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我曾經做過四屆區議員、從事地區工作約22年,亦長期在多個特區政府諮詢委員會服務,現為全國人大代表和立法會議員。我的經歷告訴我完善選舉制度,令香港的政治體制在正確的憲制和法治秩序內運行,資格審查委員會確保參政議政者都是愛國者,保證落實“愛國者治港”,令不同階層、不同黨派的從政者,甚至行政和立法的關係,有著共同的政治秩序丶意識形態和核心價值,有穩固的互信,有分歧時都可以大局為重,令政治生活在合憲合法框架內更多元化、廣泛性、和而不同、求同存異。
制度穩則香港穩,制度強則香港盛。香港由亂及治,由治及興,香港更加要以“愛國者治港”為大原則的政治體制。只有這樣,香港才可在“一國兩制”下,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道路,穩中求進。
完善選舉制度,進一步推進香港政治體制的廣泛代表性、包容性,體現均衡參與和公平競爭原則,我建議首先強調維護憲法的權威; 其次是立法會議員和選委會成員要有大局觀、國家觀和世界觀; 第三要培養和發掘更多“愛國者治港”人才; 第四特區政府要令政治體制與時並進,準確反映和吸納民意,講求平衡之道。
強調維護憲法的權威,鞏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我建議:
1. 提升“香港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職能及改名為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設憲法和基本法推廣專員一職;
2.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擴大“公職人員”參選或就職時應當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範圍;
3.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七條,香港特區切實執行香港國安法,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和完善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
4. 儘快完成香港本地法例去殖民化,刪除“女王陛下”等殖民地字眼;
5.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和第十條,香港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應當不斷深入推進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愛國、中華文化和法治教育,令“愛國愛港”和“愛國者治港”不是口號,是每一個香港人與生俱來的基因。
立法會議員和選委會成員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立法會議員要有大局觀、國家觀和世界觀,講求平衡之道,防兩極化,防分化,要接地氣,準確把握民情,就民生議題促進跨界別合作,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令香港政治體制反映香港社會丶政治丶經濟和民生實際情況,把握國家最新政策和發展,時刻以“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履職的根本責任,讓香港聚焦發展,解決民生問題,繼續發揮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獨特優勢,香港繼續保持繁榮穩定。選委會個人成員和機構團體要善用選委會新職能持續服務社會,反映民意,使選委會更能成為香港社會的縮影,更宏觀地反映香港整體利益,在“愛國者治港”共同基礎上,既有包容性,又有協同作用,充分發揮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將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
香港政治體制要提升自身建設能力。我建議要建設多渠道長期培養和發掘更多“愛國者治港”參政議政人才,為選委會不斷提供人才,鼓勵推動設立各類民間“愛國者”研究中心,設立不同年齡層培養“愛國者”階梯,善用中小學生的團體,如制服團體、升旗隊、以至設立“青年愛國者智庫”,為“愛國者治港”提供不同階層、不同類型和不同專長的人才。為吸引更多有志之士及人才視“愛國者治港”為終生奮鬥目標,要建設“愛國者治港”人才旋轉門,為他們提供進入政府、議會、各類非官方和諮詢架構以至研究中心的職位和機會。
香港特區政府亦有責任令政治體制與時並進,準確反映和吸納民意,以民為本,講求平衡之道。我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在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司法和終審權獨立的原則下,需換位思考,善用選委會由下而上,多吸納不同階層的意見,以協助政府有更大的同理心,接地氣,時刻有危機感,有底線思維,既有微觀,也有大局觀、國家觀和國際觀。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應該改名為憲法和基本法測試,以正憲制秩序。公務員學院也要提供課程和實習機會,讓公務員多與選委會及社會各階層互動交流,培養公務員接地氣,懂民情,把握香港社會、政治、經濟和民生的情況、發展和變化。特區政府管治班子亦要推動香港政治體制的廣泛代表性、包容性、均衡參與和公平競爭,團結香港,凝聚所有力量解決香港深層次問題,帶領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保持香港繼續長期繁榮穩定,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政治體制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港”大原則,健全香港特區憲制和法治秩序,更好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確保政治安全、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愛國者治港”是全港七百多萬人的最大公約數,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一國兩制”下,令香港政制和民主發展道路更能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決不將西方民主形式硬套香港特區,並時刻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香港民主發展的目標,提高香港特區管治效能,達致良政善治,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作者係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