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本人今日(5月23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發言,支持律政司和法律改革委員會就香港成文法進行系統性檢討,識別和修訂有關“女王陛下”及“國務大臣”等殖民地字眼的條文或提述,並認為是次檢討相對香港回歸25周年而言是遲來了,但相對落實 “愛國者治港”大原則後,是適時的。本人經過約超7年的爭取,經歷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立法會議員的工作,終於等到香港立法會進行本地法律“去殖化”。是次檢討不僅體現香港法律因應香港社會發展與時並進,更重要是體現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堅持正確的憲制及法治秩序,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要舉措,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本人上述檢討建議如下:
1. 促使各有關政策局與律政司配合,儘快完成香港成文法“去殖民化”過程,在正確的憲制和法治秩序下,讓香港法律更清晰、精簡和易用;
2. 是次檢討不僅要考慮立法原意,更需強調及重視在“一國兩制”下,全國性法律高於香港本地法律的基本法律原則;明確憲制和法治秩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根本大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定高於本地法律。若全國性法律與本地法律存在差異,當然要以全國性法律為準。另外,香港終審法院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罪行的一些判例原則,亦宜在是次 成文法檢討中一併考慮;及
3. 律政司就是次檢討需制定分階段的具體時間表和定期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社會大眾滙報。
(作者係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