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更新沿用十八年的《法官行為指引》,列明法官使用社交媒體、為書籍寫序等的守則,又提醒法官在判決中避免作不必要批評。
《法官行為指引》自2004年發表,沿用至今。修訂版由司法機構組成的五人工作小組負責,成員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林雲浩、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以及總裁判官蘇惠德。
新加內容涵蓋法官的評論、社交媒體使用、法庭外的專業活動等;取消法官聆訊資格等亦有修改。
使用社交媒體方面,《指引》指法官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觀感,但使用時應確保不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包括不要不必要公開個人資料、避免評論案件及法律議題等;將任何人或團體“加為好友”、“讚好”或“追蹤”都應格外審慎;若被人“起底”或辱罵應避免直接回應及請示法院領導,亦應避免在判決中作不必要批評。
法庭以外的專業活動,如演講及參加會議,應避免對具爭議議題發表意見;若獲邀為書籍寫序,須注意有關書籍質素是否低劣;又提醒法官,就算是匿名亦要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
指引又特別提到法官有責任規管法庭程序,並處理在法庭內或法院大樓內任何可能對司法工作構成干擾的違規行為。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更新《指引》,建議特區政府每五年檢討一次。 經民聯/西九新動力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梁美芬指出:“對於法庭判決,尤其是牽涉反修例的不同政見者所犯下的行為,不同法官都有加上他自己的意見而引致各方很大的回應。我同意法官不應講得太多,尤其在社會如此重大的爭議議題,各方都希望司法機構是我們最後和平文明、解決紛爭的‘橋頭堡’。”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就指,有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履行職責亦越見關注,現時是時候檢討。
來源:TVB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