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29日)公布,由6月1日凌晨零時起,微調適用於海外地區和台灣登機來港人士的登機前及抵港後的核酸檢測安排,並更新航空公司因疏於查核登機來港人士所需文件而觸發個別航線“熔斷機制”的罰則,以確保繼續嚴防輸入的同時,減低對來港人士行程的影響。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鑑於不少海外地區就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規模陸續縮減,來港人士或難以在當地確認進行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的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是否具ISO 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承認。當局考慮到這些人士在抵港後仍需進行“檢測待行”並按閉環管理安排到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
由香港時間6月1日凌晨零時起,來港人士在海外地區或台灣登機,只須出示預定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採樣進行的PCR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而無須出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ISO 15189認證,或獲所在地方的政府相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的證明文件。
發言人指,同樣由於海外地區縮減新冠病毒檢測的規模,來港人士在登機前為幼童進行檢測亦出現困難;因此由香港時間6月1日凌晨零時起,曾在海外地區或台灣逗留的3歲以下小童將不必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然而,小童在抵港後仍須繼續按現行安排接受PCR核酸檢測(一般以糞便樣本作檢測),並在閉環管理下由指定車輛送往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
撤銷轉機旅客登機前48小時PCR證明要求
發言人說,在Omicron變異病毒株初開始在全球迅速蔓延時,為減低輸入風險,特區政府於去年12月8日開始,規定經香港轉機或過境的旅客亦須在登上來港客機時出示登機前核酸檢測證明。然而,隨著全球疫情進一步緩和,加上香港國際機場已加強防控措施去盡量分隔於香港轉機或過境的旅客,減低個案輸入社區的風險,特區政府將於6月1日凌晨零時起,撤銷經香港轉機或過境的旅客須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的要求。香港機場管理局會就轉機或過境的旅客在香港國際機場候機期間的安排繼續執行相關防控措施。特區政府亦會繼續就抵港並會進入社區的人士實施嚴謹的檢疫及檢測安排。
抵港康復者無須轉送隔離設施酒店
對於部分曾染疫並已康復的人士體內可能仍有殘餘的病毒基因片段,或會於PCR核酸檢測中呈現。發言人指,特區政府早前已公布,在一般情況下抵港人士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測待行”或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期間的核酸檢測呈陽性結果但病毒量偏低,而相關抵港人士為90天內曾感染病毒的康復人士,衞生署會參考其核酸檢測結果數據及康復紀錄,考慮是否不界定為確診,並容許該抵港人士繼續留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而無須轉送往社區隔離設施酒店進行強制隔離。
發言人又說,由於上述情況同樣可能於來港人士進行登機前PCR核酸檢測時出現,因此,特區政府將為曾感染新冠病毒並於近期康復的來港人士提供替代的登機前檢測安排。由香港時間6月1日凌晨零時起,從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而曾感染病毒的康復人士,如持有以下文件證明其登機來港前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並已康復,以及其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為陰性,亦可例外獲准登機來港:
1.中文或英文的醫生證明書或有關當局發出的康復紀錄,證明其在登機前的14天至90天內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已康復(文件須與到港人士的個人資料相符)。
2.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檢測報告,當中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並顯示以下資料: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指明航班的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快速抗原測試;相關到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如相關檢測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撰寫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則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確認書須載有相關到港人士的姓名(所載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的姓名相符)及上述全部資料,並與檢測報告一併呈交。
發言人又指,目前所有曾在海外地區或台灣逗留的抵港人士,除了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期間於抵港第5天進行PCR核酸檢測,不論是否提早完成強制檢疫,亦須於抵港第12天進行PCR核酸檢測。為加強監察從指定檢疫酒店提早完成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盡早發現並隔離感染者,所有在5月24日凌晨零時或以後抵港(即6月1日為抵港第9天)提早完成強制檢疫的有關人士,須額外於抵港第9天進行強制檢測。換言之,相關抵港人士如提早完成強制檢疫,除了須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期間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於抵港第5天進行PCR核酸檢測,他們在提早完成強制檢疫後仍須於抵港第9天及第12天到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或自費到獲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以專業拭子採樣進行強制PCR核酸檢測。
乘客未符登機條件來港 航空公司須罰款2萬元
發言人強調,在繼續“外防輸入”措施的前提下,政府一直要求所有航空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對來港人士的登機規定,以盡可能減低從個別較高風險地區輸入個案的風險。機制自5月1日運作以來整體暢順,有個別航班曾因航空公司容許不符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條件的乘客登機來港而遭“熔斷”。
發言人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促使航空公司盡力查核乘客是否不符合登機條件,同時避免影響航空公司運作及來港人士行程,由香港時間6月1日凌晨零時起,如某航班因有乘客未能符合登機條件來港而觸及機制,機管局將就10天內首次出現有關情況的航線對該航空公司發出警告並罰款2萬元,如有關航線的航班在10天內再次觸及有關指標,則相關航空公司從同一地點抵港的民航客機航線將被禁止著陸香港5天。如航空公司拒絕支付罰款,則航線第一次觸及有關指標時將按現有安排禁止著陸香港5天。
特區政府將刊憲更新第599H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相關指明,以在香港時間6月1日凌晨零時起落實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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