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慧芳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建設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支持香港成為“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和商業爭議服務中心。同時加強粵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務和保障。
國家已於2020年8月26日已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前海條例說明鼓勵前海合作區引入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度,並鼓勵深港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前海合作區的企業提供商事調解服務。現時深圳前海法院更支持社會調解組織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償調解服務,曾有個案調解費用金額高達14萬餘元。同時深圳南山區商事調解院也定出了調解收費標準。反映內地關於涉外商事調解發展已加速趨向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階段。加上中央在去年9月公布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將會建設成為粵港合作的新平台,當中明確表示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準。在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目標是2025年建立健全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具有全球競爭能力的營商環境。前海合作區的現時的總面積將擴大八倍至120.56平方公里。根據官方資料截至去年9月,在前海註冊的港資企業已達11,500家。預期在前海在擴區之後,將會有更多港企,在前海合作區投資,這會為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創造更加多機會。事實上在深港兩地政府的支持下,已有首批香港機構進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及交流合作平台,共同建設國際投資仲裁和調解機制。
此外,於2019年8月7日《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調解協議公約》在新加坡開放簽署。包括中國、美國、印度、韓國等在內有46個國家作為首批締約方在新加坡簽署了這份公約,公約於2020年9月12日生效。截至今年6月3日,已有55個國家簽署了公約。按公約訂明公約生效之後,雖經締約方的國內立法程序批准才能對該國產生法律效力,現時已有10個國家批准,其中包括新加坡、斐濟、卡塔爾、沙地阿拉伯、白俄羅斯和厄瓜多爾已經批准。由於公約將調解和解協議相當於爭議解決最終不可推翻結果,並與外國判決及仲裁裁決一樣,可在國際法下,或承認及執行。公約適用於國際商事調解和國際和解協議商事糾紛。現時內地和香港都期待中國早日批准公約,和解協議書便可以直接到外國執行,更便捷,相信這會吸引更多商家選用調解解決商事爭端,預期公約可在國際廣泛使用。為內地和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業界創造更多機會。
最後,儘管成為國際商事調解員,除了需要具備調解員專業認可的資歷外、還需妥善處理不同地方的文化、習慣、法律的差異以及妥善安排和解協議在跨境及國際的執行,並充分瞭解國際商業規則和各項國際商業公約的規定。但是香港是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同時擁有經驗豐富的國際法律及國際調解服務的專業人才。加上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已落實,這將會為前海合作區提供更加多熟悉兩地法律的執業律師,這可為粵港澳大灣區的企業提供達到國際水準的法律及爭議解決的服務以配合市場的需求,這將大大增加投資者信心。正如新加坡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總裁全會民表示,根據調查,在《新加坡調解公約》影響下,律師的角色正在發生變化,律師不僅為客人打官司,還致力為客人找出更好的和解方案。
綜合上述對國際商事調解發展的各項有利因素,前海和大灣區的企業對國際商事調解服務的需求必定會持續增加,行業前景秀麗。故此,香港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業界,可盡顯所長,積極發揮其優勢,抱緊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事調解發展的機遇。共同構建更具有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為業界和社會帶來更加多的經濟效益。
(作者係國際調解員導師及評審、仲裁員、英國及澳洲資深會計師、國際法商精英會副會長兼副秘書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