將對政府做一番改革。包括:政府架構重組,增設動員機制,訂立績效指標,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等。
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香港還有20萬人居住在「劏房」和「籠屋」中,苦不堪言。政綱同樣用了四分之一的篇幅闡述「提供更多安居之所」。措施包括:成立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土地房屋供應統籌組,推行公屋提前上樓計劃,重啟及優化私人參建模式,精簡和優化土地房屋供應相關的程序等。此外,政綱在醫療、安老、助弱、青年向上流動等問題上着墨頗多。
凡事唯有具體,才能落實。「服務市民」不是空洞的口號,把「服務市民」具體化,體現了李家超不僅重承諾,更重實踐;不僅重規則的制定,更重規則的執行。
注重「民主權利」的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全過程人民民主」時強調:「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李家超的競選政綱注重民主實踐的「全過程」,旨在構建環節完整的民主體系,力求讓社會各階層完整地參與民主實踐,體現了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的統一。
從政綱形成過程來看,李家超深入基層聽民意、敞開大門納良策。各社會團體、廣大愛國愛港人士、普通市民、包括居住在「劏房」和「籠屋」的人士,都參與提供意見。撰寫政綱的經歷,實際上也是一個收集民意的過程。
從實現民主實踐的流程看,政綱每個部分都有相當大的篇幅講「落實」。「理念─目標─措施─責任主體」之間的環環相扣,注重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閉環。
從民主參與機制看,政綱力求匯聚各方力量參與民主實踐。比如,廣泛吸納人才加入政府委員會、諮詢架構,邀請社會各界出謀獻策、各司其職,善用智庫研究能力、提升社會整體政策研究活力等。這些表述健全了民主制度,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寬了民主渠道。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全過程人民民主」時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對香港而言,這句話具有高度的啟示意義。近年來,香港的政治爭拗加劇,導致社會對立情緒日益增加,說明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缺少「協商文化」的滋養。李家超的政綱側重「協商文化」的全覆蓋,以「協商文化」滋養「選舉民主」,體現了直接民主和選舉民主的統一。
側重「協商文化」的全覆蓋
政綱題為「同為香港開新篇」,一個「同」字,表明這份政綱體現了中央要求、吸納了各界意見、關照了各方利益,要匯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一個「新」字,表明這份政綱聚焦香港的熱點難點痛點,求新求變求發展。「同」和「新」是畫龍點睛之筆,充分體現了「協商文化」的內涵。細讀政綱,「協商文化」還體現在政綱的各個部分。比如,增強政府團隊文化,創造協同效益;建立有良性互動的行政與立法關係,促進制訂政策過程時的溝通協作。
西方民主注重「競爭性選舉」,不同政治力量相互較勁,各不相讓。看似熱鬧,但事實是選民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造就了大量的「空殼民主」。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協商文化」為依託,不搞對立對抗,注重共治共建共享,尋求社會最大公約數。從李家超的政綱可以看出,「協商文化」體現在民主實踐的各個環節當中。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對「愛國者治港」提出了「五個善於」的要求,其中就有:「善於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做有感召力的愛國者。以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打破門戶之見,遇事多溝通、多交流、多諒解、多補台,在愛國愛港的旗幟下促成最廣泛的團結,在建設更美好的香港這一大目標下匯聚最強大的合力。」
李家超能否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政綱體現了中央要求,符合香港實際,將為探索具有香港特色民主政制發展注入新元素;若能在今後有效實施,必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巨大動力。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