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於5月31日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屆時12歲或以上人士如接種第2劑疫苗已滿6個月,便要打齊3劑才可進入食肆、運動場、戲院等表列處所。

特區政府今日(5月22日)在社交專頁發文解釋,指6個月是“疫苗通行證”要求接種的寬限期,而3個月則是建議接種疫苗的間隔時間,提醒市民要儘早獲得疫苗保護,夠時間便儘快打齊3針,毋須等待“疫苗通行證”寬限期屆滿時才行動。

特區政府指出,從5月31日起,接種第2針滿6個月必須打第3針,“疫苗通行證”才繼續有效;未滿6個月暫時不受影響,但要在6個月寬限期內完成第3針疫苗的接種,否則“疫苗通行證”會失效️。至於3個月則是建議接種疫苗的間隔時間,成年人一般打完第2針後3個月,便可以安心打第3針。特區政府舉例指,如果今年2月打了第2針,最快5月便可打第3針,就“疫苗通行證”而言,則必須最遲在8月打第3針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