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童樂居”虐兒事件暴露勞工及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對保護兒童和防止虐兒的風險管理不足,而予人置身事外之感,將保護兒童的主體責任外判至接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這種“大市場,小政府”的概念和模式,並非適用於政府履行保護兒童的神聖責任。本人希望勞工及福利局能檢討自身不足,並作出針對性改善和改革,以及優化現行對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機構的監管工作。
本人過去多次就檢討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提出多項建議,現就有關政策方針的頂層設計制度,建議如下:首先,勞工及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進行自我檢討改革,查找不足,在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承擔主體責任,並有效落實履行該主體責任;其次,全面檢討和落實勞工及福利局、社會福利署和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機構的上下位責任和角色;第三,清晰制定對涉嫌違例違規的照顧兒童服務機構的調查權力、取消註冊、停運和接管的權力;最後,儘快制定及落實幼兒工作者黑名單制度,並且儘快訂立“沒有保護罪”。
本人希望特區政府能認真考慮、採納,並進行以上各項建議,履行應有的擔當角色和責任,讓市民真正感受到特區政府肩負起保護兒童和防止虐兒的主體責任。
(作者係香港立法會議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