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香港特區政府5月4日公布抵港人士和非本地康復人士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和“康復記錄二維碼”的安排。
現時,須接受強制檢疫的入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於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的網上平台作“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時,一併申報其非本地疫苗接種記錄的資料。相關入境人士抵港時,口岸人員會檢查他們的非本地疫苗接種記錄證明文件。如獲確認,入境人士會於獲發強制檢疫令的同時,一併獲發一個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記錄二維碼。至於其他入境人士或已身處香港境內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他們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完成申報後,他們會隨即獲發一個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記錄二維碼。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下要求的第三劑疫苗,為配合香港由5月1日起容許非香港居民從海外入境,並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由5月1日或以後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經以下三種渠道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第一,5月5日或以後入境香港並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在抵港時將於口岸(包括陸路及機場口岸)獲發強制檢疫的檢疫令以外,同時獲發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種記錄二維碼和“臨時疫苗通行證”。
第二,在5月5日前已入境香港並正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可於完成檢疫後到18間指定郵政局填寫申報表、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其檢疫令,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第三,5月1日或以後從內地或澳門入境香港而無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包括透過“回港易”、“來港易”計劃到港人士),可由5月5日起,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入境資料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特區政府發言人提醒,“臨時疫苗通行證”由抵港日期起計180天內有效,其間抵港人士可攜帶或出示“臨時疫苗通行證”替代疫苗接種記錄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此外,為便利非本地康復人士使用“疫苗通行證”,非本地康復人士由5月5日起可於入境時於口岸申報其非本地康復記錄以獲發包含其康復身份的非本地疫苗接種記錄二維碼。已在港的非本地康復人士,由5月5日起亦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非本地康復記錄,成功申報後會獲發“康復記錄二維碼”。 “康復記錄二維碼”由康復日期起計180天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